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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基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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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如有下列6項所得或收入時,由扣費單位按費率1.91%就源扣取並繳納補充保險費。

保險對象應扣取補充保險費項目之上、下限

計費項目

下 限

上 限

全年累計超過當月投保金額4倍部分的獎金

獎金累計超過當月投保金額4倍後,超過的部分單次以1,000萬元為限。

兼職薪資所得

單次給付金額達中央勞動主管機關公告基本工資之薪資所得。

單次給付以1,000萬元為限

執行業務收入

單次給付達20,000元(註2)

股利所得

1.以雇主或自營業主身分投保者:單次給付金額超過已列入投保金額計算部分達20,000元。(註2)

2.非以雇主或自營業主身分投保者:單次給付達20,000元。(註2)

1.以雇主或自營業主身分投保者:單次給付金額扣除已列入投保金額計算之股利所得部分以1,000萬元為限。

2.非以雇主或自營業主身分投保者:單次給付以1,000萬元為限。

利息所得

單次給付達20,000元(註2)

單次給付以1,000萬元為限

租金收入

單次給付達20,000元(註2)

單次給付以1,000萬元為限

註:

1.個人補充保險費的計費所得或收入達下限時,以全額計算補充保險費;逾上限時,則以上限金額計。

2.中低收入戶、中低收入老人、接受生活扶助之弱勢兒童與少年、領取身心障礙生活補助費者、特殊境遇家庭及符合本法第一百條所定之經濟困難者,單次領取未達中央勞動主管機關公告基本工資者,始得免扣取補充保險費。

 

       有民眾詢問,用表弟身心障礙者名義申請的免徵牌照稅車輛,因無法通過驗車,經監理機關註銷牌照,是否會被罰鍰。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增訂親等及汽缸總排氣量等條件限制。在親等方面,如果車主與身障者非屬本人或配偶,或兄弟姐妹等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者,即不符免徵使用牌照稅之新規定。民眾以表弟身心障礙者名義申請的免稅車輛,因不符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會被稅捐機關取消免稅,若該民眾未到監理機關重新驗車領牌,按期繳交使用牌照稅,仍使用公共道路而被查獲,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規定,除補稅外還會有應納稅額2倍以下罰鍰。

       稅處指出,身障者持有或供身障者搭乘使用之註銷牌照車輛,雖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仍可免補稅及處罰,惟104年1月1日起適用新修正法令後,因親等不符規定而取消免稅之車輛,如為逾檢等原因經監理機關註銷牌照,仍繼續使用道路者,請儘速向監理機關重新驗車領牌,以免受罰。

 

台北國稅局表示,依「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規範」規定,外國營利事業利用網路提供線上廣告給我國境內營利事業或個人,所收取的報酬屬於稅法規定的境內來源所得,若外國營利事業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則我國企業給付外國營利事業報酬時,應依規定辦理扣繳及向所轄稽徵機關辦理扣繳憑單申報。

舉例說明,台灣某公司透過某國外社群網站刊登廣告,並支付廣告費用新台幣 10 萬元,由於該社群網站在台灣無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台灣公司支付廣告費用時,應扣繳 20% 稅款,即 2 萬元,並於代扣稅額當日起 10 天內繳清。

不過,像 Facebook、Agoda 等在台灣已有辦理營業登記的跨境電商,106年起可適用跨境電商課稅新制,除可採核實計算所得額並繳稅外,也可向國稅局申請按營業項目適用同業利潤標準淨利率計算所得,或按平台服務電子勞務業別,依淨利率30%計算所得額,再根據台灣的「利潤貢獻度」,計算應稅所得。

例如,台灣企業付給 Facebook 新台幣 1 萬元在國內刊登廣告,屬我國境內所得,可依規定辦理適用淨利率30%,利潤貢獻度為100%(因為只在國內刊登),則 1 萬元中的 3,000 元屬應稅所得(1萬元x30%x100%=3000元),乘以境外企業扣繳率 20% 後,Facebook 此筆交易要繳 600 元的所得稅,比起原本就源扣繳 2,000 元稅款,還少了 1,400元。

