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後2年內購回,無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之適用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出售自己名下的自用住宅用地後,又於2年內再重新購回,無法享有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的優惠。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稅法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後,於2年內另行購買土地而仍作自用住宅用地時,可向土地所在地的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就已納土地增值稅額內,退還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的數額。但如出售自己名下持有的自用住宅用地後,再重新買回原出售的土地,此交易行為並不符合「另行購買」自用住宅用地,所以不能適用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之規定。
民眾如仍有疑義,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 0800-086969 或22585000按1轉電話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提起行政訴訟須繳交訴訟費用
【彰化訊】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人不服地方稅之訴願決定,應於收到訴願決定書後二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並須預先繳納訴訟費用。
該局進一步說明,有關核課稅額或裁罰處分在新臺幣(以下同)40萬元以上之通常訴訟程序案件,應向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按件繳交訴訟費用4,000元; 40萬元以下之簡易訴訟程序案件,應向彰化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按件繳交訴訟費用2,000元。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拍賣取得的房屋,買受人自領得執行法院所發給權利移轉證書日起,即為該屋的房屋稅納稅義務人,辦理契稅申報時,可以選擇較低的價格申報課稅,以節省契稅負擔。
地方稅務局指出,依照強制執行法規定,拍賣的不動產,買受人自領得執行法院所發給權利移轉證書日起,即取得該不動產所有權。因此,向法院標購的不動產買受人,應於法院發給權利移轉證書日起30日內辦理契稅申報。當其標購價格低於標準價格時,可申請按較低的實際標購價格課徵契稅,縱使標購價格高於標準價格,除納稅義務人自願以實際買賣價格繳納契稅外,仍得選擇按較低的標準價格課徵契稅。
地方稅務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可以在「標購取得價格」與「評定標準價格」兩者間,選擇較低的價格申報課稅,以節省契稅的負擔。
如有新建、增建或改建房屋,請儘速向地方稅務局申報房屋稅籍,以免補稅受罰!
依房屋稅條例規定,房屋新建、增(改)建完成或變更使用之日起30日內,應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以免因未如期申報,除遭補徵房屋稅外,還會被處以漏稅額2倍以下罰鍰。 近來發現有部分廠商因營運需要,新、增建未取得使用執照廠房,經查獲除補繳本稅外,另處1至2倍罰鍰。
本局特別呼籲,無論個人或廠商持有房屋如有新建、增建、改建等情形,請儘速向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籍,如果使用情形變更,也應於變更使用之日起30日內向該局申報,以免遭受處罰。有關房屋稅疑義之洽詢電話:地方稅務局(03)9325101~6轉125~130或撥免付費電話:0800-396969;羅東分局(03)9548595~6轉101~106 或撥免付費電話:0800-232234。
個人出售房屋所得應核實申報
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第1款規定,個人出售房屋應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房屋而支付之一切費用後之餘額計算財產交易所得。
該分局舉例說明,A先生於102年度出售房屋乙棟,未依實際成交買賣價額計算財產交易所得而逕以該屋房屋評定現值100萬元之12%(假設該屋座落地點之財政部頒訂財產交易所得標準為12%)計算及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為12萬元,惟經該分局查得A先生係於98年間以總價700萬元購得該房地,並於102年度以總價1,000萬元售出,以房地賣出總額減除買進總額之成本及費用計300萬元,因其買賣合約價額未予劃分房地價額,依規定按出售時房屋評定現值占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之比例(假設為1/5),計算房屋財產交易所得為60萬元,該分局就其短報之48萬元核定補稅並處罰。
該分局進一步提醒:個人出售房屋所得應核實申報,並非可任意選擇以財政部頒訂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申報,以免嗣後被稅捐稽徵機關按查得實際買賣交易資料核定將遭補稅並處罰,得不償失。
房屋拆除應儘速申報註銷稅籍以節省稅負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拆除改建應於30日內向稅務局申報註銷稅籍,經派員查證屬實後,在未重建完成前停止課徵房屋稅。
該局提醒轄內納稅義務人如有房屋拆除情形,應儘速向該局或所屬分局申報註銷稅籍以節省稅負。
