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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基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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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供更優質納稅服務,今(104)年首次辦理10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的納稅義務人,如符合一定條件,可於104年3月16日前向國稅局申請適用103年度稅額試算服務,由國稅局協助計算稅額並寄發試算通知書表。

該局說明,依所得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應於每年5月辦理前一年度之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計算應納稅額並繳納。考量部分民眾無申報經驗,為協助今年5月第一次辦理申報(即首次申報)的納稅義務人順利完成10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如符合下列條件者,可於104年3月16日前向國稅局提出申請,經國稅局審核符合適用條件,即可適用稅額試算服務:
(一)無夫妻分居情形。
(二)申報戶各成員均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且扶養親屬僅有直系尊親屬及 子女。 子女。
(三)所得均為扣(免)繳憑單及股利憑單的所得資料。
(四)採標準扣除額。
(五)無財產交易損失特別扣除額。
(六)無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
(七)無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可扣抵稅額。
(八)免辦理所得基本稅額申報。
(九)免辦理證券交易所得申報。

符合上開條件的首次申報者如欲申請適用稅額試算服務,可以下列方式提出申請;有扶養直系尊親屬及滿20歲以上子女者,請檢附前揭人員的同意書送交國稅局:

(一)線上申請:以內政部核發的自然人憑證或經財政部審核通過的電子憑證為通行碼,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提出申請;扶養親屬同意書請於104年3月18日前送交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
(二)親自申請或委託申請:填妥申請書並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親自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申請或委託他人代為申請;申請書格式請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或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網站(http://www.ntbna.gov.tw)下載。

該局提醒,申請首次適用稅額試算服務的納稅義務人可於104年4月25日至6月1日,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及國稅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查詢是否符合稅額試算服務作業,如不符合或不適用者,請務必於5月1日至6月1日自行辦理10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避免因未申報而遭處罰。

不想收到國稅局寄發之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通知書,該如何申請?

 

(臺中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表示,稅額試算服務施行已歷經4個年度,因有效簡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程序而廣受好評,103年度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將賡續實施,針對申報內容單純之申報戶主動寄發稅額試算通知書,以提供優質的納稅服務。

  日前接獲民眾詢問,因個人因素不願收到稅額試算通知書該如何申請。該所提醒,若今年不想收到稅額試算書表,請於104年2月15日至3月16日(3月15日遇假日順延)於線上(http://tax.nat.gov.tw點選稅額試算服務)或以書面向就近國稅局提出「不適用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申請,則自本年度起將不再為您寄送稅額試算相關書表,請記得於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自行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該所進一步表示,若之前年度曾申請「不適用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之民眾,今年起想再收到國稅局寄發之稅額試算通知書,則請於104年2月15日至3月16日至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臨櫃申請撤銷「不適用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如當初係以線上申請者,可使用自然人憑證或金融憑證線上申請撤銷。

使用電子發票除可追蹤食品流向亦可避免消費爭議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表示,邇來輿情報導劣質食用油事件,消費者因未保存當初購買食品的統一發票收執聯,無法證明交易品名、數量及金額等事實,迭與食品業者發生無法取回退貨款爭議。


    該所說明,消費者購貨時若是利用自然人憑證條碼、手機條碼及其他經財政部核准之載具索取無實體電子發票者,因所有的消費紀錄均已儲存在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可供稽徵機關勾稽查核,

 

在發生退貨時,營業人即可填具經買受人簽名之名稱、地址、聯絡電話、退貨品名及數量等資料清單辦理申報扣減銷項稅額,不致發生需要檢附統一發票收執聯等問題,對消費者權益多一層保障,

 

該所建議營業人及消費者多使用電子發票,即可避免類似情形之發生。如有任何疑問,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https://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林淑美,電話:04-22612821轉318)

 

 

擺設電動玩具、抓娃娃機或搖搖馬須課娛樂稅

 

     (彰化訊)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春節期間常見觀光景點、流動市集或人潮較多的地方擺設電動玩具、抓娃娃機或搖搖馬,因具有娛樂性設施,都屬於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範圍,依規定應辦理娛樂稅代徵報繳手續,如被查獲未辦登記除了追繳所漏娛樂稅外,還會被處以最低新台幣1萬5千元罰鍰

 

     該局提醒民眾,如要提供上述遊樂設施收取費用供人娛樂者,請在開業前至該局或所屬分局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以免被查獲受罰。民眾若有娛樂稅之相關問題,請撥免付費電話0800-476969或總局04-7239131分機174,員林分局04-8320140分機425,北斗分局04-8870001分機211查詢。

