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本市107年使用牌照稅已於4月1日開徵,繳納期間為107年4月1日至4月30日止,提醒車主儘速繳納。
稅務局說明,民眾可持繳款書就近向各銀行、合作社、農會等金融機構繳納外,也可以使用信用卡繳稅,或以自動櫃員機、網際網路、電話語音等方式轉帳繳稅,稅額在2萬元以下者,還可到7-11、全家、萊爾富、OK等便利商店繳稅,以及透過APP行動裝置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繳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除上述繳納方式外,還可利用車主本人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及健保卡線上查繳牌照稅服務,方便沒有收到稅單的車主可以直接連線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首頁(https://net.tax.nat.gov.tw)的使用牌照稅線上查繳稅系統查詢、繳納使用牌照稅。同時提醒您,第1次使用健保卡查繳稅者,須先至健保署網站取得註冊密碼。
歡迎民眾利用電話向該局查詢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總 局:3326181分機2453至2459。
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603至608。
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211至212。
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208至210。
蘆竹分局:3528671分機207、210。
千呼萬喚,稅改方案終於出爐!財政部長許虞哲今表示,實施至今逾19年的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將走入歷史,取而代之,股利所得預計從甲、乙兩案中選擇,甲案為「股利所得37%免稅」,乙案則為「單一稅率26%分開計稅」或「可抵減稅額8.5%(上限8萬)合併計稅」二擇一課徵。
同時,綜所稅稅率則由45%降為40%,營所稅稅率則提高至20%;稅改力拼今年完成修法,2019年申報明年所得時適用。
為避免減稅利益過度集中高所得者,許虞哲表示,綜所稅標準扣除額也將由現行「單身9萬、有配偶者18萬」調高至「單身11萬、有配偶者22萬」,薪資特別扣額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都皆由現行12.8萬調高為18萬元總計扣除額部分,三項一次大幅提高12.4萬元,最多可有逾542萬戶綜所稅申報戶可受惠。
對於台積電董事長張忠謀關切的企業保留盈餘課稅,許虞哲指出,稅率將從現行10%減半將為5%。另一方面,在外資部分,股利所得扣繳率,則將從現行20%增加為21%,拉近內外資股利稅負差距。
李先生來電詢問:106年度將其所有房屋以每個月2,000元便宜出租予妹婿開設之公司使用,該公司已開立免扣繳憑單24,000元,請問今(107)年申報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之租賃所得應如何計算?
國稅局新營分局表示,李君辦理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有關該筆租賃收入24,000元,若無法提示相關必要損耗及費用證明文件,可依部頒租金費用標準減除43%必要損耗及費用,以13,680元〔24,000元×(1-43%)〕填報為租賃所得。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財產出租,其約定租金顯較當地一般租金為低者,稽徵機關得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標準調整計算租金收入,其核定之租賃所得與自行申報租賃所得之差額,該分局會通知納稅義務人補繳綜合所得稅。
新聞稿聯絡人:綜所稅課 李課長
聯絡電話:(06)6573111分機200
民眾詢問自家車輛停放在家裡很長時間都未使用,且沒行駛在道路上,可否不用繳納使用牌照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對已領使用牌照之車輛,暫不擬使用,應向監理機關申報停止使用,經辦妥停用登記的車輛,才可以免繳納停用期間的使用牌照稅。如果沒有向監理機關辦妥車輛停止使用登記者,即視為繼續使用,依法仍應繳納使用牌照稅。民眾的車輛若有停用情形時,記得一定要先向監理機關辦理停用登記,才可以免繳納停用期間的使用牌照稅。
稅務局貼心提醒:對於已經辦理停用登記之車輛,就不能再行駛於公共道路上(含路邊停車格或停放自家旁公有街道),如果被查獲有行駛道路或路邊停車的情形,除了會對該停稅車輛的車主補稅外,還要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的罰鍰。因此,對於停用的車輛嗣後要恢復使用時,請先向監理機關辦妥復駛手續後,再上路使用,以免遭受補稅及處罰。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近日接獲民眾電話洽詢,領有工廠登記證之獨資企業,如果廠房登記之所有權人為負責人,是否可以申請減半徵收房屋稅?
