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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基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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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繳通知是啥咪?要不要理會它?

 

(臺中訊)民眾收到各稅繳款書時,應儘速繳納,超過繳納期限未繳納者,依法每逾2日加徵1﹪滯納金,最高可加徵15﹪,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轄分署強制執行。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移送執行後之案件,納稅義務人會收到行政執行分署寄發之傳繳通知,可依以下方式繳款:

1.欠繳地方稅金額在2萬元以下者,可持現金及傳繳通知單於繳納期限內前往全省便利商店各地營業門市繳納。

2.持傳繳通知單至該執行分署或欠稅所在地之地方稅務局各分局開單繳納。

3.至郵局購買匯票寄至該執行分署。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執行分署寄發之傳繳通知,若有疑問,可先向各分局查詢,不要不理會,如尚有疑義,可向該執行分署提出異議,否則該執行分署會核發扣押命令,請金融機構扣取存款,或請僱主扣取薪資,另外欠稅人之財產,如土地、房屋、車輛或有價證券及其他債權都可做為強制執行之標的,請納稅義務人一定要按時繳納稅捐,以免被強制執行或受罰。如尚有疑問者,請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4225850001接客服中心或0800-08696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買賣車輛時,請記得辦妥車輛所有權移轉登記手續,以確保自身權益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在車輛買賣過程中,常有車輛所有人以為雙方書立同意讓渡書,一方交車,一方付款,其手續就算完成。

事實不然,買賣車輛時雙方所書立之同意讓渡書,只是新舊車主之間的私人契約行為,車輛管理機關(監理機關)無從知悉,如發生買主不願意完成過戶時,因監理機關之車籍資料仍登記在車輛原所有人名下,那麼使用牌照稅,甚至各項違章罰鍰都將繼續對原所有人課徵或處罰。所以,切記買賣車輛時務必至監理機關辦妥車輛所有權移轉登記手續,才能確保自身權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04-22585000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同一納稅人一行為同時逃漏稅捐又涉及刑責時,優先適用刑事法律處罰

 

(臺中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有民眾詢問什麼是刑事優先原則?一般來說,一個行為如果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先依照刑事法律處罰。但如果前項行為經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確定或為無罪、免訴、不受理、不付審理、不付保護處分、免刑、緩刑之裁判確定者,得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另為裁罰。
     該局說明,轄內某一獨資商號,其負責人進貨時未依規定取具進項憑證,又開立無交易事實之不實統一發票供其他營業人扣抵營業稅,幫助他人逃漏營業稅,且同期間銷售貨物亦未開立統一發票漏報銷售額。本案營業人涉及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及幫助他人逃漏稅,逃漏稅捐部分應依稅法規定補稅及科處行政罰鍰,刑事部分經移送司法機關偵辦,經地檢署檢察官提起公訴,因刑事優先原則,該局乃暫不科處行政罰鍰。
     本案刑事部分嗣經法院判決其負責人「無罪」,該局乃依規定重新審理裁處行政罰鍰。營業人如有任何疑問,可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上該局網站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審查四科邱于欣,電話:04-23051111轉7524)

 

 

不景氣,房屋節稅有撇步。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是依據房屋實際使用情形不同適用不同稅率,且可按月分別計算課徵,房屋使用情形如有變更時,除了應在變更之日起30日內提出申請外,如果在當月的15日前提出申請,當月就適用變更後的稅率,若在16日以後才提出申請,則次月才開始適用變更後的稅率。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房屋稅於每年5月開徵,課稅期間從上一年度7月至本年度6月止,並且採按月計算方式課徵;所以,特別提醒民眾,如有原供營業使用之房屋,目前處於空置或住家使用者,可任選以網路、傳真、郵寄或親自辦理方式,儘快向房屋所在地稅捐機關提出申請,愈早申請可減少稅額的負擔愈多喔!

書立應課徵印花稅之憑證,請依規定貼用印花稅票。

【苗栗訊】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印花稅是憑證稅,但不是所有的憑證都須貼用印花稅票,只有下列憑證,才應依法繳納印花稅。 一、    銀錢收據:指收到銀錢所立之單據、簿、摺。凡收受或代收銀錢收據、收款回執、解款條、取租簿、取租摺及付款簿等屬之。但兼具營業發票性質之銀錢收據及兼具銀錢收據性質之營業發票不包括在內。 二、    買賣動產契據:指買賣動產所立之契據。 三、    承攬契據:指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工作之契據;如承包各種工程契約、承印印刷品契約及代理加工契據等屬之。 四、    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指設定典權及買賣、交換、贈與、分割不動產所立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契據。   該局表示,如有書立上述各項應納印花稅之憑證,依規定應貼用印花稅票或向該局申請開立繳款書繳納印花稅。

供公共通行私設巷道免徵地價稅之優惠,須由土地所有權人主動提出申請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無償供公共使用的私有土地,經查明屬實者,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或田賦全免,但屬建造房屋應保留的空地部分,不予免徵。

 

  該局指出,供公共通行的私設巷道,如果屬於無償提供使用,且不是建造房屋應保留的法定空地,其提供使用期間,符合免徵地價稅規定,但土地所有權人應於當年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

 

  地方稅務局特別強調,私設巷道並非由政府機關所開闢,並無資料可據以主動辦理減免。因此,必須由土地所有權人於規定期限內,檢附地籍圖,申明無償提供使用,向土地所在地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經實地勘查屬實者,才能免徵地價稅。

 

  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產製家用好幫手「氣炸鍋」核屬電烤箱,別忘了辦理貨物稅廠商登記及報繳貨物稅!

