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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短(未)繳案件請於103年11月30日前繳納,以免逾期加徵滯納金、滯納息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103年營利事業所得稅核定暫繳稅額開徵案件,將於近日陸續寄發繳款書,繳納期間訂於103年11月16日至103年11月30日。本次補稅案件計2,661件,補徵稅額約新臺幣3億948萬元。接獲補稅通知的納稅義務人對核定內容如有疑問,請儘速向發單的分局、稽徵所查詢 。


該局指出,納稅義務人如收到繳款書,除可於繳納期間屆滿(103年11月30日適逢星期日順延至12月1日)後2日24時前(即尚未加徵滯納金前),持現金或即期支票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繳納外,也可利用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繳稅(ATM)等方式擇一繳納。

 

補稅金額2萬元以下者,更可就近至統一超商、來來(OK)、全家、萊爾富等4家便利商店營業門市以現金繳納稅款,享受24小時的繳稅服務,且免負擔手續費。


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如利用自動櫃員機繳稅(ATM)、晶片金融卡繳納稅款,繳納成功後,應保留交易明細表,作為繳稅憑證。

 

採便利商店繳納稅款,則保留便利商店列印的交易明細表及加蓋店章之繳款書收據聯,作為納稅憑證。若需繳稅證明,可向發單的分局、稽徵所申請核發。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逾期繳納稅款,除原補稅額外,每逾2日須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逾限繳日30日仍未繳納,將被移送強制執行,並依規定按日加計滯納利息,一併徵收。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疑問,請向各地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查詢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bca.gov.tw 點選網頁電話,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


(提供單位:徵收科翁依岑,電話:04-23051111轉8314)

 


 

(臺中訊)住在清水區之謝先生向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拍賣取得禁止處分車輛1輛,擔憂無法過戶,影響其權利。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禁止處分為稅捐保全行為,係禁止欠稅人自由處分財產。執行機關依國家公權力實行查封拍賣其財產,因而發生財產移轉並不在禁止範圍內。

民眾若拍定取得禁止處分之車輛,依規定應繳清有關該車所欠繳之使用牌照稅及罰鍰等相關稅費後,再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明書至原車籍所在地之監理所(站)辦理過戶,即可一併塗銷禁止處分登記。

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如有出租、營業或戶籍遷出應主動申報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如果有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現已供出租、營業使用或全戶戶籍遷出,應於30日內向土地所在地之稽徵機關申報,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以免遭查獲改課補稅及處罰。

 

  該局表示,依土地稅法規定,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處辦妥戶籍登記,而且沒有出租或營業使用,地方稅務局每年會就各類租金補貼及租賃所得資料等進行勾稽清查,經查獲該地上建物供出租、營業使用或戶籍遷出,則自適用條件消滅之次期起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並依稅捐稽徵法第21條規定,補徵一般用地與自用住宅用地之差額地價稅。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如因戶籍遷出或地上建物供營業、出租,被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日後戶籍遷入或地上建物因註銷營業或出租終止,再供自用住宅使用者,依土地稅法第41條規定,必須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重新提出申請,當年才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特別提醒納稅人維護自身權益。

 

  如仍有疑問,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225850001轉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使用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之獨資組織變更負責人時,應依加值型及 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條第3項第2款規定,將營業時所餘存之貨 物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表示,依據財政部75年10月30日台財稅第7576167號函釋,獨資組織之營利事業轉讓或變更負責人時,原負責人將其存貨及固定資產移轉與新組織或新負責人者,應視為銷售貨物依法課徵營業稅。

 

為避免營業人因不諳稅法規定而觸法違失之情形,該所籲請103年間有辦理獨資負責人變更登記者,自行檢視帳簿憑證及相關文據資料,如有漏稅情形,請儘速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額,只要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主動向轄區稽徵機關補報並加計利息補繳稅額,即免予漏稅處罰。

 

   如有任何疑問,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https://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游崇熙,電話:04-22612821轉308)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31條規定,營業人暫停營業,應於停業前,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核備;復業時,亦同。

