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r1.jpg
  • bar2.jpg
  • bar3.jpg
嘉基管理者

嘉基管理者

Email: 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2年內再行出售夫妻相互贈與不動產,當心奢侈稅!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2年內再行出售夫妻相互贈與的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的都市土地,除夫妻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只有一戶房地外,依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應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俗稱「奢侈稅」;以下簡稱特銷稅),請於訂定銷售契約之次日起30日內,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申報銷售價格及應納稅額。

 

  地方稅務局說明,民眾為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先藉由夫妻相互贈與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將土地過戶給配偶後再行出售,雖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卻疏忽配偶取得後出售持有期間未滿2年的房地而被國稅局補徵特銷稅,該局籲請民眾務必注意各個稅法的相關規定,審慎評估。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銷售不動產應報繳而未報繳特銷稅,或利用各種不當安排(例如利用假贈與、假信託、假出租,人頭買賣、預告登記……等)規避課稅,國稅局得依實價或查得資料核定銷售價格及應納稅額,同時將視違章情節輕重,按所漏稅額處3倍以下罰鍰。該局提醒民眾切勿聽信不實建議,做不當安排規避稅賦,以免遭補稅又受罰。

 

  如果想了解更多相關稅務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86969225850001接電話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眼科診所銷售眼鏡應課徵營業稅。

 

(臺中訊)中區國稅局表示,國內學童近視比例日益增高,至眼科診所求診同時配副眼鏡情形愈來愈普遍,眼科診所如兼營眼鏡銷售業務者,除執行業務所得應依法課徵綜合所得稅外,其銷售眼鏡之收入,屬銷售貨物行為,應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並課徵營業稅。
該局說明,依財政部78年7月14日台財稅第780216832號函規定,眼科診所銷售眼鏡,非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條第2項但書所定執行業務者提供專業性勞務範圍,應就銷售眼鏡行為,依同法第28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並課徵營業稅。
該局特別呼籲,如有上開銷售行為而未辦理營業登記者,應儘速向所轄分局稽徵所補辦登記事宜。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或利用該局網站(網址:http://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綜合規劃科張惠蘭,電話:04-23051111轉6208)

 

 

日租套房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營業人從事旅館等以日或週為基礎,提供客房服務或渡假住宿服務之短期住宿服務業,其提供服務之房屋無論是自有或承租,均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租賃公司或一般營利事業所有房屋出租,與旅館業以房屋供旅客住宿之營業性質不同,應按房屋承租人之實際使用情形,核定其應適用之稅率課徵。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房屋如有使用情形變更,納稅義務人應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變更,如逾期未申報因而發生漏稅者,除應補繳應納稅額外,並按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疑問,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閱,或電話詢問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1接電話客服中心),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申請重購自用住宅用地退還土地增值稅2年內買賣期間如何認定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近日接獲民眾來電詢問,在1年多前買了一棟房子,而原來舊的房子最近才出售,到底重購退稅要在2年內完成買賣的期限要如何計算呢?

 

  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於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後,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2年內重購自用住宅用地,只要新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繳納土地增值稅後之餘額,就可以向出售土地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退稅;如果是先購買土地,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2年內再行出售土地,且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也可以提出重購退稅的申請。

 

  該局進一步說明,不論是先賣後買或先買後賣,都是以先買或先賣土地的完成移轉登記日為起算日;至於後來出售或購買日期之認定,如在立契日起30內如期申報土地增值稅,以訂立買賣契約日為準,逾期申報則以申報日為準,用來判斷是否符合2年內買賣的規定。如仍有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86969225850001接電話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稅單經郵局寄存送達,即發生送達效力,不可輕忽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近來有民眾反應,為何沒有收到稅務局郵寄的使用牌照稅稅單,就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的欠稅傳繳通知單呢?

 

經查證結果,民眾雖然沒有收到使用牌照稅稅單,但有接到郵局作成的郵件送達通知書,即發生寄存送達的效力。若因疏忽未至通知書上所載的寄存郵局領取稅單,以致逾期未繳納稅款,將被加徵滯納金,而且滯納期滿後仍未繳納者,還會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但最嚴重的是,沒有繳稅的車輛行駛於公共道路上被警方或稅捐稽徵機關查獲,除補繳稅款外,尚需處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不可不慎。


該局並籲請納稅義務人,為了保障自身的權益,避免遺漏收取稅單造成嚴重的後果,建議辦理轉帳納稅或接到郵局作成的送達通知書時,儘快向通知書上所載的寄存郵局領取信件,以免被加徵滯納金或處高額的罰鍰。

 

對於以上內容有任何疑義者,歡迎撥打服務電話:7748813、7748823、7748853、7748863、7748873或撥免付費服務電話 0800-879999。

 

 

贈與取得土地經併計遺產稅後再移轉時其原地價之認定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最近接獲民眾來電詢問,原由父親贈與取得之土地,因已併入遺產總額課稅,將來再移轉時,其原地價要如何認定?

