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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基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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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表示:民眾如以新聞、網路或可取得之公開資訊檢舉逃漏稅,非屬檢舉具體事證,檢舉人仍應提供違章漏稅之事實及可供偵查之具體事證,供稅捐稽徵機關受理查核。

  該所說明,民眾向稽徵機關檢舉逃漏稅,應詳細說明所檢舉違章漏稅之事實及可供偵查之具體事證,如交易日期、交易明細、交易金額、合約書及付款紀錄等,不能僅依據網路、報章雜誌、政府公報、廣播電視或其他一般民眾皆可取得之各項公開資訊提出檢舉,倘檢舉人經稽徵機關通知後,應限期補正或提供新事證,逾期不提供者,稽徵機關得予免議。

  該所呼籲,為避免民眾依據公開資訊浮濫檢舉,徒增查緝人力浪費,無法有效防堵逃漏稅捐等不法情事,民眾檢舉他人逃漏稅,必須依據實情,提供具體的人、事、時、地、物等事證,以利稽徵機關查核,共同打擊逃漏稅捐不法行為,維護租稅公平正義。

營利事業給付所屬同業公會之會費及教育訓練費用,應否辦理所得稅扣繳及申報?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表示,營利事業或執行業務者派員參加所屬同業公會舉辦之教育訓練課程支付之教育訓練費用,於給付時免予扣繳所得稅,惟仍應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辦理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並填發免扣繳憑單;但所屬同業公會已就其舉辦類此教育訓練課程收取之費用依法開立統一發票者,營利事業或執行業務者得免就該教育訓練費用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及填發免扣繳憑單。


   另營利事業或所得稅法第11條第4項規定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加入各該業同業公會或加入依法成立之人民團體成為會員,依規定繳納之會費,免依規定列單申報及填發免扣繳憑單。


  如有任何疑問,可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綜所稅股蔡聰慶,電話:04-22612821轉216)

 

 

兩岸簽署租稅協議,建構永久低稅負環境,營造兩岸互惠雙贏榮景。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所表示,冀藉由兩岸租稅協議之簽署,人民及企業取得之各類所得,於平等互惠原則下,

經由相互減稅或免稅方式,消除雙重課稅,進而減輕所得稅負,同時增加臺商在大陸之競爭力及增加臺灣投資環境吸引力,

讓人民、企業、政府三方獲利,共創『三贏』之目標。

 

(提供單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服務管理股劉美枝,電話04-22612821轉512)

 

 

房屋非住家用者,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六分之一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表示,房屋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者,應以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非住家用者,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六分之一。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房屋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者,如非住家使用面積不足全部面積六分之一者,以六分之一為準,惟如房屋為多層建築者,應以每層面積為計算基準。

 

  如您有任何稅務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彰化訊)民眾在繼承財產時,普遍知道要申報遺產稅,但是繼承的土地,是不是要申報土地增值稅,卻常有疑惑。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繼承土地,國稅局核發的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會揭示「繼承之房屋及土地依法免徵契稅及土地增值稅」,民眾不用再辦理土地增值稅現值申報;但仍須持國稅局所發的證明書,到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查明有無欠繳地價稅。經查明無欠稅後,民眾即可到地政機關辦理土地產權移轉登記。

慎行『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避免冤枉繳印花稅﹗

 

民法第1030條之1的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於96年5月25日修正為「非一身專屬權」,復於101年12月28日將此請求權修正為「一身專屬權」,該請求權係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進一步說明,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在法律關係上是屬於婚姻關係終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關係,故持憑辦理產權登記的契約書,非屬印花稅法第5條第5款規定的課徵範圍,不須繳納印花稅。但是,納稅義務人如果持遺產分割協議書辦竣分割繼承登記後,才發現錯誤並就配偶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之不動產,連件辦理「撤銷」登記及「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登記,則原持以辦理分割繼承登記之遺產分割協議書中,屬配偶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不動產部分已繳納的印花稅,因為不屬於適用法令或計算錯誤,所以,無法申請退還。

 

裝設電梯須申報併入課徵房屋稅!

