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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稅撇步】捐款賑災 匯款收據可當抵稅證明

【聯合報2011/03/24╱記者賴昭穎/台北報導】

 

財政部賦稅署官員昨天說,即日起民眾或企業對急難救助的捐款,例如捐給88水災、日本311強震等賑災專戶,可憑填上姓名或名稱及捐贈原因的「匯款收據」或「郵政劃撥儲金存款收據」,做為捐贈抵稅的證明文件,不再硬性規定只能提出受贈機關開出的收據。

 

官員表示,許多民眾捐款給日本311地震的受災戶,不過,民眾或企業透過政府或國內團體對日本捐贈,才享有抵稅的優惠。官員舉例,民眾捐款給「日本紅十字會」,依法就不能列報捐贈抵稅。

 

官員指出,民眾捐款給政府的賑災專戶,依法可以「捐多少、抵多少」;如果捐給公益慈善團體的賑災專戶,民眾的捐贈抵稅上限是所得總額的20%、企業的抵稅上限則是10%

 

為何放寬賑災專戶捐贈抵稅的證明文件?官員說,88水災發生後,紅十字會一口氣收到70多萬筆的捐贈款項,為了開捐贈收據給捐贈人,紅十字會於是找了許多義工,甚至向學校借了一間禮堂專門來開收據。

 

官員說,為減輕公益團體的人力負荷和寄發收據的成本,才會發布解釋令,同意經國稅局認可的賑災專戶,民眾或企業捐贈善款後,可憑寫上姓名或名稱及捐贈事由的匯款收據或郵政劃撥儲金存款收據,作為捐贈抵稅的證明文件;劃撥儲金存款收據若未列印姓名或名稱,匯款人可自行填寫。

 

不過,官員提醒,只有捐款給賑災專戶,才可選擇以匯款收據、劃撥儲金存款收據或捐贈收據,作報稅時抵稅證明文件;民眾平時捐給公益慈善團體的善款,還是只能以受贈單位開出的收據為證明文件。

 

【節稅撇步】節稅 別忘了保險扣除額  

【經濟日報2011/05/19╱記者洪凱音/台北報導】

 

5月已過一半,進入所得稅申報的高峰期。錠嵂保經提醒,除人身保險費皆可以計入扣除額外,近年來,愈來愈多民眾透過產險公司投保的傷害險、健康險,同樣可列入扣除,每人最高有2.4萬元的保險扣除額度。

 

每年必須繳納的所得稅中,包括生、老、病、殘攸關的生存金給付、滿期金、醫療給付、死亡給付、殘廢給付、重大疾病等保險給付,以及解約金,均免視為所得。

 

錠嵂保險經紀人公司台北營業處經理余婉琴進一步表示,按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的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受益人受領的保險給付,需納入個人所得申報,但死亡給付在3,000萬元以下,部分免予計入基本所得。

 

【節稅撇步】包租公 節稅三撇步

【經濟日報2011/05/13╱記者/蔡靜紋】

 

微利時代,愈來愈多人投入不動產,當起「包租公」或「包租婆」。但平時收租快樂,到了報稅季節可就頭痛了。專家建議三撇步,提供房東族們輕鬆節稅。

 

永慶房屋契約部經理陳俊宏指出,房東節稅的第一招是「備妥憑證,提高可供扣除額」。

 

租賃所得的申報方式有二種,一種不需要任何證明文件,只要在申報房屋租賃所得時,選擇依照財政部公告的計算方式,以全年實收租金的57%申報;另一種是採列舉扣除方式,一一列舉證明因租賃而發生合理、必要損耗及費用,包括折舊、修理費、地價稅、房屋稅及其附加捐、以出租財產為標的物的保險費、貸款購屋而出租所支付的利息等。

 

房東族申報前可先自行核算,從租金收入中減除後,再以餘額做為租金所得報稅,擇高適用。

 

第二招是「避免無出租卻被認為有租金收入」,若將房屋無償借給配偶或直系親屬以外的親朋好友做生意,或做執行業務的事務所使用,不論實際上有沒有收租金,都要申報租賃所得。

 

但若是無償提供給直系親屬或配偶以外的個人作住家使用,且已由雙方當事人以外的二人證明確係無償借用及法院公證,就可以不用設算租金。

 

第三招是「彈性運用押金孳息所得的申報規定」,依所得稅法第14條規定,納稅義務人若將出租房屋的押金,存到銀行,其間孳生的利息,可以列入租賃所得申報,或是這些利息能確實證明是押金或典價存放銀行所產生,並已經申報利息所得,則可以列入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扣除,不必再計算租賃所得。

