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產業升級條例與產業創新條例的研發投抵之抵稅上限,二者合計原則不能超過公司應納稅額的50%
(豐原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豐原分局表示,業經 總統公布廢止之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以下簡稱促產條例),其租稅減免措施雖施行至98年12月31日止,惟仍有許多公司尚有未抵減之稅額,可於99年以後年度繼續抵減。
與產業創新條例(以下簡稱產創條例)規定自99年1月1日起施行之研究發展支出投資抵減(以下簡稱研發投抵),將衍生該如何計算抵減稅額的問題。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為保障公司依廢止前促產條例規定享有之租稅減免權益,財政部於100年3月22日核釋促產條例廢止後,研發投抵措施於產創條例施行後過渡期間之課稅規定如下:
一、公司依廢止前促產條例第6條規定以98年度及以前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尚未抵減之該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支出投資抵減稅額(含自動化設備或技術投資抵減及研發投抵)及依產創條例第10條規定之研發投抵稅額,抵減99年度及以後年度之營利事業所得稅額時,應先依產創條例第10條規定抵減當年度研發投抵稅額,如仍有應納稅額尚未抵減,再依廢止前促產條例第6條規定抵減前開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尚未抵減之投資抵減稅額。
二、前開抵減總金額以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之50%為限,但廢止前促產條例第6條規定之最後年度抵減稅額,不在此限。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豐原分局營所遺贈稅課劉祐銓,聯絡電話:04-25291040分機111)
【稅務法規】個人將房屋無償借與親友供住家使用,請記得辦理公證。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表示:個人將房屋借與親友供住家使用,如係無償借用,為避免被核定租賃所得歸課個人綜合所得稅,記得須辦理公證。
該所進一步說明,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將財產借予他人使用,除經查明確係無償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外,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行情,計算租賃收入,繳納所得稅。而本處所指稱之他人,係指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以外之個人或法人。另有關財產無償借用之認定,稅法並規定須由雙方當事人訂立無償借用契約,經雙方當事人以外之二人證明確係無償借用,並依公證法之規定辦竣公證者。
該所再次提醒, 個人將房屋借與他人供住家使用,有關無償之認定,係以依公證法之規定辦理公證者為認定依據,公證前之借用期間,稽徵機關仍將依租金標準核課租賃所得,故如目前已有借出房屋而尚未辦理公證者,提醒您,請速辦理公證。(謫自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
【綜所節稅】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檢附自行購買之特種藥物統一發票或收據據以列報醫藥費扣除額,應符合財政部73年8月1日台財稅第56879號函釋規定。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表示,依據財政部73年8月1日台財稅第56879號函規定:「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在合於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規定之醫院、診(療)所治療,因病情需要急須使用該院所無之特種藥物,而自行購買使用者,其藥費應同時符合:1.該醫院、診(療)所之住院或就醫證明;2.主治醫師出具准予外購藥名、數量之證明;3.書明使用人為抬頭之統一發票或收據等三要件,方得准予認列為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謫自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
(提供單位:審查二科石雨洲,電話:04-23051111轉2231)
營利事業列報不實加班費將遭補稅處罰
【虎尾訊】虎尾稽徵所表示:營利事業因為業務需要延時加班而發給之加班費,未超出勞動基準法第32條所訂加班時數標準部分,即延長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超過12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未超過46小時者,加班費得不計入個人薪資所得課稅,惟應注意員工須確有加班事實,且營利事業應有確實支付加班費之事證,才能憑以認定。
營利事業申報加班費,除應與業務有關外,更應妥善保存加班紀錄及支付證明等文件,據實申報,以免遭查獲後,除補稅外仍須受罰,得不償失。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虎尾稽徵所吳俊儀,電話:(05)6338571轉108)
【投資理財】紀念鈔幣 押對寶很賺
抗通膨新選擇,銀行主管表示,如果真的要擺脫通膨把錢吃掉的窘境,其實購買金銀紀念幣或鈔券,也是很好的選擇。
由於兩岸開放,大陸市場對於國內發行的鈔券或是紀念幣興趣很高,也因此帶動收藏市場熱絡,以年初發行的兔年生肖套幣和建國百年鈔紀念三開版來說,市價已經比當初發行價超過一倍以上,要打敗通膨非常簡單。
