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購自用住宅用地後辦理自益信託如符要件仍可申請退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重購自用住宅用地後辦理自益信託,該地上房屋仍供委託人本人、配偶、或其直系親屬做自用住宅使用,與該土地信託目的不相違背且其他要件符合土地稅法第9條及第35條規定者,仍可申請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重購自用住宅土地如已退還土地增值稅者,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5年內辦理自益信託且符合上述規定者,與同法第37條所稱再行移轉或改作其他用途之情形有別,免依該條規定追繳原退還稅款。
民眾如仍有疑義,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 0800-086969 或22585000按1轉電話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綜所節稅】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不想繼續適用稅額試算服務的民眾,請記得103年3月17日前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提出申請。
朴子市民李先生來電詢問:去年已經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今年還需要再申請嗎?
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表示,自去(101)年起,凡申請不適用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者,以後年度毋需再申請。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今年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的期間為103年2月15日到103年3月17日止,已依規定申請的民眾,若想恢復適用該項便民服務,亦請於期限內攜帶身分證及印章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或其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以書面撤銷原申請;原採線上申請者,得以憑證為通行碼,於規定期限內透過網際網路撤銷申請。
該分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凡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措施者,請記得於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自行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以免權益受損。(謫自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
102年度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申請期間開始了!
公司從事研究發展,除了可促進產業創新,提升企業競爭力外,還可以享受抵減所得稅的優惠,抵減金額是以研究發展支出金額的15%計算,最高可以抵減公司當年度應納稅額的30%,但是,公司必須特別注意要在規定期限內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才能順利獲取抵稅優惠。
南區國稅局表示,自100年度起,公司研究發展支出要申請適用投資抵減者,必須在當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開始前3個月起至申報期間截止日內,檢具有關文件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認定其當年度研究發展活動是否符合適用投資抵減獎勵之規定。
以102年度結算申報為例,採用曆年制的公司,應在103年2月1日起至6月3日止檢具相關文件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認定其102年度之研究發展活動是否符合獎勵規定,並且在103年5月間辦理102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依規定格式填報後一併向國稅局提出抵稅申請,才算符合研究發展支出抵稅申請之程序。
國稅局指出,南部有家科技工業公司101年從事研究發展支出800多萬元,辦理當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時,雖依規定填報向國稅局申請研究發展支出投資抵減稅額120多萬元,卻因為該公司並未依規定在102年2月至5月間向經濟部工業局申請審查認定,致無法適用投資抵減,而遭國稅局核定補徵稅額120多萬元及加計利息。
該局特別提醒,採曆年制的公司,102年度如要適用研發支出抵稅獎勵者,最遲應於103年6月3日前,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研究發展活動或專案支出之認定,並且在5月間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時要一併填報申請,以免影響抵稅權益。
新聞稿聯絡人:綜合規劃科 錢審核員
聯絡電話:06-2298061
彙總編號:10302-1501
【節稅-營所】
個人以自有房屋借與所經營公司營業使用,仍應依法計算租賃收入,
[豐原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豐原分局說明:依所得稅法第14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
【稅務法規】10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的各項申請自103年2月15日開始!
