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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基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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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納歷年積欠之健保費得自繳納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列舉扣除

 

(南投訊)納稅義務人林小姐來電詢問,其繳納歷年積欠之健保費,應列報於何年度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額?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南投分局答覆,自95年起,納稅義務人繳納歷年積欠之全民健康保險費,合於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2及財政部96年7月5日台財稅字第09604533120號令規定者,得自繳納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列舉扣除。


   民眾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綜所稅課曾志義,電話049-2223067轉215)

 

 

未辦保存登記建物移轉可免予貼用印花稅票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買賣移轉未辦理建物保存登記之房屋,因無法向地政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其所立向稅捐稽徵機關辦理契稅申報的契據,非屬印花稅法所規定「設定典權及買賣、交換、贈與、分割不動產所立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契據」課徵範圍,可免予貼用印花稅票。

 

  該局進一步指出,有些房屋因未符合建築相關規定,致無法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即保存登記),除嗣後能依程序補正而變成合法建築物外,因未辦保存登記房屋自始就未向地政機關登記所有權,其嗣後的移轉亦無法向地政機關申請所有權變動登記。

 

此類房屋移轉申報契稅時,就不屬於印花稅課徵範圍,依法不需貼用印花稅票。

 

  如有不了解之處,該局提供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04-225850001轉電話客服中心洽詢,可供查詢。

 

 

執行業務者應如何申報捐贈費用?

 

(南投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南投分局表示:部分執行業務者申報捐贈費用卻未依規定列單及辦理免扣繳憑單申報,或以個人名義所為之捐贈,作為執行業務所得之費用,以上皆不符合執行業務成本費用認列規定。

 
  該分局說明:依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第33條之1規定,捐贈應以事務所名義為之,並應取得收據或證明。個人名義之捐贈應自其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扣除。


  該分局另指出,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對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之捐贈免扣繳稅款,惟依財政部97年10月16日台財稅字第09700346920號函釋規定,自98年1月1日起,應於捐贈次年1月底前向國稅局辦理其他所得免扣繳憑單申報。


  如有疑問,可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綜所稅課蔡宛君,電話049-2223067轉208)

太保市陳先生來電詢問:本人參加縣議員競選,相關競選費用支出可否抵稅?
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表示,候選人自選舉公告發布日起至投票日後30日內,只要是以競選活動為目的所支出的費用,即為競選經費支出,於規定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內,減除政治獻金及政府補貼競選經費之餘額,得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作為投票日年度列舉扣除額。
該分局進一步提醒您,候選人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42條規定申報綜合所得稅競選經費列舉扣除時,應檢附下列文件供核:


1、候選人未開立政治獻金專戶者,應檢附競選經費支出憑證及選舉委員會通知領取競選費用補貼之相關文件。


2、候選人已開立政治獻金專戶者,應檢附向監察院申報之會計報告書影本、經監察院審核完竣之擬參選人政治獻金收支結算表及選舉委員會通知領取競選費用補貼之相關文件。但經稽徵機關審酌認有調閱競選經費支出憑證及相關文件之必要者,候選人仍應予提示供核。


如有不明瞭的地方,可就近向管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或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查詢。

有納稅義務人反映,土地已經賣掉,為什麼還接到地價稅單?基隆市稅局表示,地價稅課徵係以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也就是說 8月31日當天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上所載的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就是當年度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

不論持有土地時間的長短,皆需負責繳納該筆土地全年之地價稅。另買賣契約書中所約定地價稅由誰負擔,或是按持有月份比例計算,這些都是屬於買賣雙方私權行為,無法要求稅務局據以變更稅納稅義務人,及按各土地所有權人持有土地期間長短,分開計算地價稅。

稅務局提醒納稅人注意,為免日後爭議,買賣房屋時,最好在契約書中,即計算出雙方持有時間比率,並由當年度的納稅義務人負責預收另一方應繳的地價稅款。

按月給付承攬勞務契約之報酬,其所得類別如何歸屬?

 

(南投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南投分局表示,凡公教軍警、公司、事業職工薪資及提供勞務者之所得均屬所得稅法規定之薪資所得,又其計算係以職務上或工作上取得之各種薪資收入為所得額。另依民法規定,「稱僱傭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一定或不定之期限內為他方服勞務,他方給付報酬之契約。」「僱用人非經受僱人同意,不得將其勞務請求權讓與第三人;受僱人非經僱用人同意,不得使第三人代服勞務。」又「稱承攬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工作,他方俟工作完成,給付報酬之契約。」。