又停業之營業人如有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前揭規定辦理復業,並應依營業稅法第32條第1項及第35條第1項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及按期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


該局進一步說明,營業人復業時,若未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核備,經稽徵機關查獲,即依營業稅法第46條第1項規定,通知限期改正或補辦外,處5百元以上5千元以下罰鍰;逾期仍未改正或補辦者,得連續處罰至改正或補辦為止;另其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且未申報銷售額及稅額,除核定補徵營業稅額外,並就其同時違反稅捐稽徵法第44條、營業稅法第46條第1項及第51條第1項第4款規定擇一從重處罰鍰。


該局查獲轄內營業人於100年12月間申請停業,旋於停業未滿3個月即從事銷售貨物行為,其未依規定申請復業,且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未申報銷售額及稅額,除核定補徵營業稅額100,000元外,並處罰鍰100,000元。


該局強調,營業人在停業期間如有銷售貨物或勞務,仍應依規定辦理復業,並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及按期申報營業稅,切莫因已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核備暫停營業,而疏忽漏開統一發票及漏未申報營業稅,以免遭稽徵機關補稅及處罰。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上網站http://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諮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出售農地如何節省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苗栗訊〉自特種貨物及勞務稅開徵以來,常有民眾詢問,農地移轉也要繳納此稅嗎?應如何節稅?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俗稱奢侈稅。非都市農業用地如果地上蓋有農舍或都市農地,持有期間未超過2年即出售,為避免日後被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縱使在申報土地現值時,不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該局仍輔導土地所有權人向農業主管機關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留供日後國稅機關查核時,作為免除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之證明文件。 聯絡人:竹南分局阮淑玲電話:〈037〉472215 分機208

(臺中訊) 房屋租賃契約書內「房租收付款明細欄」若有記載收取租金金額並簽章表示收迄,出租人要記得按收款金額貼繳千分之四印花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指出,房屋租賃契約書原則上不在印花稅課徵範圍內,但出租人每次收取租金時,若未另外開立收據而直接於承租人所持房屋租賃契約書「房租收付款明細欄」載明收取之金額並簽章,該房屋租賃契約書即具有銀錢收據性質,應由出租人依收款金額逐次貼繳千分之四印花稅;但如以匯票、本票或支票收取租金,並於該欄註明票據名稱、號碼及金額,則可免貼繳印花稅。

 

  該局並提醒納稅義務人,國稅局收取民眾申報所得稅檢附之房屋租約後,未貼花者均會逐案通報該局裁處,除補繳本稅外,還需依漏稅金額處5至15倍罰鍰。

 

  民眾若有任何疑義或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歡迎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彰化訊〉彰化縣地方稅務局指出,納稅義務人應納稅款逾滯納期仍未繳納,經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除要繳清欠稅外,還要負擔執行必要費用。

該局表示,欠稅移送執行案件,納稅義務人依規定需負擔執行必要費用,包含郵資、扣押存款金融機構所收取之手續費等,如不動產經查封並執行拍賣,更需負擔鑑價費、拍賣公告費等費用。

地方稅務局呼籲納稅義務人,接到稅單,請在限繳期限內儘速繳納,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甚或被移送強制執行。

稅捐處主動提供課稅明細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103年地價稅繳款書正面及轉帳納稅通知書背面均列示課稅土地清單,便於納稅義務人明瞭所有本市應稅土地之稅額、筆數、地段地號等課稅內容。

 

但因受版面之限制,納稅義務人於本市擁有10筆以上應稅土地者,所收到地價稅繳款書或轉帳納稅通知書則無法顯示課稅土地清單,如有需要地價稅課稅明細,請提示身分證明文件請就近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補發,或可透過地方稅電話語音服務系統(02-27455880)申請補發。

 

該處提醒您,103年地價稅繳款書及轉帳納稅通知書已於10月24日由郵局寄出,如對於地價稅核課有疑義,請以電話或至該處所屬分處洽詢,鳳山分處電話:(07)7410141;岡山分處電話:(07)6256811;旗山分處電話:(07)66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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