土地增值稅申報可跨區收件

 

近日接獲民眾來電詢問,人住桃園市桃園區內,但是欲出售土地坐落在桃園市中壢區內,要到那裏申報土地增值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為提供便捷服務,該局及所轄三分局(中壢分局、大溪分局及楊梅分局),均可相互受理跨區土地移轉申報,民眾可視需要就近洽辦。

 

該局進一步說明,上班的民眾也可不用出門或請假,直接利用網路(網址: https://net.tax.nat.gov.tw)申報土地增值稅,簡單、省時又方便。

民眾對土地增值稅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服務電話03-3326181轉2752洽詢。

 

 

娛樂設施數量變動應申請重新核定娛樂稅稅額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潮州分局:凡提供娛樂場所、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查定課徵娛樂稅業者,所提供娛樂設備數量有變動時,應申請重新核定娛樂稅稅額。凡屬本轄內之遊藝、電子遊戲場、卡拉OK、資訊休閒業等具有娛樂性之設施,經本局以查定方式課徵娛樂稅業者,如果娛樂設備數量有增加或減少時,應向本局或所屬轄區分局申請重新核定娛樂稅稅額。

 

   該分局並提醒納稅人,娛樂業如有遷移、改業、變更、改組、合併及轉讓等情形之一者,應於事前填具「娛樂業開業、變更代徵娛樂稅款申請書」,向本局或所轄分局辦理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

撤銷契稅申報,應檢附之證明文件

 

(臺中訊) 最近接獲民眾查詢電話:「解除買賣契約、撤銷契稅申報,應檢附那些證明文件?」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不動產之移轉或設定典權,經辦理契稅申報後,因故解除契約,而撤銷契稅申報時,應由雙方當事人敘明理由並檢附有關文件,以書面向稽徵機關申請撤銷契稅申報:

(一)買賣雙方同意撤銷申請書。

(二)原申報所檢附之公定格式契約書。

(三)原核發免稅證明書或繳納收據聯及收據副聯。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潮州分局表示:經主管機關立案或備案而成立之各種才藝班、補習班收取學(雜)費開立之收據或以簽收之收費袋代替收據均屬銀錢收據,依規定按收據金額依稅率千分之四貼用印花稅票。

   該分局提醒,如漏貼印花稅票一經查獲,除補稅外,還須加處5至15倍罰鍰;為避免憑證過多漏貼印花稅票、銷花不完全或金額巨大不便貼花,可運用網路申報印花稅彙總繳納或申請開立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完稅,既便利又可避免疏忽受罰,歡迎多加利用

證券交易超過10億元大戶課徵證券交易所得稅之規定,將延後至107年實施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所得稅法第14條之2修正條文於104年1月14日公布,證券交易超過10億元大戶課徵證券交易所得稅之規定,延後至107年1月1日起實施。

該局說明,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出售上市、上櫃、興櫃股票,其一年度出售金額合計超過10億元者,稽徵機關將於每年4月底前就超過10億元之金額部分,依5?計算證券交易所得額,
並按20%之稅率分開計算應納稅額,填具稅額計算通知書連同繳款書寄發納稅義務人,納稅義務人於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限內繳納稅款者,免將該證券交易所得額辦理結算申報。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亦可於結算申報時選擇依出售股票金額扣除原始取得成本及必要費用後計算證券交易所得額及應納稅額核實課稅。

該局提醒,證券交易超過10億元者,仍維持原課稅方式,惟延後至108年申報107年度綜合所得稅時適用。

(聯絡人:審查二科李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550)

欠稅被限制出境,可否提供道路用地為擔保品

 

高雄市西區稅捐稽徵處表示,日前有位林小姐到該處洽詢,因欠稅被限制出境,但過年前急於出國探親,又一時現金週轉困難,可否提供其所有之道路用地,作為擔保以解除出境限制?

該處表示,欲以道路用地為欠稅擔保以解除出境限制,依規定須產權清楚無糾紛之財產,而且該筆道路用地須經縣市政府列入徵收補償計畫,且已編入當年度預算者,始可作為欠稅之擔保。

該處進一步說明,提供其他土地作為擔保時,擔保標的價值須與欠稅相當,及須符合易於變價條件。有關價值的計算土地是按土地公告現值乘1.2倍,該處特別提醒,因提供擔保而解除出境限制者,所提供之擔保財產,需俟繳清欠稅後才可退還,並非返國後就可退還擔保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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