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暫繳申報之規定
(苗栗訊)中區國稅局苗栗分局表示,營利事業除符合所得稅法第69條免予辦理暫繳申報外,應於103年9月1日至30日,依所得稅法第67條規定,按其上年度(102年)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之二分之一為暫繳稅額,自行向公庫繳納,並依規定格式,填具暫繳稅額申報書,檢附暫繳稅額繳款收據,一併向稽徵機關辦理暫繳申報。
該分局說明,營利事業有下列情形,免予辦理暫繳申報: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其營利事業所得稅依第98條之1之規定,應由營業代理人或給付人扣繳者;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及經核定之小規模營利事業;依本法或其他有關法律規定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者;其他經財政部核定之營利事業。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營利事業如未以投資抵減稅額、行政救濟留抵稅額及扣繳稅額抵減暫繳稅額者,於自行向公庫繳納暫繳稅款後,得免辦理暫繳申報。
如對於上揭規定有相關疑義,可撥該分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查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營所遺贈稅課:江欣穎 電話:037-320063轉118)
收到執行分署的傳繳通知,如何辨別真偽?
(臺中訊)因詐騙案頻傳,民眾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分署之傳繳通知,如何辨別真偽?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執行分署之傳繳通知書,標頭由左至右橫書「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分署通知」,並蓋有機關紅色關防印文〈刻有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分署印之字樣〉,標頭下方註明有移送案號,表格上半部分有執行案號及案由,表格下半部分右側載明有行政執行官及其姓名,左側有書記官及姓名,其聯絡方式載明於表格中間部分「應到處所」欄位項下之地址、電話、傳真。如有偽造分署之傳繳通知者,即觸犯刑法第二百十八條偽造公印或公印文等罪,若有疑義時,可自該分署網頁查對或直接撥打104查號台確認所屬機關總機電話記載是否正確,再行電洽所載該機關之股別與書記官查詢是否確有案件在辦理,以防受騙。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受通知人應於指定的時間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分署繳納,但如於期日前將應繳納之稅款(或罰鍰)匯寄移送機關或各分署者,得免到場,並請將通知書併同匯款收據聯影印郵寄或傳真各分署。傳繳通知書下方印有條碼之金額2萬元以下的案件,可以直接至統一、全家、萊爾富及OK四大超商繳款。如尚有疑問者,請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權利人代為繳納土地增值稅發生退稅可由其申請退還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移轉,由取得所有權之人代為繳納土地增值稅,如發生退還情事,可由代繳人申請退還稅款。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為免原土地所有權人藉故不繳土地增值稅,致無法完成移轉登記手續而影響權利人之權利,現行法令明定,納稅義務人未於規定期限內繳納應納之土地增值稅時,得由取得所有權之人代為繳納。因此,已納之土地增值稅,倘發生退還情事,雖然原則上應以繳款書所載之納稅義務人為退還之對象,但如該應退稅款,係由權利人向稽徵機關申請代繳有案,或權利人能提出證明該項應退稅款,確係由權利人代為繳納,並經稽徵機關查明屬實者,可准由代繳人辦理切結手續,退還代繳人。
該局提醒民眾,買受土地,因故代繳土地增值稅時,務必先向稽徵機關申請代繳,或保存代繳之證明,以確保自身權益。如仍有疑義,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86969或22585000轉1接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農舍是否須課徵房屋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日前有納稅人詢問,農舍為何要申報稅籍繳納房屋稅?該局特別提出說明: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農舍也是建築物,屬房屋稅課稅範圍,仍應申報設立稅籍,並按該房屋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指出,農舍如符合專供飼養禽畜之房舍、培植農產品之溫室、稻米育苗中心作業室、人工繁殖場、抽水機房舍;專供農民自用之燻菸房、稻穀及茶葉烘乾機房、存放農機具倉庫及堆肥舍等房屋,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6款規定,均可申請免徵房屋稅。
該局籲請房屋所有權人於房屋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證明文件向房屋所在地之稅務局所屬分局申報稅籍,如符合減免房屋稅條件者,請於減免原因、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所轄地方稅務局申請減免,逾期申請,則只能從申報日當月份起減免。
如民眾仍有疑問,歡迎利用該局電話客服中心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洽詢。
自住房屋全國合計3戶內可按自住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表示,自103年7月起,只要房屋無出租使用,且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之房屋,可申請適用自住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針對夫妻及未成年子女計持有4戶以上房屋稅籍者,已寄發輔導函通知房屋所有人就其符合規定3戶以內之自住房屋,擇定提出申請適用自住用房屋稅率課徵房屋稅。請納稅義務人儘速於10月底前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提出申請,以保障個人自身權益。如您有任何稅務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合法登記之民宿才能適用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近來國人生活水準提高,越來越重視休閒旅遊,以致民宿如雨後春筍般隨處可見,而關於鄉村住宅供民宿使用,其房屋稅如何核課呢?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鄉村住宅供民宿使用,在符合客房數5間以下,客房總面積不超過150平方公尺以下,及未僱用員工,自行經營情形下,將民宿視為家庭副業,得免辦營業登記,免徵營業稅,房屋稅部分,依「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第2條規定,個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同時符合下列情形屬供自住使用:
一、房屋無出租使用。
二、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
三、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
因此,依民宿管理辦法申請登記作民宿使用且免辦營業登記之房屋,其屬供民宿使用部分,已不符合上開自住房屋規定,應按非自住之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至屬供自住房屋使用部分,如符合上開自住認定標準之規定,則該部分可按自住房屋稅率課徵;但如鄉村住宅未依民宿管理辦法申請登記而作民宿使用者,則不適用上述租稅優惠,房屋稅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
車輛轉讓沒過戶損失大!