 

(臺中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最近查獲甲廠商未辦理貨物稅廠商及產品登記,即擅自產製「氣炸鍋」未稅出廠,涉有違反貨物稅條例規定,遭補徵貨物稅及罰鍰。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貨物稅條例第11條第1項第9款規定,凡是以電熱或微波烤炙食物之器具均屬電烤箱,應課徵稅率15%之貨物稅。由於科技發展迅速,電器產品功能日新月異,且有朝向單機一體多功能之趨勢發展,該局特別指出近來市場上正夯的「氣炸鍋」,其產品外觀與內部構件等,雖與傳統電烤箱不同,但其主要功能及加熱原理與貨物稅條例規定應稅之電烤箱相同,依財政部函釋規定:「廠商產製或進口採電熱或微波烤炙之加熱原理,以烘烤食物為主要功能且具有封閉箱體之「空氣炸鍋」電器產品,核屬貨物稅條例第11條第1項第9款規定之電烤箱範疇,應課徵貨物稅。」,所以「氣炸鍋」為貨物稅課稅範圍,應課徵貨物稅。


    該局近來查核發現甲廠商於101年9月至102年2月間未辦理貨物稅廠商及產品登記,即擅自產製應稅貨物「氣炸鍋」334台出廠,違反貨物稅條例第19條及第23條規定,涉及漏報繳貨物稅情事,乃依甲廠商開立發票銷售金額1,067,230元,計列完稅價格928,026元【銷售金額1,067,230元/(1+貨物稅稅率15﹪)】,並依電烤箱貨物稅稅率15﹪,補徵貨物稅額139,204元(完稅價格928,026元*貨物稅稅率15﹪),另依貨物稅條例第32條規定,按補徵稅額處1倍至3倍罰鍰,由於該廠商於裁罰處分核定前已補辦廠商及產品登記,並繳清補徵稅款,是按補徵稅額處1.5倍罰鍰。


該局特別提醒,廠商若有產製以烘烤食物為主要功能且具有封閉箱體之「氣炸鍋」,應自行檢視有無未辦理貨物稅廠商及產品登記,即未稅出廠之違章情事。倘因一時不察,未依規定申報繳納貨物稅,凡屬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均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補報補繳,以免受罰。如有任何疑問,請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上該局網站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審查三科高碧珠,電話:04-23051111轉7313)

建築物拆除完竣後,請務必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註銷房屋稅籍

 

(臺中訊)常有民眾於申請全國財產總歸戶查詢清單時,卻發現早已拆除的房屋資料仍記載於清單中而困惑不已。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拆除後,納稅義務人應於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務機關申報註銷稅籍,俾利停止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房屋納稅義務人未於規定期間內提出申報,除非日後能提示房屋實際拆除日期之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地政機關核發之建物滅失登記資料或建管單位核發之拆除竣工證明等,否則只能自申請當月起註銷房屋稅籍,停止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呼籲,為維護自身權益,不要忘了房屋拆除完竣,務必依限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註銷房屋稅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疑問,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閱,或電話詢問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公地放領土地雖係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惟死亡時尚未繳清地價,仍應課徵遺產稅

 

(臺中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所遺縣市政府放領土地,倘未繳清全部地價致未取得土地所有權,其所遺係公有土地之承領權,屬有財產價值之權利,尚非不動產,並無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可自遺產總額中扣除之適用。


該局指出,公地放領係公地管理機關及縣(市)政府依據法令規定之實體與程序,准許符合規定之承租農民申請承領,於繳清全部放領地價後,移轉土地所有權。倘迄被繼承人死亡日止尚未繳清全部地價,土地所有權仍為中華民國,屬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第1項所指「有財產價值之權利」,與同法第17條第1項第6款規定之免徵遺產稅之「農業用地」,係指被繼承人死亡時已取得所有權並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二者顯不相同。 


該局查獲一案例:被繼承人甲君生前遺有南投縣政府放領土地,繼承人申報甲君遺產稅時主張農業用地免徵遺產稅,惟查截至甲君死亡時尚未繳清全部地價,致並未取得該土地所有權,該土地所有權仍為中華民國,故甲君所遺係屬「有財產價值之權利」,非屬「土地」,並無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可免徵遺產稅之適用。又甲君於承領期滿前死亡,其所遺承領權價值,應以其死亡時該土地公告現值,按甲君生前承領期間已繳地價占該承領規約所定全部地價繳納總額之比例,計算遺產價值課徵遺產稅。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申報遺產稅時,應注意被繼承人所遺土地是否屬承領權財產,倘於承領期間尚未繳清全部地價前死亡,應就其承領權價值併計遺產申報遺產稅。如尚有不明瞭之處,歡迎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審查二科李惠玲,電話:04-23051111轉2222)

建築物拆除完竣後,請務必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註銷房屋稅籍

 

(臺中訊)常有民眾於申請全國財產總歸戶查詢清單時,卻發現早已拆除的房屋資料仍記載於清單中而困惑不已。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拆除後,納稅義務人應於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務機關申報註銷稅籍,俾利停止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房屋納稅義務人未於規定期間內提出申報,除非日後能提示房屋實際拆除日期之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地政機關核發之建物滅失登記資料或建管單位核發之拆除竣工證明等,否則只能自申請當月起註銷房屋稅籍,停止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呼籲,為維護自身權益,不要忘了房屋拆除完竣,務必依限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註銷房屋稅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疑問,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閱,或電話詢問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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