 

 

(彰化訊)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房屋稅條例第3條規定,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電梯係附著於高樓層房屋之必需設備,並增加該房屋之使用價值,依法應課徵房屋稅。

 

該局並說明已取得使用執照之透天新建房屋,因申報房屋稅籍時尚未裝設電梯,應於安裝完成之日起30日內,檢附電梯安裝合約書及電梯規格表等資料,向所轄稅捐機關申報。民眾如有疑問,可以向該局或所屬分局電話洽詢,該局服務專線為0800-476969,請民眾多加利用。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近期轄內查獲多起營業人以非實際交易對象開立之統一發票申報扣抵銷項稅額的案件,雖然經查核這些營業人確實都有進貨事實,不過因為拿到的發票不是由實際交易對象所開立,因此拿來申報扣抵,仍然屬於虛報進項稅額的行為,這些營業人也因此都被補稅處罰。


該局提醒,營業人應避免向來路不明的對象進貨,交易前最好先確認銷貨人的身分,並做好徵信工作,對接洽業務人員的名片或所提供的資料及交易過程中的有關憑證,如訂貨的估價單、運送貨物的託運單及收貨時的驗收單等皆應妥為保存;收受統一發票時則應確認是否為實際交易對象所開立,如果收款對象與開立發票的營業人不符時,應先查對銷貨營業人是否為真實後再付款;貨款金額較小以現金支付時,應請領款人在現金付款簽收單上簽名蓋章,並註明身分證統一編號、地址等資料,以利事後查證時,做為佐證資料。


該局進一步說明,營業人因為取得非實際交易對象開立之統一發票所造成虛報進項稅額的行為,如果經查明確有進貨事實,且該項憑證確由實際銷貨的營利事業所交付,而且實際銷貨的營利事業已依法補稅處罰者,可免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5款及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處罰。


該局呼籲,營業人如因一時不察取得非實際交易對象之統一發票,並持以申報扣抵銷項稅額,應配合稽徵機關查核指出實際交易對象,如經查證符合前述免罰要件者,可免予處罰。

代位繼承與拋棄繼承之遺產稅扣除額不同

 

  (臺中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為避免親等近者藉拋棄繼承由次親等卑親屬繼承方式,增加繼承人扣除額,以規避遺產稅,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若第一順位之繼承人,其親等近者均拋棄繼承權時,由次親等之直系血親卑親屬繼承,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仍以拋棄繼承前原得扣除之數額為限。


   該局舉例說明,被繼承人甲君有3位子女,長子乙君於100年過世,遺有3位子女,嗣甲君於103年死亡,則甲君的2位子女與3名孫子女(代位繼承人)得享有遺產稅扣除額共計250萬元(每人50萬元×5人),若子女與孫子女中有未滿20歲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20歲之年數,每年加扣50萬元。

 

另一位被繼承人丙君於103年死亡,其遺有3位子女皆拋棄繼承,改由5位未成年孫子女繼承,扣除額則為原來3位子女繼承得扣除數額之150萬元(每人50萬元×3人)為限。


   該局特別呼籲,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2條之1及第17條第1項第2款規定,103年發生之繼承案件,繼承人為直系血親卑親屬者,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50萬元,其有未滿20歲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20歲之年數,每年加扣50萬元。但親等近者拋棄繼承由次親等卑親屬繼承者,扣除之數額以拋棄繼承前原得扣除之數額為限。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上網站http://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諮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法務二科林雅菁,電話:04-23051111轉8254)

營利事業購買商品土地借款利息應以遞延費用列帳

 

(臺中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以借款資金購買土地時,所支付的利息必須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7條規定按土地的不同性質及過戶登記交付時點,分別列入土地資本支出、當期費用及遞延費用。


    該局進一步說明:營利事業購買土地之借款利息,原則上,應列為資本支出,也就是列入土地科目,等到辦妥過戶手續或交付使用後之借款利息,就可以當期費用列支。但購置的土地如果不是要自行使用,也就是非屬固定資產性質之土地,例如為投資目的所購買的商品土地,其借款利息就應以遞延費用列帳,等到土地出售時,再作為出售收入之減項。


           該局日前查核甲公司10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時,發現營業地點位於南投縣之甲公司卻於100年間購入一筆位於臺中的土地,並於100年12月底完成登記過戶,甲公司將101年度該筆土地之借款利息200餘萬元,全部列報為101年度的當期費用,經進一步查核結果,發現甲公司購買臺中土地並不是為了擴充廠房所需,而是看好該筆土地的增值空間,也就是屬於投資性質的商品土地,最後經核定該筆利息支出全額轉列為遞延費用,等到土地出售時,再作為其出售收入之減項,故甲公司需補繳稅款34餘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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