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電子發票可追蹤食品流向避免消費爭議
(彰化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表示:近來輿情報導本次劣質食用油品事件,消費者因未保存當初購買食品的統一發票收執聯,無法證明交易品名、數量及金額等事實,迭與食品業者發生無法取回退貨款爭議,該分局提醒營業人及消費者多使用電子發票,即可避免類似情形之發生。
該分局說明,消費者購貨時若是利用自然人憑證條碼、手機條碼及其他經財政部核准的載具索取無實體電子發票者,因所有的消費紀錄均已儲存在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可供稽徵機關勾稽查核,在發生退貨時,營業人即可填具經買受人簽名之名稱、地址、聯絡電話、退貨品名及數量等資料清單辦理申報扣減銷項稅額,不發生需要檢附統一發票收執聯等問題,對消費者權益多一層保障。
如有任何稅務上的疑問,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銷售稅課姚泰全,聯絡電話:04-7274325轉303)
(台中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為健全菸品市場公平合理之競爭環境及遏止逃漏稅捐,該局將自103年12月1日起全面就菸品產製、銷售之相關廠商啟動稅捐查核。該局特別提醒菸品進口、產製廠商及其相關經銷商、零售商自行檢視帳證,如有漏報或短報菸酒稅、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者,請注意把握時效於103年11月30日輔導期屆滿前自動補報繳稅款,即可適用免罰規定。
該局進一步表示,依菸酒稅法、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及所得稅法規定,進口商進口菸品依規定應向海關繳納菸酒稅,菸品產製廠商產製菸品出廠時,應即向國稅局報繳菸酒稅,至銷售該進口菸品或產製之菸品,亦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另有關菸品經銷商及零售商向進口商或產製廠商購進菸品及銷售時,均須依規定於進貨時取得進項憑證並於銷貨時開立統一發票。不論是菸品進口商、產製廠商、經銷商或零售商,亦應於年度結束時,依所得稅法規定,申報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
該局為落實愛心辦稅理念,特別呼籲業者應自行檢視有無上述之違章情事,倘因一時不察,未依規定繳納相關稅捐,凡屬未經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進行調查前,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者,均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加計利息自動補報補繳免罰。如有任何疑問,請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上該局網站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假借股票信託規避證券交易稅,當心受罰!
(臺中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近來查獲未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股東,假借股票信託方式移轉名下股票,未依規定完成股票信託登記及塗銷登記,遭國稅局補稅處罰。
該局說明,依信託法第4條第2項規定:「以有價證券為信託者,非依目的主管機關規定於證券上或其他表彰權利之文件上載明為信託財產者,不得對抗第三人。」所以股東信託移轉非公開發行公司股票,應按非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票信託登記準則第2條規定,檢附信託契約或遺囑,以及稅務機關有關證明文件(如贈與稅繳清或核定免稅證明),經公司核對文件齊備後,於股東名簿及股票背面分別載明「信託財產」及加註日期。
至於信託關係消滅時,信託財產依法歸屬委託人者,應檢附足資證明信託關係消滅文件,公司核對文件齊備後,辦理塗銷信託登記;倘若信託財產歸屬非委託人者,則應加附稅務機關有關證明文件,經公司核對文件齊備後,辦理塗銷信託登記,且於股東名簿及股票背面載明日期並加蓋「信託歸屬登記」章。
該局進一步表示,近來透過股東轉讓通報表及證券交易稅一般代徵稅額繳款書檔交查發現,A公司股東甲君將名下公司股票4,917,000股移轉予乙君,乙君未依規定代徵證券交易稅147,510元,該公司雖主張甲君與乙君股權移轉係因終止信託契約,由受託人甲君返還股票4,917,000股予信託人乙君。
但是受託人甲君並未依信託法第4條及非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票信託登記準則第2條規定,檢附前揭信託契約及贈與稅繳清(或免稅核定)證明文件辦理信託登記,該局乃以該信託行為未成立,股票轉讓屬於買賣行為,依法補徵證券買受人(代徵人)乙君證券交易稅147,510元外,並處以罰鍰147,510元。
該局特別呼籲,未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東,辦理股票信託移轉時,應依信託法及非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票信託登記準則規定,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辦理信託過戶登記,以免因不諳相關作業規定,未合法完成信託過戶登記,而誤以為免繳證券交易稅,一經查獲除依法補稅外還要被處罰,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上網站(http//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經申請並核准一戶一輛身心障礙者使用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者,若車主與身障者因離婚、終止收養而喪失親屬關係,已不符免稅要件,自喪失親屬關係日起,恢復課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新修正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規定,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其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供該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每一身心障礙者以一輛為限,這項規定自104年1月1日起生效。換句話說一戶一輛免稅,目前車主與身障者同戶具親屬關係即可,明年則限縮為同戶二親等。
該局呼籲,若親屬關係喪失請儘速向所屬管轄稅務局(稅捐稽徵處)辦理恢復課稅;或者如有其他親屬符合免稅規定者,儘早重新申請,才能繼續享有免稅優惠。