 

【節稅撇步】生育可減稅 明年起實施

【經濟日報2011/06/24╱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搶救生育大作戰,總統府財經月報昨(23)日拍板動用租稅工具獎勵生育,家有二至五歲(未滿)幼兒者,不論送托或在家自行照顧,都可扣除每人每年2.5萬元養育幼兒特別扣除額,明年起實施。

 

此獎勵生育措施將設排富條款,僅年所得淨額在113萬元以下,適用綜所稅率5%12%的家庭享有,減稅利益約4億元。

 

另外,加碼擴大辦理零至二歲家庭育兒補助。

 

根據內政部初步規劃,凡是家有零至二歲幼兒,父母未領取保母托育補助和六成薪的育嬰留職津貼者,每人每月發給育兒補助2,500元,預估9.1萬人受惠。

 

保母補助也加碼,育有零至二歲幼兒,適用綜所稅率12%以下家庭,僱用登記合格保母,每人每月補助1,500元保母托育費用等。

 

這些措施預訂明年上路,內政部初估每年約增加30億元經費。

 

總統府財經月報昨天聽取行政院政務委員薛承泰報告「少子女化因應對策具體計畫」。

 

馬英九總統聽取報告後指示,針對少子化的國安危機,擴大辦理育兒補助,以及增列養育幼兒特別扣除額,務必阻止生育率持續下降。

 

去年台灣平均每位育齡婦女生育子女數已降至0.91人,出生嬰兒數也下滑至166,800餘人,雙雙創下新低,政府已決定採取租稅等鼓勵措施,今年建國百年拚結婚,明年龍年拚生育。

 

【節稅撇步】買賣房屋 稅捐處幫你算房屋稅

【聯合報╱記者賴昭穎/台北報導】 2011.07.13 03:27 am

 

新北市稅捐處昨天宣布,71日起,新北市民眾買賣房屋,稅捐處將主動開出房屋稅單給原屋主,繳交持有期間該繳的房屋稅,買賣雙方不需自行計算房屋稅額。

 

官員說,目前民眾在買賣房屋時,買賣雙方會協議應負擔稅負,其中契稅大多由買方負擔,賣方則負責繳納土地增值稅等稅負;至於房屋稅,則由雙方協調各自應負擔的稅金,但稅捐處會在課稅年度把稅單寄給新屋主,由屋主負責繳稅。

 

但從今年7月開始,新北市稅捐處會在房屋移轉時,會根據原屋主持有時間,主動計算原屋主應負擔的房屋稅。

 

官員舉例,101年房屋稅課稅期間是10071日至101630日,稅捐處於10151日開徵;如果房子在10091日轉手,稅捐處在房屋移轉時,先課徵原屋主於10071日至831日應繳納房屋稅。1015月開徵房屋稅時,新屋主只要繳10091日至101630日的房屋稅。

 

新北市官員指出,這項便民措施是因應5都升格而修改作業規定,目前全台已有近20個縣市實施,除了5個直轄市,還包括桃園、新竹、宜蘭、雲林、嘉義、花蓮等縣市。

 

【節稅撇步】親友合資買地 如何節稅

【聯合報╱許祺昌】 2011.07.13 02:15 am

 

劉先生問:稅法規定,個人買賣土地的交易所得免稅;我與兄弟4人先前共同出資買了一塊土地,並把土地登記在我的名下,後來土地賣掉,獲利卻要繳交綜合所得稅,請問要怎麼合法節稅?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會計師許祺昌答:國稅局每年都會選出查稅重點,其中一個查稅對象就是個人名下財產出現異常變動。以劉先生的個案為例,從兄弟集資買土地到出售土地,再把賣土地賺到的錢均分給其他兄弟,這些資金往來,很容易成為國稅局落入國稅局查核對象。

 

親友集資買土地是很常見的投資方式,不過,一不小心就很容易惹「稅」上身。最常見的狀況就是,親友集資買土地,但推派其中一人登記為土地所有權人,這塊土地日後出售時,所有權人的土地交易所得免稅;但其他集資人的所得會被國稅局認定為非土地交易所得,依法必須報繳個人綜所稅。

 

舉例來說,劉家兄弟4人每人出資250萬元,合買一塊1000萬元的土地,這塊土地則登記在大哥名下;幾年後劉家兄弟把土地以1800萬元賣掉,賺了800萬元。劉家大哥把賺到的800萬元,以當初兄弟4人出資的比例分給其他3兄弟,等於每人賺了200萬元。