對跨境電商來說,所得稅新制其實比就源扣繳更加優惠。而新制回溯至106年適用,呼籲跨境電商儘速申請,今年5月就能以新制申報營所稅;至於去年已經就源扣繳 20% 的部分,也可以申請退稅。

 

      本局表示,自107年5月1日起為期1個月所得稅結算申報即將開跑了!請納稅義務人多加利用直撥退稅及國稅局提供的多元化繳稅方式,既省時又便利。
      本局指出,納稅義務人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個人填妥本人、配偶或申報撫養親屬於金融機構或郵局存款帳戶(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填妥「營利事業所得稅直接劃撥退稅同意書」),退稅款會在退稅當日直接撥入指定帳戶,方便又省時;若未採直撥退稅者,國稅局以寄發退稅憑單或退稅通知單通知納稅義務人領取退稅支票,將增加納稅義務人提兌往返之時間及不便。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含稅額試算)書表及申報軟體,增設30元以下小額退稅領取意願的勾選欄位,選擇憑單退稅之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如果同意不領取小額退稅,請勾選該項欄位,免除日後領取小額退稅產生困擾。
      本局說明,為便利納稅義務人繳納稅款,國稅局提供多元化繳稅方式,包括「現金」、「自動櫃員機(ATM)」、「信用卡」、「晶片金融卡」及「活期(儲蓄)存款」等繳稅方式。另外,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還可以選擇「委託取款」繳稅或透過「行動支付工具」繳稅APP,以信用卡或金融卡,完成線上繳稅。
      本局進一步說明,今(107)年申報106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截止日期為107年5月31日,除外僑(配偶)、獨資、合夥人採用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及委託取款等繳稅方式繳納稅款之截止日期為繳納期間屆滿日(107年5月31日),其餘繳稅方式之截止日期為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內(107年6月2日前);逾繳納截止日期,就只能向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稅了。
      本局呼籲,請納稅義務人多加利用直撥退稅及多元繳稅方式,不僅可以節省往返奔波的時間,又可享有方便與安全的多重好處。
新聞稿聯絡人:徵收科 劉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581

 

      本局表示,營業人購買農地,囿於法令限制,借名登記於他人名下,嗣該未取得農地所有權之營業人出售該農地並取得代價,屬債權買賣行為,應按出售價格開立統一發票與買受人,並於申報當期銷售額時列入申報。
      本局舉例說明,轄區內經營其他未分類電子零組件買賣業的甲公司,向乙君購買1筆農地,囿於法令限制無法辦理產權登記在公司名下,隔3年後出售予第三人丙君,因系爭農地仍登記在乙君名下,屬借名登記,甲公司出售該農地取得價款,屬銷售債權行為,依營業稅第11條及第3條第2項規定,應按出售價格開立統一發票,其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予買受人,漏報土地債權銷售額,本局依規定補徵營業稅並處罰鍰。
      本局進一步說明,依民法第758條規定:「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故不動產所有權係採登記要件及絕對效力主義,又營業稅法課稅範圍包括銷售勞務,係指銷售貨物以外得為交易之標的,包括專利、商標等無實體財產權及提供貨物與他人使用、收益等所取得之對價。甲公司購買農地,囿於法令限制,借名登記於他人名下,甲公司非系爭農地之所有權人,惟其對借用名義人乙君享有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的返還請求權,該請求權係屬「債權」性質,出售該農地並取得對價時,屬其銷售請求權的債權買賣行為,應按出售價格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除此之外,另外應按所得稅法第24條規定,以其出售收入減除取得成本及相關費用後計算所得額,依規定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本局籲請營業人特別注意,以免漏報而遭補稅處罰。
新聞稿聯絡人:法務一科   黃審核員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640

 