南區國稅局表示,10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之申請項目有「首次申報者申請適用稅額試算服務」、「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撤銷原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及「申請變更稅額試算通知書之郵寄地址」等四項,申請期間自今(103)年2月15日至3月17日止(3月15日適逢例假日,順延至3月17日)。該局特別將各項申請方式彙整如附表,提醒民眾注意,以免影響權益。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為避免民眾逐年申請之不便,自101年起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者,以後年度即不適用本服務,不用再提出申請;但民眾如需要國稅局再提供本項服務,僅須於2月15日至3月17日向國稅局提出申請即可。(謫自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
銷售貨物收取貨款若主張代收轉付應負舉證責任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8條第3項規定,營業人受託代收轉付款項,於收取轉付之間無差額,其轉付款項取得之憑證買受人載明為委託人者,得以該憑證交付委託人,免另開立統一發票,並免列入銷售額。
該局目前查獲甲營業人未辦營業登記銷售貨物並收取貨款,雖主張係協助乙公司收購貨物及代收貨款,惟未能提供代收轉付事證,經財政部訴願決定駁回。
財政部訴願決定指出,甲營業人系爭期間經營資源回收物,依乙公司代表人之談話筆錄及相關資金流程查核結果,甲營業人與乙公司間有銷售資源回收物之行為,且甲營業人亦自承有協助乙公司收購及收受該公司款項之事實,既然甲營業人於系爭期間本身有從事銷售資源回收物,其主張系爭收購行為係代乙公司協助收購貨物及代付貨款,性質為代收轉付,自應由甲營業人負舉證之責,惟其未提示相關事證供核,尚難認所稱為實。
該局提醒營業人銷售貨物時,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如有代收轉付之情形亦應保留相關憑證,以免因無法提供事證而遭受補稅及處罰。
新聞稿聯絡人:法務一科 楊稽核
聯絡電話:06-2298068
彙總編號:10302-1703
自由職業者業務報酬所具收據應貼印花!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自由職業者業務報酬所出具收據應貼印花稅票!自由職業者:如律師、會計師、代書人等業務上獲得報酬所出之收據,應按銀錢收據貼用印花稅票。
例如:土地專業代理人收取代辦執行業務費用所開之銀錢收據,依據印花稅法第7條第2款規定每件應按金額千分之4,由立據人貼印花稅票。
該處進一步指出,常有自由職業者收取報酬而忘記開立銀錢收據貼用印花稅票受罰,依印花稅法之規定:不貼印花稅票、貼用不足稅額或貼花未註銷,依印花稅法第23條第1項及第24條分別處罰5至15倍或5至10倍罰鍰。
該處特別呼籲民眾,如稅額巨大不便貼用印花稅票者,可向稅處申請開立大額繳款書或利用網路申報方式列印附條碼之繳款書向公庫繳納,稅額2萬元以下亦可於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納),免除逐一貼花的麻煩。
民眾若有印花稅之相關問題,請撥免付費電話0800-726969或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鳳山分處電話07-7410141、岡山分處電話07-6256811、旗山分處電話07-6612021,該處同仁將竭誠為您服務。
【政府宣導】財神到了~中市統一超商開出102年11-12月統一發票特別獎1,000萬元
(臺中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表示,其轄內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102年11-12月統一發票開出特別獎1,000萬元,1名消費者買了30元飲料,就中了特別獎1,000萬元,呼籲尚未兌獎民眾趕快把發票拿出來對獎,幸運兒可能就是您囉!此次中獎發票領獎期間從103年2月6日至103年5月5日,該所特別提醒中獎民眾,一定要在期限內領獎,並鼓勵納稅人消費應主動索取統一發票,除增加中獎機會外,更可協助政府防杜逃漏稅,掌握稅源以支援建設,增加稅收,利己又利國。
另為鼓勵民眾多使用載具索取電子發票,落實節能減紙愛地球,自103年1-2月期統一發票起,無實體電子發票專屬獎項開獎組數將由2,000組調增為3,000組,每組中獎獎金均為新臺幣2,000元。該所呼籲民眾購物消費要記得使用手機條碼、悠遊卡、i-cash卡、會員卡等載具儲存電子發票,以免錯失中獎機會;民眾如欲將發票捐給社福團體,可告知或洽收銀員提供該社福團體的愛心碼捐贈電子發票,讓愛心加碼。
(提供單位:銷售稅股 郭芷倩 電話:04-23051116#325)
預售屋買賣賺取差價屬財產交易所得,應申報綜合所得稅
本局表示,個人購買預售屋在尚未取得該預售屋(含土地)所有權前出售,係屬「權利」移轉,非屬「不動產」產權移轉,依所得稅法規定,應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相關必要費用之餘額為財產交易所得,申報綜合所得稅。
本局指出,近年來都會地區繁榮地段紛紛推出高科技多功能的高價豪宅,由於預售屋僅需預繳小額訂金,有不少投資客以買賣預售屋賺取高額利潤,甚至流行以「紅單」方式轉手賺取價差。
所謂「紅單」,就是指預售屋接待中心使用的「購屋預約單」,通常投資客只要在預售屋正式開賣前(即預售屋買賣之潛銷期間),給付少額的訂金取得預約單,就可取得優先承購權,等到預售屋正式開賣後,建設公司調高房屋售價,有預約單者就可以較低價格購得房屋,所以「紅單」的需求日增,轉手價差水漲船高。
本局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查核預售屋及鉅額房地交易案件已列為財政部專案查核重點項目,本局並於102年11月起即開始瞭解預售屋紅單案件之交易型態,透過建商、代銷商、房屋買賣仲介業、各縣市政府、網路、報載等管道蒐集資料,並輔以相關資金流程查核交易情形,以瞭解是類交易是否涉有刻意炒作賺取差價而漏未申報納稅的情事。
本局特別呼籲,本局將自103年度起就「紅單」交易案件進行專案查核,個人如有買賣預售屋或紅單之情形,應妥善保存讓渡書或契約書及買賣相關收支憑證,確實計算申報財產交易所得。以前年度如有是類所得而未申報者,在稽徵機關尚未調查或未經他人檢舉前,應儘速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自動補報補繳及加計利息,否則一經查獲,除須補稅外還要受罰。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二科 廖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 轉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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