 

劉家兄弟以為土地交易所得免稅,因此隔年5月申報個人綜所稅時,並未申報這筆所得,之後除了大哥以外,另外3兄弟都收到國稅局補稅單;以30%稅率來算,每個人要補繳60萬元所得稅,外加0.5倍罰鍰,等於要吐出90萬元的稅金。

 

不僅如此,如果劉家大哥之外的兄弟有人過世,身後留下的這筆遺產也得繳交不少遺產稅。如果土地還沒出售,國稅局會以當初的出資額來計算遺產總額;土地若已出售,則會以獲配的金額計算遺產總額。

 

民眾集資買土地想要節稅,最簡便的方法就是共同登記為土地所有權人,以劉家兄弟個案為例,因為4人都是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土地的獲利就都屬於土地交易所得,統統不用繳稅。當其中有人過世,國稅局計算遺產總額時,也會以低於市價的公告現值核算,要繳的遺產稅自然較少。

 

【節稅撇步】企業研發 抵稅權從寬核認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11.07.14 02:40 am

 

因應企業委外代工型態,財政部從寬核認研究發展費用的抵稅權。國外關係企業如純屬代工,不涉及銷售等行為,企業只要將研發成本反映在產品的「超額利潤」,即可免申報研發成果權利金收入,研發抵稅權不會再被剔除。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租稅減免措施已在98年底施行期滿,過渡期間仍有部分企業可繼續適用已享有、但尚未屆滿的租稅優惠。促產條例施行期間,國內企業研發投抵比率高達30%,由於部分企業將研發成果,交由國外關係企業代工,但未依規定申報權利金收入,導致連帶賠上研發抵稅權,徵納爭訟不斷。

 

財政部認為,企業因應全球化競爭環境,採專業分工方式,將部分非核心業務或生產製程委外代工已成趨勢,但公司研發支出既已享有30%的投抵租稅優惠,當企業未能將研發成果供自行生產銷售獲取利潤,而提供他人製造使用時,即應取得合理的權利金或其他合理報酬,以符合收入成本費用配合原則,並繳納所得稅。

 

不過,因企業委外代工型態極為多元,經業者再三反映後,財政部同意,企業委外代工,國外關係企業代工廠如僅單純受託加工,並依我國公司指示生產及使用其研發成果,雙方僅約定收取加工費,但未收取權利金,其研發成果所應享有利潤,只要舉證已透過產品銷售並將利潤歸屬我國公司,即可保有抵稅權。

 

財部也已修正發布「公司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訓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審查要點」第7點增訂但書規定,公司負責研發、收受訂單及銷售,其研發成果提供給代工生產的國外或大陸地區關係企業製造或使用,未收取合理權利金或其他合理報酬,如能提示足資證明已將合理利潤留在該公司的移轉訂價文據,經稅務機關查核屬實,仍可適用投資抵減。

 

這項規定下,目前仍在行政救濟程序中的相關案件,業者只要舉證雙方純屬代工性質,國外關係企業除依國內研發成果製造產品,既不接單,沒有出貨給客戶等行為,也可適用保有抵稅權的從寬規定。

 

【節稅撇步】託子女領錢 防惹稅上身

【經濟日報2011/06/16╱記者陳乃綾/台北報導】

 

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昨(15)日表示,父母委託子女幫忙到銀行提領小額現金供使用,不算贈與,也不必課徵贈與稅。

 

但子女若從父母銀行帳戶中,提領100萬元以上的大額現金,又不能證明資金用途,稅局仍會對父母課徵贈與稅。

 

北市國稅局副局長周賢洋指出,銀行非本人提款,只要單次提領金額超過100萬元,銀行就會將資料送交國稅局查核。

 

北市國稅局調查,某甲的兒子在9629月分兩次從某甲銀行帳戶提領現金,共計1,000多萬元,但卻沒有申報遺贈稅。

 

某甲向國稅局說明,是委託兒子代領,這些錢是用在償還親友借款、家人出國旅遊費用、生活費等,其餘供兒子使用。

 

周賢洋表示,某甲遲遲無法提供可以證明上述用途資料,北市國稅局便按移贈稅法規定,核定某甲贈與總額1,000多萬元,贈與稅連補帶罰共計須繳納280萬元。

 

周賢洋指出,某甲不服稅局連補帶罰的決議,因此向財政部提出行政救濟,主張父子雙方都沒有贈與、受贈之意,只是委託兒子領款,不應課徵贈與稅。

 

