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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基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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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贈與真逃漏 特銷稅連補帶罰

 

 

 

特銷稅開徵以來,各項避稅花招百出,假贈與就是其中之一,臺南某位民眾因誤信代書建議,將原本要出售的房地先贈與給兒子後再出售,經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查獲認定為假贈與真逃漏特銷稅,遭受補稅及處罰。

 

南區國稅局表示,為了防止房地產的短期投機炒作,特銷稅課稅範圍主要是鎖定出售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的房地,另外考量避免殃及無辜,也訂定某些排除課稅的規定,

例如:出售名下只有一戶房地的自用住宅可免納特銷稅,但這項免稅規定卻被有心人士利用,假藉贈與名義,製造成所有權人在出售房地時,名下只有一戶房地的形式,可適用免稅規定,規避特銷稅。

 

該局日前查得臺南王姓民眾在102年7月間出售持有僅1個月房地之案件,王君只有該戶房地,並已於該址辦竣戶籍登記,王君自認為符合特銷稅免稅規定,因此未向國稅局辦理特銷稅申報及繳納稅款。惟經詳細查證後發現,此房地係王君母親於102年初購入,102年6月間贈與給王君,王君受贈後不到1個月就以800多萬元出售過戶與陳君。

 

國稅局同時查得王母名下擁有多筆房地,在特銷稅尚未實施前,每年均有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經該局向買受人陳君查證,更進一步發現王母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前,王母與陳君就已經完成房地買賣的議價簽署成交,並收取訂金,王母在取得國稅局核發的贈與稅免稅證明後,再改以王君名義與陳君重簽買買契約書;王母後來也坦承係採信代書建議,以為可以節省特銷稅。

 

王母先以贈與方式將房地過戶與王君,再利用王君名義出售,以符合特銷稅免稅規定,藉此規避特銷稅,南區國稅局最後核定,王母除應補徵特銷稅125萬餘元外,還需負擔300多萬元的罰鍰。

 

國稅局再度呼籲,民眾出售持有未滿2年之非自住房地,應依規定誠實申報特銷稅,切勿利用他人名義銷售,否則一旦被國稅局查獲,除補徵稅額外,尚需處3倍以下罰鍰。

 

新聞稿聯絡人:綜合規劃科 黃審核員

聯絡電話:06-2298056

新制勞退基金102年度收益分配,3月1日揭示於勞退個人專戶,歡迎勞工朋友查詢

 

新制勞退基金由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原勞退監理會)負責投資運用,運用收益由勞保局辦理分配至勞退個人專戶。102年度新制勞退基金收益為556億5,992萬餘元,勞保局依該收益數辦理分配,將於3月1日揭示於勞退個人專戶,提供勞工朋友查詢。

勞保局說明,因個別勞工退休金繳納的日期、金額均不相同,其參與基金運用獲得收益的貢獻度也隨之有所差異,所以計算分配收益時,係以個別勞工退休金專戶每日結餘金額累計數佔全體勞工退休金專戶每日結餘金額累計數的權數,計算應分配收益金額,因此每位勞工朋友所分配到的新制退休金收益金額並不相同。

勞工朋友可從3月1日起,使用自然人憑證上勞保局網站查詢或透過智慧型手機、平板電腦下載「勞保局行動服務APP」,以自然人憑證完成行動裝置的認證,就可以查詢。亦可於上班日親持身分證明文件至勞保局或各地辦事處臨櫃查詢。

另持土銀、玉山、台新、台北富邦及第一銀行等5家銀行之勞動保障卡或以郵政金融卡查詢者,因3月1日適逢連續假日,勞保局收益分配資料需於營業日始能傳輸予銀行(郵局),再由銀行(郵局)上傳至櫃員機,所以3月4日起才可至發卡銀行或郵局的自動櫃員機查詢。

 

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適用所得稅法第39條有關盈虧互抵之規定

 

本局表示,所得稅法第39條第1項已明定,營利事業以往年度營業之虧損,不得列入本年度計算。

 

但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會計帳冊簿據完備,虧損及申報扣除年度均使用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如期申報者,得將經該管稽徵機關核定之前10年內各期虧損,自本年純益額中扣除後,再行核課。

本局進一步說明: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其虧損年度經稽徵機關查獲短漏之所得額,依當年度適用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計算之金額不超過新台幣10萬元,或短漏之所得額占全年核定可供以後年度扣除之虧損金額之比例不超過5%,且非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得視為短漏報情節輕微,仍准適用所得稅法第39條有關盈虧互抵之規定。