未辦妥戶籍登記,無法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法規定,自用住宅用地,應以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之住宅用地為準,
原經核准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後,因故遷出戶籍,依規定應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舉例說明,陳先生所有房屋原供兒子設籍於該戶,申請坐落土地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現因兒子結婚遷出戶籍,雖實際仍有其他子女居住該戶但未設籍,仍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適用特別稅率之原因、事實消滅時,土地所有權人應於30日內向土地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如逾期未申報因而發生漏稅者,除應補繳應納稅額外,並依所漏稅額處以3倍以下罰鍰。嗣後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應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以前)重新提出申請,如逾期申請,只能自申請次年起適用。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疑問,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閱,或電話詢問地方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營利事業申報出售資產損失,辦理營利事業所得 稅結算申報時,應以實現者列報。
(臺中訊)營利事業出售資產之未折減餘額大於出售價格者,差額列為出售資產損失,惟應以實現者為限。
該局表示,日前查核轄內某營利事業申報出售海外連動債券損失2億餘元,發現該海外發行連動債券公司已向法院聲請破產進入重整程序,陸續處分財產對債權人進行款項分配,截至申報日止尚未完結,
惟該公司以與仲介商海外投資公司間達成協議時點,誤為已處分該債券,申報出售資產損失,由於被投資公司重整程序尚未完結,應屬於未實現之損失,致遭剔除補稅並加計利息。
該局提醒,營利事業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如有列報出售資產損失,應以已實現者為限,以維護自身權益。(提供單位:審查一科何慧中 電話:04-23051111轉7110)
(臺中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9條規定,投資損失應以實現者為限,因被投資事業清算而發生之投資損失,以清算人依法辦理清算完結、結算表冊等經股東或股東會承認之日,為投資損失列報之年度。
中區國稅局進一步說明,轄內甲公司97年度列報投資損失1,200萬餘元,其僅提示經濟部網站查得被投資乙公司遭主管機關撤銷之文件,惟未提示乙公司清算證明文件,遭該局剔除不予認列。甲公司復查主張,乙公司經主管機關勒令撤銷已逾10年,清算人迄未辦理清算申報,致其無法取得乙公司清算完結之結算表冊等有關文件,惟其投資損失已經實際發生,請求依實質課稅原則於97年度認列投資損失云云。
經該局復查決定,投資損失應以實現者為限,且應有所投資事業之減資或清算證明文件。甲公司未檢附乙公司之清算證明文件,無從得知乙公司財務狀況及甲公司投資盈虧,自不足以認定甲公司確有投資損失,遂駁回其復查之申請。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類似案件應備妥前述證明文件,如有任何疑義,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查詢或進入該局網站(http://www.ntbca.gov.tw)撥打網頁電話,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列報呆帳損失,應合乎稅法規定
(臺中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應收帳款、應收票據及各項欠款債權,如因與債務人「和解」致無法收回,應依規定取具相關證明文件,方可列報呆帳損失。
該局指出,轄內某營利事業甲公司10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案,列報呆帳損失300餘萬元。經查核發現該公司係私下與債務人達成協議,致債權一部分不能收回,該公司主張有和解書之證明文件,惟該和解書係該公司與債務人私下書立之和解書,與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4條第7款第1目規定不符,乃予以剔除。
該局呼籲,營利事業因和解致債權一部分或全部不能收回,列報呆帳損失,應取具法院之和解筆錄或裁定書;如為商業會或工業會之和解,應有商業會或工業會之和解筆錄,並應於發生年度列報呆帳損失。如僅以債權人及債務人雙方私下書立之和解協議書,則不得作為呆帳損失之證明文件。納稅義務人如對前述問題仍有疑問,可撥免費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審查一科陳姿媚,電話:04-23051111轉7121)
超商代收地價稅便利又免手續費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本(103)年度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納稅義務人繳款金額在2萬元以下者,均可到統一、全家、來來OK及萊爾富等4家便利商店繳納稅款,免負擔手續費,省時又省錢。
該局表示,今年地價稅繳納期限為103年11月1日至同年月30日止,因繳納期間之末日為星期日,繳納期限依法順延至同(103)年12月1日(星期一),超商代收稅款服務時間延長到12月3日午夜12點。
該局提醒納稅人,逾期繳納稅者,每逾2日將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可加徵至15%,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該局呼籲土地所有權人或代繳人,於開徵期間未接獲地價稅繳款書者,可逕洽該局所屬八分局補發。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繼承或受贈之自用住宅用地,均需重新申請適用地價稅自住用地稅率
大社李先生受贈取得1筆自用住宅用地,特別向東區稅捐稽徵處詢問是否需重新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處表示,繼承或贈與移轉之土地,因課稅主體(土地所有權人)已變更,其適用自用住宅用地條件亦隨之改變,所以繼承或贈與後,新土地所有權人均應重新申請,經審查核准後,地價稅才能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
若您對相關問題還有任何疑問,可撥打該處免費服務電話0800726969,該處將派員竭誠為您服務及解說,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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