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戶所有的自用房屋可享免稅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凡是符合市政府列冊照顧之低收入戶之住宅,納稅義務人可檢具公所核發的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向房屋所在地稅捐機關申請免徵房屋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指出,依房屋稅條例第14條第9款規定,政府配供貧民居住之房屋,免徵房屋稅。而為減輕國內貧民及低收入戶之經濟壓力,依財政部函釋,貧民及低收入戶住宅比照房屋稅條例第14條第9款規定免徵房屋稅。
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如具備低收入戶資格,可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向該局提出申請減免房屋稅。惟該減免規定僅適用於低收入戶住宅,至於領有殘障手冊或中低收入戶住宅則不得適用。
由於目前國內低收入戶證明屬於逐年核發,地方稅務局強調,符合申請免稅資格的低收入戶,也必須每年重新向稅捐機關申請減免房屋稅。
有關房屋稅之相關規定,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東勢分局04-25871160按200分機接第二股,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申報契稅免徵印花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因無法向地政機關辦理移轉登記,其持向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契稅申報之契據,非屬印花稅法所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契據」應稅憑證範圍,可免貼用印花稅票。
該局進一步指出:有些房屋因未符合相關規定,無法辦理建物第一次登記(即保存登記),除嗣後能依程序補正而成為合法建築物外,客觀上不能向登記機關辦理移轉登記,致不動產所有權之讓與無法表現,縱使實務上仍認定讓與人已事實處分將違章建築物移轉交付受讓人,惟因無法辦理物權登記,其持向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契稅申報之契據,非屬印花稅法規定「向物權主管機關辦理登記」之課稅憑證。
納稅人仍有其他疑問,歡迎利用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民眾權益所提供的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解答
在農地上蓋農舍,是否應繳納房屋稅?
(臺中訊)清水區有名務農10多年的民眾詢問在農地上蓋農舍,是否應繳納房屋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一般所稱農舍,大致可分為「供農民居住之自用農舍」和其他「直接作農業使用之房舍」,而只有符合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6款規定:
「專供飼養禽畜之房舍、培植農產品之溫室、稻米育苗中心作業室、人工繁殖場、抽水機房舍;專供農民自己使用之燻菸房、稻穀及茶葉烘乾機房、存放農機具倉庫及堆肥舍等房屋。」
才可免徵房屋稅,否則如變更作其他使用或空置者,仍是要課稅;另外一般供人居住之自用農舍並不符免稅規定,仍要依照實際使用情形按不同稅率課徵房屋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如果您的房舍符合上述免稅規定,請於原因、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所轄地方稅務局申請減免,而使用情形若有變更如供營業用、住家用或空置未使用等,也要辦理申報房屋使用情形變更,以確保您的權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提供大安區、外埔區、大甲區、清水區、梧棲區、沙鹿區、龍井區、大肚區之地方稅稅務服務,轄區內民眾對於房屋稅之申辦如有疑義,歡迎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04-26624146按301分機轉接第三股,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房屋拆除後,應向稅務局申報註銷稅籍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日前接獲民眾來電反映新建房屋已設籍課稅,但舊有房屋卻仍重覆課稅的情形,經查明係民眾於房屋拆除後未申報註銷舊有房屋稅籍。另有民眾因申辦各項福利補助而申請全國財產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時,發現已拆除的房屋資料仍記載於該清單中,雖於發現後馬上向稅務局申報註銷稅籍,但因無法提示房屋實際拆除日期之證明文件,只能自申報日當月份起註銷房屋稅籍,因而影響納稅義務人之權益。
稅務局指出,房屋拆除應於30日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拆除,經派員查證屬實後,即可准自申報日當月份起註銷稅籍並停止課徵房屋稅。如逾期申報,則自申報日當月份起停徵房屋稅,若檢附市政府核發之拆除執照,則依據拆除日期,仍准予溯及至實際拆除月份起註銷房屋稅籍。
稅務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為維護自身權益,房屋拆除完成之日起30日內務必向當地稅捐稽徵機關辦理註銷房屋稅籍以節省稅負。
有關房屋稅之相關規定,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東勢分局04-25871160按200分機接第二股,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共有房屋可否依權利範圍分管並按實際使用情形課稅?