    本局查核某公司10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發現該公司列報課稅所得額-600萬元,經查獲短漏所得120萬元,核定全年課稅所得額-480 萬元,致匿漏所得稅額20萬4千元,因短漏之所得額占全年核定可供以後年度扣除之虧損金額之25%,依上揭規定非屬短漏報情節輕微,其本年度核定課稅所得額-480 萬元,否准供以後年度抵減。


    本局提醒營利事業應會計帳冊簿據完備並誠實報繳營利事業所得稅,避免因記載不全發生短漏報所得情事而影響公司權益。營利事業如對上揭規定仍有不明瞭的地方,可就近向管轄稅捐稽徵機關詢問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本局網站(http://www.ntbna.gov.tw)本局將竭誠提供詳細諮詢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一科 洪審核員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379

【稅務法規】「月子中心」及「產後護理機構」課稅大不同,請業者依相關規定辦理營業登記及報繳稅捐。

(臺中訊)國人一向重視產後身體調理,少子化趨勢加上觀念改變,許多民眾產後會選擇到坐月子中心坐月子,也帶動了設立的風潮。坊間的坐月子中心分為兩類,包括從事產婦膳食、嬰兒看護及住宿服務,不需經由衛生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月子中心」;還有依『護理機構分類設置標準』設置,並依規定提供產婦及嬰兒基本照護及產婦傷口護理、嬰兒臍帶護理、指導母乳哺餵及衛生教育等醫療及護理業務之「產後護理機構」。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符合前述規定「產後護理機構」所提供之產後護理服務,依照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3款及同法第29條規定免辦營業登記免徵營業稅,但除前開護理服務外,如另有提供非屬專業性勞務或依其用量按使用者付費方式另行收取費用,倘非基於專業需求,而係一般生活照顧所衍生者(例如販賣嬰兒用品、產婦用品及瘦身服務等...),即應依營業稅法第1條及第28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並課徵營業稅。 

至於從事產婦膳食服務及初生嬰兒看護之「月子中心」,向產婦或嬰兒家長收取膳食費、住宿費或服務報酬,屬於營業稅法第1條規定之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課徵營業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近期將對坐月子中心展開稅籍清查,因此特別呼籲業者,如有銷售貨物或勞務屬於應課徵營業稅之範圍者,請儘速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及報繳稅捐,否則一經查獲,未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部分將依法通知限期補辦,逾期未補辦者將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另對於未依規定申請營業登記而營業致逃漏營業稅部分,依營業稅法第51條規定,除追繳稅款外,按所漏稅額處五倍以下罰鍰。(謫自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

【營業節稅】收費停車場應否課徵營業稅。

民眾來電詢問,為何有些收費停車場只開收據,有些開立統一發票,有些甚至不開任何單據,做法不一致?

南區國稅局表示,停車場如對外營業收取停車費,即應辦理營業登記課徵營業稅,但合於下列規定者,則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或依法得予免稅:

1.各級政府管理之公有路邊及路外停車場,依據「停車場法」第4條規定設置停車場作業基金專款專用,且停車費係依同法第31條授權由地方政府訂定並經地方議會審議通過之收費標準收取,民眾如未繳費,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規定予以裁罰,則該停車費收入核屬具有規費性質,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

2.營業人接受各級政府委託經營公有停車場而收取之停車費,如符合上述規定,則該停車費收入為依法應徵收之規費,免徵營業稅。如未符合規費要件,則應由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予消費者,依法報繳營業稅。

3.學校提供停車場與該校教職員工及學生使用並收取費用,可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5款規定免徵營業稅,惟其如屬招商承包經營或提供校外人士使用部分,則無免稅規定之適用。

該局請業者自行檢視是否已依規定辦理登記,如平均每月銷售額超過20萬元以上,即應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以免經查獲遭補稅處罰。(謫自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

逾期未完稅車輛上路經查獲,補稅再罰一倍!

 

欠繳使用牌照稅的車輛可以開上路嗎?身為車主的您不得不注意以下資訊哦!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逾期未完稅之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一倍之罰鍰,免再依第二十五條規定加徵滯納金。」

如:A君有一部1600CC小客車,滯欠102年使用牌照稅7,120元,經查獲使用公共道路,除須補本稅7,120元外,並處應納稅額1倍之罰鍰7,120元。因此,若有欠繳使用牌照稅應儘速向車籍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或監理機關申請補發稅單繳納,以免上路被查獲而遭受處罰!