稅務局指出,依稅法規定房屋拆除應於事實發生日起30日內申報註銷稅籍,即可自當月份起免徵房屋稅,如逾期申報,則應自申報日當月份起才能免徵房屋稅。
該局強調,若申請人檢附市政府核發之拆除執照,則依據所載拆除日期准予溯及至實際拆除月份起註銷房屋稅籍。如有任何疑義,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洽詢:0800-086969或撥04-22585000轉1。
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品名」應詳實記載其明細,以減少消費爭議
邇來社會大眾受黑心油品事件波及導致退貨(費)情事頻傳,如其所取得之統一發票未明確記載消費品項無法反映交易實況(例如選購數種餐品,惟品名籠統記載「餐飲」一式),將導致發生要求部份安全瑕疵餐品退貨(費)時,無法自所載之品名判別是否確有消費事實而發生消費爭議情事。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表示: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9條第1項規定,應分別依規定格式據實載明交易日期、品名、數量、單價及金額等交易資料,籲請營業人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消費者索取發票時亦應注意檢查,俾減少消費爭議。
二親等親屬間之土地移轉案件,當事人請確實依交易事實勾選申報,以維課稅公平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配偶及二親等間之土地「贈與」,不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但配偶及二親等間之土地「買賣」,因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規定,未能提出支付價款證明,經稽徵機關核定以「贈與論」課徵贈與稅者,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仍適用特別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為避免爭議,當事人請確實依交易事實勾選申報。對於以上內容如有不明瞭,歡迎上該局網站(網址為:www.pttb.gov.tw)瀏覽相關資訊,或可撥打該局客服專線0800878989洽詢。
透天厝與大樓房屋面積相同,房屋稅大不同!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常接獲民眾來電詢問,為何自己的房子與朋友的房屋面積差不多,房屋稅卻比較貴?或者透天厝明明價格比大樓貴,但房屋稅卻便宜很多?
該局表示,房屋稅是根據房屋現值乘以適用稅率計算而得,民眾不要以為房子的價格貴,房屋稅理所當然應該會比較高。
該局說明,房屋現值是由房屋標準單價,乘以面積、地段調整率及折舊率等數據核算而來,而房屋標準單價則因房屋構造種類、用途類別與總樓層數等因素來評定。
例如:以臺中市的房屋為例,一棟14層樓鋼筋混凝土構造供住家用的大樓,其房屋標準單價為每平方公尺4,950元,而相同結構與用途別的10層樓大樓則為每平方公尺 3,950元,又4層樓透天厝僅為2,700元,換句話說,面積相同,總樓層數愈高的房屋,標準單價就愈高,相對的房屋稅也會較多。
該局進一步表示,透天厝的價錢比大樓房屋來得高,是因為透天厝貴在土地,但因其房屋標準單價比大樓低,所以房屋稅自然就比較少。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大里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表示:有民眾陳小姐來電詢問,其因故積欠100至102年共三年期間之全民健康保險費計13.6萬元,於103年度全數繳清欠費後,則其103年度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額之保險費應如何列報?
該所表示,自95年起,納稅義務人繳納歷年積欠之全民健康保險費,合於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2規定:「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之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費,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不超過2萬4千元為限。但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不受金額限制。」及財政部96年7月5日台財稅字第09604533120號令:「納稅義務人申報之受扶養直系親屬,其全民健康保險費由納稅義務人本人、合併申報之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繳納者,可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2但書規定申報減除」,所以陳小姐於103年度繳納100至102年期間之健保費13.6萬元,可於民國104年申報103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全數列舉扣除。
該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辦理結算申報時,如有列舉扣除繳納歷年積欠之全民健康保險費時,應注意該保險費僅限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之直系親屬之保險費,且由納稅義務人本人、合併申報之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繳納者,才可依前述規定申報減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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