(臺中訊)邇來有民眾詢問,共有房屋可否辦理分管,並依實際使用情形核課房屋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表示,有鑑於現今社會,共有房屋分管使用且使用情形各不相同者,日趨普遍,
為因應事實需要並兼顧便民服務,稅捐稽徵機關得就納稅義務人申請其分管部分之實際使用情形分單課徵房屋稅,
惟分單後住家用房屋現值在新臺幣10萬元以下者,應無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9款規定免徵房屋稅之適用。
如您有任何稅務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為規避面積之限制,利用先後訂約分次出售持分土地,無一生一屋自用住宅稅率之適用。
該局進一步表示,為照顧民眾有多次換屋之需求,於98年12月修正土地稅法第34條第5項,放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之次數限制,土地所有權人於適用土地增值稅一生一次之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後,再次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時,若符合一生一屋條件者,仍可依10%優惠稅率繳納土地增值稅,以落實一生一屋之受惠原則,惟土地所有權人如為規避面積限制而將自用住宅房地以分次持分方式出售,則無上開優惠稅率之適用。
該局提醒民眾,請避免將自用住宅房地分次持分出售,以免無法適用一生一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房屋如出租,房屋稅適用之稅率為何?
(臺中訊)民眾張小姐詢問,房屋出租給他人使用期間,是否要改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是依房屋現值按實際使用情形,適用不同的稅率課徵。也就是說,房屋如果出租給他人作住家使用,則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若出租供營業使用,則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據財政部最新頒定之「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第2條規定,個人所有的住家房屋如同時符合無出租使用,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加上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則屬供自住使用。
因此,房屋若出租他人,雖然承租人作住家使用,但因有出租事實且非屬實際居住,所以只能適用非自住之住家用稅率,而不能適用自住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提醒您,如房屋供自住使用時,請記得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辦理申報,改按自住用房屋稅率課徵房屋稅。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詢問。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及解答。
營業人受食安事件影響,遭退貨及銷售額減少之營業稅處理方式
(苗栗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苗栗分局表示,國內最近發生食安事件,造成業者生產商品無法銷售、廠商或消費者要求退貨及部分小規模營業人銷售額下降等情事,該分局特此說明對受影響而遭受損失之業者營業稅處理方式。
該分局說明,營業稅申報可採以下方式:一、使用統一發票營業人:營業人銷售之產品,如受前揭事件波及,致遭下游廠商、消費者退貨,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15條第2項、同法施行細則第38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0條及財政部81年8月27日台財稅第810836121號函釋規定,營業人可於發生銷貨退回之當期或次期,提出申報扣減銷項稅額;營業人無法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0條第1項第2款規定,向消費者收回原開立統一發票收執聯或取得消費者出具之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如有消費紀錄可供稽徵機關勾稽查核者,得以填具買受人名稱、地址、聯絡電話、退貨品名及數量等資料清單,按該原銷貨價格辦理扣減銷項稅額。
如有產製廠商直接接受最終消費者以產品實物退貨,且消費者並非直接向其購買貨物,無法依前開規定辦理者,得以填具買受人名稱、地址、聯絡電話、退貨品名及數量等資料清單,按該產製廠商原銷貨價格辦理扣減銷項稅額。二、查定課徵營業人:按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45條規定,小規模營業人之應納稅額由稽徵機關按季查定;次按營業稅特種稅額查定辦法第3條第1項規定,小規模營業人如有季節性及其他必調整銷售額之情形時,稽徵機關得隨時重行查定其銷售額。
因此,小規模營業人如受前揭事件影響,以致影響銷售額者,得檢具說明文件向營業所在地國稅局申請,覈實調減其營業稅查定銷售額。如尚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銷售稅課趙文瑜,電話:037-320063轉309)
出售土地要申報奢侈稅時,需要填寫及準備哪些資料,是否需要檢附土地登記謄本?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表示,為加強便民服務以免除民眾於不同公務機關間申辦資料的不便,納稅義務人於申報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時,僅需填寫申報書、銷售特種貨物明細表並提供繳款書證明聯及買賣不動產契約書影本,無需到地政事務所申請土地(建物)登記謄本,如國稅局有需要,會主動透過地政資訊網路服務線上調閱。
該所進一步說明,民眾可利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電子申報繳稅服務,下載列印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申報書、明細表及三段式條碼繳款書,再持相關資料至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申報即可。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大智稽徵所銷售稅股呂文景 聯絡電話:04-22612821分機309)
房屋頂樓增建應課徵房屋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都要課徵房屋稅,因此建物所有權人如果在頂樓增建建築物,要記得在增建完成之日起30日內向稅務局申報設籍課徵房屋稅。
該局指出,房屋稅籍清查時,常發現有屋主為有效利用房屋室內外空間,在建物頂樓增建房屋或搭蓋設有頂蓋、圍牆及門窗之建築物,也有為了遮陽防雨而在頂樓搭建屋頂棚架後,再加裝窗戶或以鐵皮圍用者;這類頂樓增建的建物,因都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已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依規定應併同原有建物課徵房屋稅。
民眾對於房屋稅課稅如有任何問題,可以洽詢該局電話客服中心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查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及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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