理財專家指出,金銀幣一方面材質有保值效果,尤其是金幣價值,往往會隨著金價高漲,另一方面,如果選擇發行量少或是有特殊意義的商品,價格更會水漲船高。
只是,要如何選擇適合的投資紀念幣?錢幣社認為,第一要先看發行單位,像是央行的生肖紀念幣和台銀發行的,未來增值空間就有差別。
第二,則是要看數量多寡,畢竟物以稀為貴,另外主題也很重要,像是百年發行的錢幣和紙鈔,機會相當難得,自然就會引起收藏家注意,要增值的機會也多,更不用擔心賣不出去。
可是例如總統紀念幣或原民紀念幣,因為次級市場較少人收藏,因此就算數量不多,成交價格也不會高。
另外,銀行主管提醒,紀念幣的保存非常重要,如果出現品像不佳的狀況,除非拿去熔掉,否則價格會下滑,就失去保值抗通膨的效果,建議最好可請專人包上護膜,放到防潮箱中。
【稅務法規】民眾無金融機構存款帳戶,於領取退稅支票後,該如何兌領﹖
【苗栗訊】民眾持有地方稅退稅款如採支票退稅,可存入個人銀行、信用合作社、郵局、或農(漁)會等金融機構存款帳戶;但個人因其他原因而無存款帳戶時,退稅款該如何兌領呢﹖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退稅支票一律於票面記載「禁止背書轉讓」,且退稅金額在新台幣3千元以上,另於支票左上角加劃平行線。
受退稅人若無金融機構存款帳戶,以致退稅支票無法兌領時,當退稅金額未達新台幣50萬元者,得向該局申請註銷退稅支票「平行線」或「禁止背書轉讓」註記,以利兌領;退稅金額為未達3千元退稅支票,因為無劃平行線註記,受退稅人本人可持身分證及退稅支票逕至支票付款行兌領現金。(謫自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
【營所節稅】營利事業為員工投保團體保險之適用範圍。
隨著營運全球化的趨勢,不少企業意識到「員工是企業最重要的資產」,而紛紛祭出各種福利措施來延攬或留住人才,其中之一就是提供員工團體保險。畢竟有了安心的員工,才能保有充沛的戰力,營造高效率、高品質的工作績效,進而提昇公司的競爭力。
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為員工投保之團體保險,由營利事業負擔之保險費,以營利事業或被保險員工及其家屬為受益人者,除得列為營利事業本身之保險費支出外,每人每月保險費在新臺幣2千元以內部分,免視為被保險員工之薪資所得;超過部分,則視為營利事業對員工補助費,應轉列被保險員工之薪資所得,並列單申報該管稽徵機關。
該局進一步說明,上開團體保險之適用範圍,包括團體人壽保險、團體健康保險及團體傷害保險;近年來頗為熱門的投資型保險,因其性質應屬個人保險,而非團體保險,不會因
經「團體規劃」或「團(集)體彙繳」而有所改變,所以,團體規劃之投資型保險所繳納保險費,不得列為營利事業之費用。
該局再度提醒,營利事業規劃為員工投保團體保險時,應詳為瞭解欲投保的保險種類及相關法令規定,以免規劃錯誤而影響自身權益。(謫自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
【稅務法規】債權人取得拍賣抵押物之裁定 尚不得據以查調債務人之其他財產資料。
林先生來電詢問,其本人於101年10月間借款300萬元給甲君,約定清償日期為102年10月,甲君以乙君的土地設定抵押權作為擔保,詎屆期甲君未依約清償,經向法院聲請拍賣該抵押物,並取得法院准予拍賣抵押物之裁定,可否向國稅局申請查調債務人甲君及抵押人乙君之財產資料?
南區國稅局表示,拍賣抵押物或質物之裁定,屬於對特定物的執行名義,僅得就執行名義所記載的特定財產為強制執行,亦即林先生僅能對乙君設定抵押權的土地聲請拍賣,尚不得逕就債務人或抵押人所有之其他財產為強制執行。因此,林先生僅憑該拍賣抵押物之裁定,申請查調債務人及抵押人的財產資料,與稅捐稽徵法第33條第1項第8款規定不符,無法受理查調。
該局再次提醒民眾,債權人查調債務人的財產、所得資料,應取得民事確定判決或強制執行法第1項第2款至第6款規定之執行名義,且需出示債權人身分證正本、印章等相關身分證明文件,稽徵機關才會提供債務人的財產、所得資料。(謫自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
【營業節稅】兼營營業人要記得辦理營業稅額年終調整!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102年度即將結束,兼營銷售應稅及免稅貨物或勞務,或兼按一般稅額及特種稅額計算之營業人,於申報本年度最後一期(102年11至12月份)營業稅時,應填寫「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調整計算表」,按當年度不得扣抵比例調整稅額,併同該期營業稅額申報繳納。
該局說明,依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第7條第1項規定,兼營營業人於報繳當年度最後一期營業稅時,應按當年度不得扣抵比例調整稅額後,併同最後一期營業稅額申報納稅。但當年度於年度中開始營業或兼營營業期間未滿9個月者,當年度免辦理調整,俟次年度最後一期再併入調整。惟若非上述情形,而於年度中辦理停復業,不論當年度實際營業期間是否已滿9個月,均應於當年度最後一期辦理年度調整申報。
又兼營營業人於年度中所收取之股利收入(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為簡化報繳手續,得暫免列入當期之免稅銷售額申報,俟年度結束,再將全年股利收入,彙總加入當年度最後一期之免稅銷售額申報計算應納或溢付稅額,並依前揭辦法規定,按當年度不得扣抵比例計算調整稅額,併同繳納。
該局舉例說明,甲營業人於101年10月設立,並於102年5月成為兼營營業人,因此,甲營業人於年度中成為兼營營業人未滿9個月,102年11-12月期免辦理年度調整申報,103年11-12月期再調整申報。 乙兼營營業人於102年7月間收取現金股利,該筆股利在申報7-8月期營業稅時,得暫時不列入免稅銷售額,惟應併同102年11-12月期按當年度不得扣抵比例計算調整稅額。
該局籲請兼營營業人應注意相關規定,若有應辦理年度調整申報情形,應確實辦理調整,以免造成漏稅而受罰。(謫自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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