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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基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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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彰化訊〉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邇來有民眾來電反映,他的汽車為何無法辦理過戶?經查因民眾欠稅達10萬元以上,該局通知監理機關辦理禁止處分登記,導致無法辦理過戶。

      地方稅務局說明,依現行規定,納稅人滯欠彰化縣轄屬地方稅累計達10萬元以上者,該局即通知有關機關就相當於應繳稅捐數額之義務人所有土地、房屋或車輛辦理禁止處分登記,必須納稅人繳清欠稅或提供相當欠稅數額之擔保後,才可塗銷禁止處分登記。

該局提醒納稅人,收到稽徵機關寄發之稅單,應於繳納期限內繳納,以免財產被禁止處分。

老舊房子為何還要繳房屋稅

 

     (彰化訊)房屋屋齡已數十年,相當老舊,為何還要繳交房屋稅?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稅額是依據房屋現值及使用情形核課之稅率而定,此外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9款規定:┌住家房屋現值在新臺幣十萬元以下者,免徵房屋稅。」,所以當住家使用之房屋,隨著逐年折舊,房屋現值遞減至十萬元以下者,免徵房屋稅。

 

     該局並說明:如果房屋現值在十萬元以下,但房屋「部分供營業使用」或「非住家非營業使用」者,供「非住家使用」之部分,仍然要依其用途別課徵房屋稅。民眾如有疑問,可洽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查詢

 

承辦員:陳德慶   聯絡電話:04-8870001轉202

頂樓增建或陽台併入室內使用要課徵房屋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附著於土地的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都要課徵房屋稅,因此在頂樓增建建物,或是將陽台併入室內使用,依法應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課徵房屋稅。

  該局指出,每年房屋稅籍清查發現,納稅義務人為有效利用房屋使用空間,在頂樓增建房間或搭蓋具有頂蓋及門窗之建築物,或將陽台打通併入使用,這類增建的建物因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已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依規定應併同原有建物課徵房屋稅。

  地方稅務局籲請房屋所有權人於房屋增建造完成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證明文件向房屋所在地的稽徵機關,申報課徵房屋稅,以免因此發生漏稅情事而遭受處罰,使自身權益受損。

屋旁空地搭建停車棚不得免徵房屋稅

 

近來有民眾詢問,住家旁空地搭建棚架供停車使用,可否比照屋頂簡陋棚架免徵房屋稅?

 

高雄市西區稅捐稽徵處表示,頂樓搭建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之屋頂棚架,僅供遮陽防雨而未作其他目的使用者,因所能增加房屋之使用價值非常有限,為減輕納稅人之負擔,財政部函釋得免徵房屋稅。但1樓棚架用途廣泛,除可供遮陽防雨外,亦可供停車空間、住家生活空間、置物或隨時變更使用等多種用途,此與屋頂棚架之遮陽防雨用途明顯不同,故1樓棚架仍應依使用情形按適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處提醒民眾,若在屋旁搭建棚架、屋頂棚架增設有門窗、牆壁或供遮陽防雨以外目的使用之情形,皆應儘速向所轄稅捐分處申報,依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撥打稅捐處服務專線229-3363,將有專人為您詳細解答。

 

 

地價稅以納稅義務基準日(8月31日)土地登記簿所載之所有權人(或典權人)為納稅義務人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地價稅依土地稅法第40條規定,每年徵收一次,以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土地登記簿所載所有權人為該年度納稅義務人。

 

  該局說明,部分民眾於9月1日後登記土地所有權,但未於開徵期間(11月1日至11月30日)收到地價稅繳款書;抑或於9月1日之後出售土地,又接獲當年度地價稅繳款書,向稅務局提出異議。

 

因此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有上述情事,依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20條規定,地價稅以納稅義務基準日土地登記簿所載之所有權人(或典權人)為納稅義務人。

 

  該局進一步呼籲,為維護您的權益,如有符合自用住宅規定,而尚未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者,請記得於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務局(分局)提出申請,當年度才可享受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如果您有地方稅捐問題,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就近到該局所轄分局查詢。

 

 