       王先生不解為何與配偶分別擁有1筆土地,原均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因被查獲父親的戶籍遷出,王先生的土地就被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法第17條第3項規定,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地價稅者,以一處為限。其立法意旨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依理僅應有一處適用自用住宅,以期公平,並防止取巧。不過,若土地所有權人有二處以上之住宅,供成年的子女、祖父母、父母、岳父母等直系親屬其中一人辦妥戶籍登記,就不受一處之限制,可以同時適用二處以上的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因王先生的土地原供父親設籍,夫妻兩人的土地才能同時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嗣因父親將戶籍遷出,目前僅由其夫妻各自設籍,已不符一處為限的規定,王先生所有的土地才會被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提醒民眾,土地如有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其中一人辦妥戶籍登記,申請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還要注意本人與配偶及未成年之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的規定。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者,請於當年度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於9月22日前(107年9月22日因適逢例假日,順延至107年9月25日前)向該局提出申請,當年度就能適用優惠稅率,若逾期申請,自申請之次年起才能開始適用。

       如對地價稅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可利用稅務局總、分局電話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邇來發現有營利事業之房屋經法院拍賣,惟營利事業未將房屋拍賣收入大於拍定日帳面價值之差額,併入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出售資產增益,產生漏報所得稅,遭受處罰。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之房屋於105年度經抵押債權人訴請法院查封拍賣價格1,239萬元,依規定甲公司應按房屋拍賣價格1,239萬元減除內含營業稅額59萬元,出售房屋收入應為1,180萬元,再減除拍定日房屋帳面價值517萬元,計算出售資產增益663萬元,並申報於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惟該房屋拍賣金額經法院依債權順序分配給各債權人,甲公司未獲分配,致10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未申報出售資產增益,造成短漏報所得額663萬元,遭補徵稅額112萬元,並按漏稅額處0.8倍罰鍰90萬元。


       該局呼籲,營利事業如有上述情形,凡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並加計利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法務一科 郭素雅 
電話:(04)23051111轉8116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有民眾劉先生詢問,新購土地與原有土地合併,不知合併後,土地可否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地價稅?
    

該處表示,土地經合併後,要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要視合併前土地是否為房屋坐落基地,如其中部分土地在合併前不屬房屋坐落基地,有合併申請建築載入使用執照,認屬自用住宅基地,並符合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等要件,經審核後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地價稅。
    

現劉君2筆土地合併,惟新購土地在合併前不屬房屋坐落基地,亦未合併申請建築載入使用執照,不認屬自用住宅基地。故劉君合併後土地如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地價稅,經審符合前開其他要件,只核准原有土地面積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地價稅,新購土地面積仍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臺中訊)清水區的李先生半年前出售土地時已申請適用過「一生一次」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日前再出售另一筆土地時想要申請「一生一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不知有何條件限制,特別向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詢問。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為照顧民眾有多次換屋之需求,特別增訂土地所有權人適用土地增值稅「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後,再出售自用住宅用地時,如符合規定條件者,仍可依10%優惠稅率繳納土地增值稅,以落實「一生一屋」之受惠原則。

  該局進一步表示:「一生一屋」的條件較「一生一次」相對嚴格,除了須先前已適用過「一生一次」者外,尚須符合下列規定:(一)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房屋。(二)出售前持有該土地6年以上。(三)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土地出售前在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6年。(四)出售前5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五)出售土地面積在都市土地不超過150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不超過350平方公尺的限制。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不論適用「一生一次」或「一生一屋」的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土地移轉方式均應為「出售」,若以「贈與」方式移轉,則不可適用。

  如有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洽沙鹿分局第二股04-26624146分機205,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後,2年內另行購買自用住宅用地,可向稅捐稽徵機關就其已納土地增值稅額內,申請退還其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之數額。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先購後售自用住宅用地者亦可適用,惟經核准退還土地增值稅後,其重購之土地,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5年內不得移轉或供營業、出租使用,另須保留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至少1人在土地所在址處戶籍內,否則將追繳原退還之稅款,民眾應特別留意,以免影響權益。

  如您有任何稅務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 0800-08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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