近來有民眾收到使用牌照稅催繳稅單!發現該車輛去年已經轉賣給別人,為何還要繳稅,向地方稅務局詢問之下,才知道該車輛新車主未向監理機關辦理過戶登記,仍登記於他的名下,所以才會收到地方稅務局的催繳稅單。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一般車主以為買賣雙方書立同意讓渡書,一方交車,一方付款,其手續就算完成,因此常發生買主未至監理機關辦理過戶手續,致稅捐機關仍依據監理機關車籍登記資料,向原車主課徵使用牌照稅,造成原車主權益受損。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人注意,車輛買賣乃雙方私人的契約行為,稅捐機關無從得知,所以車輛如有買賣,請一定要向監理機關辦理過戶登記,在手續未完成前,除使用牌照稅將由原車主負責繳納外,其相關之罰鍰亦係向原車主追討,原車主如遇有買方不願意配合辦理過戶手續時,可即時向監理機關辦理「拒不過戶註銷」登記,以維護自身權益。
歡迎民眾利用電話向該局查詢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總 局:3326181分機2453至2459。
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602至604。
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317。
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307、308。
老舊房屋如何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常有民眾想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但因房屋屋齡年代久遠,沒有建築物所有權狀或使用執照,詢問是否有其他證明文件可替代申辦?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欲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的房屋,如果沒有建築物所有權狀或使用執照,若該房屋於77年 4 月29日以前建築完成者,可填具房屋基地坐落申明書;如於77年 4 月29日後建築完成,則應檢附地政機關核發之「建築改良物勘查結果通知書」或「建物測量成果圖」,供稽徵機關審查,作為認定自用住宅基地之證明文件。
出售持有期間在2年內之土地應注意奢侈稅課徵問題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所有土地,如果是持有期間在2年內即申報移轉之案件,因屬於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俗稱奢侈稅)之課稅範圍,即有被課稅之可能。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為避免出售土地被課徵奢侈稅,如果該筆土地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7條第1項、第38條之1或其他依法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而未申請減免者,請向農業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或「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土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留供國稅局查核;另外夫妻互相贈與房地,如果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不只擁有1棟不動產,那麼受贈人於受贈房地後仍須持有超過2年,才可將受贈之不動產出售,以避免課徵奢侈稅。
該局提醒民眾,移轉土地前應審慎評估,多了解相關稅務問題,才能保障自身權益。如對奢侈稅有任何疑義,請上財政部賦稅署網站或向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查詢。
一般契稅撤銷申報應由買賣雙方共同辦理
臺南市政府稅務局表示,契稅申報後,在尚未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前,買賣雙方因故解除契約時,應由買賣雙方敘明理由並檢附有關文件,以書面方式共同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撤銷契稅申報。 該局進一步說明,房屋買賣雙方如同意解除契約,應儘速向房屋所在地的稅捐機關辦理撤銷契稅申報,若未依規定辦理撤銷申報致形成欠稅,將會被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執行。
另辦理契稅撤銷申報時除應檢附買賣契約書正副本及契稅稅單外,撤銷申請書所蓋\之印章,應注意與契約書上之原留印章是否相符,以免因印章不符,往返稅務局補正。
該局並貼心提醒,所有權人銷售持有2年內之不動產並依規定繳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以下簡稱特銷稅),倘於辦竣產權移轉登記前解除契約者,不論解除原因為何,其原繳納之特銷稅款,應予退還;若辦竣產權移轉登記後,解除買賣契約並取回原銷售之不動產,除屬行使法定解除權而解除契約者外,其原繳納之特銷稅款,不予退還。民眾在撤銷契稅申報時,請務必要留意各稅法之相關規定,才能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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