  地方稅務局說明,贈與取得之土地,經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併入贈與人之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後,受贈人於繼承原因發生日後再次移轉該筆土地時,其前次移轉現值(即原地價)應以繼承時之公告土地現值核課土地增值稅,配偶贈與之土地亦同。另外,土地所有權人死亡所遺留之土地,由遺產管理人代為申報遺產稅後出售,以其死亡時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核計土地增值稅。

  如想了解更多相關稅務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86969225850001接電話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申請調高原地價之適用不以出售給自然人為限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稅法第39條之2第4項規定有關以該修正施行日當期之公告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的適用,並不以出售予自然人為限。

 

    該局進一步說明,土地稅法第39條之2第1項規定,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給自然人時,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如果土地是移轉給法人,則無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適用;惟該筆土地於89年1月28日土地稅法修正施行後第一次移轉,並於修法當時確為農業用地並作農業使用,則可申請以89年的公告土地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提醒民眾,申請以89128日之公告土地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只要符合相關規定,仍可申請適用。如仍有疑問,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 0800086969 225850001轉電話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稅捐可否分期繳納?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潮州分局表示:曾有民眾以景氣低迷,公司經營虧損,財務調度困難為由,詢問可否辦理分期繳納稅捐?

 

該分局答覆,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規定,納稅義務人因天災、事變或遭受重大財產損失,不能於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得於規定納稅期間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其延期或分期繳納之期間,不得逾三年。

 

除前述原因外,如因失業、經營虧損等財務困難因素外,不能於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尚不能適用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之規定。

 

 

辦理轉帳納稅,既方便又可靠!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應繳納的定期開徵稅款,包括:地價稅、房屋稅、使用牌照稅…等,如欲改按約定轉帳繳納,歡迎隨時提出申請,惟須於該項稅款開徵的2個月前提出,當年度才可以適用,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起適用。

    該局進一步說明,約定轉帳納稅係由納稅義務人提出申請,同意於地價稅、房屋稅或使用牌照稅開徵時,自約定(限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的金融機構或郵局之存款帳戶扣款繳稅,金融機構或郵局將於限繳日的最後1天扣款,所以沒有利息損失,而且稽徵機關於扣款成功後即寄發轉帳繳納證明,既方便又可靠!

    該局提醒納稅人留意,本(103)年度地價稅即將於11月份開徵,如欲自本年度起改按約定轉帳繳納,請記得於8月31日前攜帶約定存款帳戶之印鑑,至各金融機構、郵局或地方稅稽徵機關填妥「委託轉帳代繳(領)各項稅款約定書」,本年度地價稅即可自存款帳戶自動轉帳扣繳。

    如果您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有關所得稅優惠之說明

 

  (臺中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表示,政府為推動經濟自由化與國際化外,特別研擬規劃「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以下簡稱示範區特別條例),希望該法案經立法通過後,能帶動國家之經濟發展與繁榮。為配合示範區鬆綁物流、人流及金流限制等目標,財政部研擬外國貨主於示範區內從事貨物儲存或簡易加工,外銷 100% 及內銷 10% 免所得稅;外籍專業人士海外所得免申報最低稅負與前3年薪資減半課稅;以及臺商匯回示範區實質投資之海外股利或盈餘可免課所得稅3項所得稅優惠,做為政策推動之短期配套措施。



  有關外國貨主於示範區內從事貨物儲存或簡易加工可享所得稅優惠部分,該所說明,係參照現行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29條及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第35條規定訂定,俾鼓勵外國貨主運用示範區物流業者加值服務,進而擴大相關產業產值。



  有關外籍專業人士海外所得免申報最低稅負及前3年薪資減半課稅部分,該所進一步說明,各國為提升國家競爭力,時常運用相關政策,招攬國際專業人才。以鄰近韓國及新加坡為例,即透過租稅優惠,做為攬才的政策工具,為落實示範區「國際化」、「自由化」理念,協助示範事業招聘所需外籍人才,並避免引發獨惠外國人才之議,爰僅針對國內現階段欠缺且亟需之外籍專業人士提供相關所得稅優惠,以避免對本國就業市場及租稅公平造成衝擊。



  針對該項措施,該所指出,示範區並未針對特定國家或地區人士做為主要攬才對象,且各國所得稅制不同,示範區特別條例主動提供外籍專業人士所得稅優惠,減輕該等人士因單一年度居留滿183天具我國居住者身分,需依相關規定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之負擔,提高外籍專業人士為示範事業延長服務之意願,對於提升國內產業技術及服務內容有所助益。



  有關匯回示範區實質投資之海外股利或盈餘免稅部分,係從「新資金」角度提供租稅優惠措施,俾利充裕示範事業資金需求,短期內擴大對內投資,創造就業機會,使全民均蒙利益。



  該所並指出,目前示範區特別條例規劃之3項所得稅優惠措施,財政部將俟立法通過後,另訂相關子法規,俾使整體規劃更臻完善,符合示範區推動理念,落實獎勵意旨。


(提供單位:服務管理股 高瑀孺 電話:04-23051116#503)  

第 147 頁,共 279 頁

嘉基聯合記帳士事務所
台中市北屯區昌平路一段95-8號五樓2
網站:www.chiachi.com.tw
TEL:(04)27037666
FAX:(04)22491212
E-mail: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服務時間 08:30~18:00
[網站導覽]|[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