該處指出,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2項第2款規定,合法登記之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可以減半徵收房屋稅,所稱的自有房屋,依公司組織型態可分為以下3類:1.工廠如為公司或法人組織者,其房屋應為公司或法人本身所有。2.工廠為合夥組織者,其房屋應為合夥事業所有,或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登記工廠營業負責人本身所有。3.工廠如為獨資經營者其房屋應為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登記工廠營業負責人本身所有。
所以民眾詢問的獨資企業,雖然房屋登記為負責人所有,工廠如屬合法登記,供直接生產使用部分,仍可申請減半徵收房屋稅。
本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出售自用住宅房屋所繳納該財產交易所得部分之綜合所得稅額,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2年內,如重購自用住宅之房屋,其價額超過原出售價額者,得於重購自用住宅之房屋完成移轉登記之年度,自其應納綜合所得稅額中扣抵或退還;先購後售者也可以適用。又「自用住宅之房屋」係指房屋所有權人或其配偶、「受扶養」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於出售前1年內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之房屋。
本局舉例說明,甲君於105年間出售舊房屋,並於同年購入新房屋,購入新房屋價額高於出售舊房屋價額,申請適用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1萬7千多元。經查甲君之舊房屋係由其母乙君辦竣戶籍登記,惟甲君與其母分別辦理105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致甲君原有之舊房屋,未有本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設籍,不符合自用住宅規定,經遭否准認列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甲君不服,申請復查,主張新、舊房屋均屬自用住宅,請准予以核認云云。經本局查核發現,該新、舊房屋從未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又乙君已年滿60歲,得由其子甲君列報為受扶養親屬,經合併申報後即符合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之規定,故將結果告知甲君,甲君表示不諳稅法規定,所以與其母分別申報,經此事件非常滿意本局的用心,旋即申請撤回復查,並改將其母列報為受扶養親屬,以辦理退稅。
本局呼籲,民眾若發現申報時有前述情形,請就近至國稅局洽詢,以保障您的權益。
新聞稿聯絡人:法務二科 陳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661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員林稽徵所表示,自106年1月1日起,扣繳義務人給付非居住者各類所得開立之扣繳憑單,且非屬適用租稅協定上限稅率案件或逾期申報案件者,可透過網路方式辦理扣繳憑單申報,一經上傳成功,即完成申報程序,省時又便捷。
該所進一步表示,非居住者憑單網路申報系統係全年24小時開放,操作方式與每年1月各類所得憑單資料電子申報系統並無不同,系統新增「申報單位填報繳款情形」畫面,於前揭畫面自行輸入繳款資料後,一經上傳成功,即完成申報,扣繳義務人可多加利用網路辦理,以節省親自到各地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遞送各類所得憑單申報書、扣繳憑單及核驗扣繳稅款繳款書的時間及人力成本。
有關「非居住者各類所得扣繳憑單網路申報作業」相關資訊可至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網站(網址:http://www.ntbca.gov.tw/)扣繳申報專區查詢,請多加運用。
如有任何疑問,可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詢問,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員林稽徵所綜合所得稅股江雅婷
聯絡電話:(04)8332100轉215
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表示,為遏止營業人短漏開統一發票,維護租稅公平,該分局會不定期派員實地稽查轄內營業人統一發票開立情形,將以經常遭人檢舉漏開統一發票及申報銷售額異常之營業人,列為優先稽查對象。如經查獲有短漏開統一發票情事者,除補徵所漏稅款外,並依規定處5倍以下罰鍰;1年內被查獲達3次者,並停止其營業。
該分局提醒使用統一發票營業人,應依規定誠實主動開立發票並交付買受人,以免受罰。
新聞稿聯絡人:銷售稅課劉課長美玲