    因此,用人事業單位與個人所簽訂之「勞務承攬契約」,其契約內容如係約定提供勞務者須經常擔任其指定工作,且非經事業單位同意不得就任他職,亦不得將勞務轉讓他人,該個人按月、按日、按件或按銷售業績所領取之報酬,應屬所得稅法規定之薪資所得。
  民眾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綜所稅課林珈彣,電話049-2223067轉219)

營利事業發生外銷損失,不應由該營利事業本身負擔,或受有保險賠償部分,不得列為損失。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表示,營利事業經營外銷業務,因解除或變更買賣契約致發生損失或減少收入,或因違約而給付之賠償,或因不可抗力而遭受之意外損失,或因運輸途中發生損失,

 

具有確實證明者,得列報外銷損失,但不應由該營利事業本身負擔,或受有保險賠償部分,不得列為損失。


該分局指出,甲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因外銷產品品質瑕疵,賠償國外進口商之外銷損失300萬元,但僅提示出口文件及進口商開立之證明,並未提示載有購貨條件及損失歸屬責任之買賣合約書、國外進口商索賠有關文件,以證明確實負有賠償損失責任,又因該筆外銷損失金額已達90萬元以上,甲公司亦未提示國外公證或檢驗機構出具之證明文件,與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4條之1規定不合,經剔除該筆外銷損失補徵稅款。


該分局提醒,營利事業發生外銷損失,如不應由營利事業本身負擔或受有保險賠償部分,不得列為損失,籲請營利事業注意 以免遭國稅局剔除補稅。

 

新聞稿聯絡人:本分局營所遺贈稅課 黃課長
聯絡電話:(05)362-1010 分機100

房屋拆除後,應向稅務局申報註銷房屋稅籍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日前接獲民眾來電反映新建房屋已設籍課稅,但仍收到原地已拆除之舊有房屋的房屋稅單,

 

經查明係民眾於房屋拆除後未申報註銷舊有房屋稅籍,發現後馬上向稅務局申報註銷,但因無法提示房屋實際拆除日期之證明文件,只能自申報日當月份起註銷房屋稅籍,因而影響納稅義務人之權益。

 

  該局指出,房屋拆除應於30日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拆除,經派員查證屬實後,即可同意自申報日當月份起註銷稅籍並停止課徵房屋稅。如逾期申報,又無拆除佐證資料者,僅自申報日當月份起停徵房屋稅。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為維護自身權益,房屋拆除完成之日起30日內務必向當地稅捐稽徵機關辦理註銷房屋稅籍以節省稅負。

 

  民眾對於房屋稅課稅如有任何問題,可以洽詢該局電話客服中心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查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及解答。

墊繳遺產稅未向共同繼承人求償視同贈與

 

(臺中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如有個別繼承人以其本身固有之財產先行墊繳遺產稅,未向其他共同繼承人求償者應視同贈與,依法核課贈與稅。又此類以贈與論案件如當事人未辦理申報而被查獲者,稽徵機關會先通知當事人於收到通知後10日內申報贈與稅,如逾限仍未申報,除補稅外,將依規定處以罰鍰。


該局近日查獲被繼承人甲君之遺產稅申報案件,繼承人為甲君之配偶乙君及子女4人,因個別繼承人乙君提領自己帳戶之存款,先行墊繳遺產稅,且無法提示其繳納之遺產稅,係由遺產總額中扣除之協議分割資料,而其他之共同繼承人(子女)亦無法提示其已另行償還之紀錄,乙君顯已無償免除其他繼承人(子女)應就遺產償還之義務,故應就該筆墊繳之遺產稅額扣除分割後實際繼承財產之差額3,000萬元,即乙君減少之財產,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1款規定核課贈與稅。該局遂按規定通知乙君於期限內申報,並依法核定乙君贈與總額3,000萬元,補徵贈與稅額278萬元。


國稅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注意,如有個別繼承人以其本身固有之財產先行墊繳遺產稅者,應就遺產扣除該筆墊繳稅款後再分割,就不會被視同贈與核課贈與稅,影響個人權益。另於收到10日內申報贈與稅通知後,請務必於期限內申報,以免因逾期未申報而遭補稅處罰。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上網站http://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諮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審查二科鄧春良,電話:04-23051111轉2219)

好康報你知,廢車環保回收後還可退稅喔!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車輛不堪使用,一般民眾會報請環保回收單位將車輛回收,並領取環保回收獎勵金,此時別忘了索取廢車回收聯單,

 

並持該證明向車籍所在地監理站辦理車輛報廢手續,還可退還當年度已繳納之使用牌照稅與汽車燃料使用費部分款項喔!

 

若退稅人想將退稅款項直接匯入其個人存款帳戶,另可提供存摺帳戶影本給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直撥退稅手續,可避免持退稅支票至金融機構代收之麻煩!

 

  如您對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撥打地方稅務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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