民眾如有相關問題,請撥(07)741-0141轉270有專人為您服務。稅捐處網址:http://www.khtb.gov.tw,請民眾多加使用。

【營所節稅】營利事業申請無需備妥移轉訂價文據之適用情形及注意事項。

(臺中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從事受控交易之營利事業,於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原則上應依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以下簡稱「移轉訂價查核準則」)第21條規定,揭露關係企業及關係人之資料,以及其與該等關係企業或關係人相互間交易之資料,並依同準則第22條第1項規定備妥如企業總覽、組織結構、受控交易之彙總資料、移轉訂價報告、關係報告書及其他影響移轉訂價之文件等文據。


該局說明:營利事業相互間如存在移轉訂價查核準則第3條第8款第3目至第5目之情形,例如進貨或銷貨交易金額50﹪以上且交易條件由另一營利事業控制者,原則上雙方已具有從屬或控制關係,其相互間之交易即屬受控交易,應備妥移轉訂價文據。惟營利事業如因特殊市場或經濟因素致存在上開情形,但確無實質控制或從屬關係者,為免增加其依從成本,得依移轉訂價查核準則第22條第2項規定,於辦理該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前,提示足資證明之文件送交所轄國稅局確認,其經確認者,即得不適用備妥移轉訂價文據之規定。


該局進一步指出,營利事業之交易對象若屬公營事業、代理商或經銷商及公平交易法第5條規定之獨占事業等營利事業,其相互間倘存在移轉訂價查核準則第3條第8款第3目至第5目之情形,但不存在其他實質控制或從屬關係者,依財政部97年11月7日台財稅字第09704555180號令規定,免適用移轉訂價查核準則第22條第1項備妥移轉訂價文據之規定,並且無須事前向稽徵機關事前申請確認。
該局特別提醒欲申請免適用移轉訂價查核準則第22條第1項備妥移轉訂價文據之營利事業,得在辦理該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前,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資料送交所轄國稅局確認。(謫自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

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須其課稅年度具有夫妻婚姻關係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表示:按所得稅法第15條規定,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須其課稅年度具有夫妻婚姻關係;按民法第982條規定,結婚雙方當事人須向戶政機關辦理登記始生效力。

是納稅義務人如於102年底舉行婚禮,而於103年1月始完成結婚登記;則納稅義務人如誤將新婚配偶之免稅額及相關扣除額列報於上一(即102)年度,將造成虛列免稅額及扣除額之漏稅情事。


該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此一小小觀念將協助您自行檢視申報之正確性,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稅務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

https://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綜所稅股王靖婷,電話:04-22612821轉205)

 

震撼!RFMD、TriQuint平等合併,共享蘋果三星訂單

 

手機射頻元件廠RF Micro Devices, Inc.(RFMD)於24日美股盤前宣布與手機用功率放大器供應商TriQuint Semiconductor, Inc.進行平等合併,兩家股東將持有新公司(簡稱:NewCo)各50%的股權;這項交易意味著TriQuint每股價值達9.73美元、較2月21日收盤價9.23美元高出5.4%。

 

NewCo執行長將由RFMD執行長Bob Bruggeworth擔任,TriQuint執行長Ralph Quinsey將擔任NewCo的非執行主席。NewCo年營收預估將超過20億美元,成本綜效預估至少可達1.5億美元。每一股TriQuint、RFMD股票將可分別換得1.675股、1股的NewCo股票。完成合併程序後,NewCo將進行4股換1股的反向分割、使得在外流通股票縮減至1.45億股。

 

兩家公司完成合併後(註:預估在2014年7-12月完成)將可攜手搶攻全球三大市場商機:行動裝置、網路基礎建設以及航太/國防。

 

 

Thomson Reuters報導,Northland證券分析師Tom Sepenzis指出,TriQuint是蘋果(Apple Inc.)的主要供應商,而RFMD則是跟三星(Samsung)有較好的合作關係。

 

根據愛立信(Ericsson)在去年11月發布的報告,2019年全球行動門號預估將達93億,當中的56億將是屬於智慧型手機用戶。

 

TriQuint 24日飆漲26.11%、收11.64美元,創2011年6月14日以來收盤新高。RFMD 24日放量跳空大漲21.00%、收7.03美元,創2011年11月11日以來收盤新高。

 

 

【綜所節稅】配偶婚前與他人所生子女可否減除「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表示,我國綜合所得稅係採家戶申報制,納稅義務人之配偶與前夫(妻)或婚前與他人所生之子女,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得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有關「納稅義務人之子女」規定,減除其免稅額、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及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該所進一步說明,民眾如有扶養5歲以下之子女,每人每年可扣除25,000元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但如經減除本特別扣除額後,納稅義務人全年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在20%以上(不論採所得合併計算稅額或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額)或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規定計算之基本所得額超過600萬元者,不得扣除。(謫自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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