聯絡電話:06-6573111分機300
年初,三讀通過的《勞基法》修正案於3月1日上路!2月27日,勞動部也公告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修正條文、《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2項但書適用範圍及第36條第4項指定行業,同樣於3月1日生效。其中,有7個比較重要的修正,整理如下:
1. 輪班間隔時間可從11小時調整為8小時,但適用範圍不多只有經勞動部公告可適用的行業,且30人以上企業實施要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備,才可將輪班間隔從11小時縮短至8小時。目前,勞動部僅公告台鐵、台電、中油、台糖等特定人員適用此規定。
2. 可調移7休1例假的行業,有超過10種《勞基法》規定,經勞動部公告的行業,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且30人以上企業實施要報地方主管機關核備),勞工每周1天的例假可在7天周期內挪移。換句話說,這些員工最長可連續上班12天。目前已公告的行業包含食品飲料製造業、製造業、旅行業、設計業等行業,在特殊情況可調移例假日。
3. 連續三個月加班時數,均不得超過138小時根據《勞基法》第32條規定,在取得勞工同意的前提下, 每月可加班時數提高至54小時,三個月上限為138小時。《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進一步規定,三個月為連續三個月,換句話說,只要連續3個月內超過加班時數的上限,就算違法。
4. 補休要在一年休完,「一年」就看按特休假的年份計算加班可以換補休,補休未休完可以換加班費。那超過何時,才叫做未休完?其實,補休期間本來就是經由勞資雙方協商,《勞基法》是訂個底線,免得補休被無限遞延。
而補休如果在一年內沒有休完,雇主須在下個工資給付日或屆滿後的30天內發放加班費。「一年」的計算方式沿用特休假的計算方法,分為到職日起算的週年制、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曆年制等等,就看公司的規定。
5. 未請休的特休假可遞延一年,但遞延的特休假應於次年優先請休勞工於次年請休時,應優先請去年為休完的特休假。舉例來說,甲在第一年有7天特休假,在年度終結時尚有4天未休。第二年甲有10天特休假,加上去年未休完的4天,甲總共有14天特休假。因此若甲想在第二年請特休假,應先用第一年未休完的那4天假來請休,再休第二年的10天特休假。
6. 延長工時、縮短輪班間隔、調整例假,如需備查都要在開工前一天辦理不論是延長工時、更換班次休息時間,或是調整例假相關規定,根據《勞基法施行細則》第22-1條中的備查機制,雇主最遲於開工前一天送報當地主管機關。
7. 勞工達30人的計算標準,包含分支機構的雇員《勞基法》在第32條﹑第34條與第36條中皆有提到 「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30以上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對此,《勞基法施行細則》在第22-1條規定,30名勞工包括分支機構之雇用人數,當地主管機關則為雇主之主事務所、主營業所或公務所所在地之直轄市政府或縣(市)政府。
民眾陳小姐表示,為什麼只看到郵務人員將送達通知書黏貼於門口,並無收到稅單,地價稅會被強制執行?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民眾如看見郵政機關之送達通知書,千萬不要置之不理,依行政程序法第74條規定,稽徵機關之文書無法於應送達處所會晤應受送達人,或交付應受送達人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受雇人或應送達處所之接收郵件人員時,得將文書寄存送達地之郵政機關以為送達。如係寄存於送達地之郵局,並由郵務人員製作送達通知書2份,將1份黏貼於納稅義務人之住居所、事務所、營業所或其就業處所門首,另1份交由鄰居轉交或置於該送達處所信箱或其他適當位置。該寄存之日即為收受送達之日,無論當事人有無領取或何時領取,均已發生送達效力。
該局特別提醒,稅單因無人收受而寄存於郵局,縱使未經領取,仍發生送達效力,如逾滯納期間仍未繳納,除加徵應納稅額15%滯納金外,並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如您仍有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876969,將有專人為您提供服務。
嘉基聯合記帳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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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www.chiachi.com.tw
TEL:(04)27037666
FAX:(04)2249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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