民眾打電話到稅捐處詢問,她所有的車輛係供身心障礙者妹妹使用,原經核准免徵使用牌照稅,她因其他原因將戶籍遷出,為什麼最近收到使用牌照稅的稅單?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指出,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於103年6月18日經總統公布修正並自104年1月1日施行,修正後規定為供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並領有駕駛執照者使用,且為該身心障礙者所有之車輛,每人以1輛為限。但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每戶以1輛為限,且該車輛須為身心障礙者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又自104年1月1日起採定額免稅,汽缸總排氣量超過2400立方公分的車輛,其免徵金額以2400立方公分車輛的稅額(例如自用小客車為新臺幣11,230元)為限,超過部分不予免徵。該處進一步提醒民眾,身心障礙者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之車輛,經核准依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後段規定免徵使用牌照稅後,車輛所有人或身心障礙者因故遷出戶籍,導致2人非屬同一戶口名簿之成員,稽徵機關查獲時會通知其須於1個月內將戶籍遷回,該通知函合法送達後1個月仍未遷回者,應自戶籍遷出之日起恢復課徵使用牌照稅。

 

該處呼籲民眾,如果車主或身心障礙者死亡、車主或身心障礙者出境經戶政機關逕為遷出登記者、身心障礙原因消滅恢復健康、車輛改變用途或轉讓等免稅條件變更,已不符合免稅要件時,應向稅捐機關申報恢復課徵使用牌照稅,避免因稅捐稽徵機關通知恢復課稅,滯納期滿後未繳納又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將被處罰鍰。

重購自用住宅用申請退還土地增值稅,5年內遷移戶籍要小心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於2年內,不論是先買後賣或是先賣後買自用住宅用地,新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土地增值稅後之餘額者,得就已繳納的土地增值稅額範圍內,申請退還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之數額。但當事人退稅後,必須嚴守5年內不得有將新購土地再移轉、出租、營業或戶籍內未留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任何1人設籍等不合於自用住宅用地要件的情形,否則,會將原本退還的稅款全數追補回來。

 

  該局進一步提醒民眾,對於申請重購退稅的案件,在5年內都會列管,且每年定期辦理清查,多數民眾雖然知道重購土地5年內不得買賣移轉,卻忽略了贈與及交換,甚至被法院拍賣也是屬於移轉的一種;或一不小心將全戶的人員戶籍遷出,縱使事後再遷回,所有的退稅還是要全數追回,那就得不償失了。

 

  民眾如仍有不明瞭的地方,歡迎利用利用免費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全戶戶籍遷出,將失去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優惠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原已享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若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之戶籍全部遷出該址,即不得按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將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土地稅法第9條規定,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之適用要件,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常見土地所有權人因子女就學等因素,而將全戶戶籍遷出,致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條件消失,且未於期限內申報經查獲者,除追補短繳稅額外,並依土地稅法第54條第1項規定處以罰鍰。

  該局提醒民眾,如果將戶籍遷出自用住宅時,至少需保留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已成年之直系親屬任何1人在原戶籍內,才能繼續適用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都市計畫編定為「住宅區」供作道路使用之土地移轉不得免徵土地增值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都市計畫編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在未徵收前移轉,依法可享有免徵土地增值稅的優惠,但非屬公共設施保留地移轉,則無免稅規定之適用;所以,使用分區編定為「住宅區」之土地,實際上雖作道路使用,並非屬「公共設施保留地」之範疇,移轉時不能免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強調,民眾常誤認為道路用地一定就是公共設施保留地,實際上「公共設施保留地」應具備下列要件:

一、都市計畫編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

二、由政府以「徵收」、「區段徵收」方式取得,或都市計畫書未載明取得方式者;

三、無都市計畫法第30條規定核准由私人或團體投資興辦等各種事項。

 

如符合以上三要件始有免繳土地增值稅規定之適用。

  如仍有疑問,亦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 0800086969 04-225850001轉電話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彰化訊)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信託關係人簽訂以不動產為信託財產之信託契約書,如敘明受益人為委託人,且信託關係消滅時,信託財產歸屬於委託人者(即自益信託),以該契約書辦理不動產權利變更登記,係屬形式上移轉,非屬印花稅課稅範圍。

該局進一步表示,信託契約書如敘明受託人應依信託本旨移轉信託財產與委託人以外之權利人(即他益信託),實質上已兼具有典賣、讓受不動產契據性質,如持憑辦理不動產權利變更登記時,即為印花稅之課徵範圍,應按契約金額千分之一貼用印花稅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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