台北市國稅局則主張,當事人間財產移轉,雖是經濟自由行為,予以尊重,但某甲和兒子間確實有財產移轉行為,卻不能提出資料證明這些金錢的流向和用途。財政部因此將某甲的訴願駁回。

 

國稅局提醒,二親等以內的親屬間有大額現金互相提領情況,如果是無償移轉,就會涉及贈與稅的課徵,須申報贈與稅;否則等到稅局查獲,將遭到連補帶罰,最多罰一倍。

 

【節稅撇步】幫子女買股票 小心稅官找上門

【聯合報2011/06/23╱記者賴昭穎採訪整理】

 

何先生問:有一家公司要開放部分股票讓民眾抽籤,為了提高中籤率,我想用小孩的名義去抽籤。請問,這樣會不會被國稅局鎖定查稅,最後須繳贈與稅?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會計師許祺昌答:許多父母會以小孩的名義買股票,主要原因有4種,包括:提高中籤率、贈與、節稅和買股習慣等;不論是何種名義,都要小心被國稅局釘上。

 

尤其是小孩的所得本來就少,或根本沒有所得,一旦名下突然冒出許多股票、增加很多股利所得,都可能被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列為異常檔案。

 

國稅局會根據資金流向追查來源,只要發現資金來自父母戶頭,就會要求父母說明是否贈與財產給小孩。

 

國稅局聽取父母的說明後,會根據相關說法做不同判定,父母親要繳的贈與稅也有差別。

 

最嚴重的狀況是,被國稅局認定為直接「贈與」金錢給子女,除了必須繳交10%的贈與稅,還得被罰稅額1倍的罰鍰。舉例來說,有父母拿出1000萬元用小孩的名義買股票,扣掉220萬元的贈與免稅額,等於780萬元的贈與額要課稅,贈與稅率是10%78萬元),外加稅額1倍罰鍰(也是78萬元),合計要繳給國庫156萬元。

 

如果國稅局認定是幫小孩買股票,「視同贈與」,就只需補繳稅款,不用罰鍰,但必須在10天內申報贈與稅。同樣以父母出資1000萬元為例,補繳78萬元的贈與稅即可。

 

至於「贈與」和「視同贈與」,最大的區別在於贈與人和受贈人是否「合意」,也就是說,如果子女知道父母出錢幫忙買股票,就得補稅加罰;但子女若不知情,就認定為「視同贈與」,只需補繳贈與稅。不過,除非贈與人能提出充分理由,否則國稅局認定為「視同贈與」的狀況並不多。

 

還有一種結果,是被認定為刻意分散股利所得,小孩只是父母的人頭戶,就不是「贈與」,而是逃漏綜合所得稅,因此要補綜所稅的差額,並且要依據所得稅漏稅額來罰鍰。

 

例如父母出資額1000萬元、股票配息5%,換算後股利所得50萬元;如果父母適用40%稅率,原本要繳20萬元所得稅,但父母以稅率5%的小孩為人頭,稅金降到25000元。國稅局除了要求父母補繳175000 元所得稅,另外還要罰1倍,總共吐出35萬元。

 

除了父母用小孩的名義買股票,還有許多借用人頭買股的不同樣態,但是除了稅務問題,也衍生不少爭議。有人因為在上市公司位居要津,為了避免被查到內線交易,找人頭買股票;不過,人頭如果突然過世,這些股票成了人頭的遺產,得多繳一筆遺產稅。

 

此外,也有人頭向委託人要保管費,否則就不還股票,甚至向國稅局檢舉逃漏稅。還有人頭過世後,人頭的子女主張股票是遺產,因此獲得一筆天上掉下來的財產。

 

也就是說,民眾想借用人頭買股票,除了必須要有被國稅局查到的心理準備,還得提防其他風險,因此誠實申報繳稅最保險。(許祺昌口述,記者賴昭穎採訪整理)

 

【節稅撇步】讀大陸大學 每人最高減稅4

【聯合報╱記者賴昭穎/台北報導】 2011.07.21 02:54 am

  

財政部賦稅署昨天宣布,配合教育部採認大陸學歷,納稅人的子女和成年的兄弟姊妹在大陸大學就學,從今年五月申報九十九年度個人綜所稅起,可列報免稅額和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至於五月報完稅的民眾,民國104年以前都可更正退稅。

 

賦稅署副署長洪吉山表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去年九月一日修正,教育部今年初修正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並公告「大陸地區高等學校認可名冊」,採認北大、清華、復旦、浙江等四十一所大陸大學的學歷。財政部昨天發布解釋令,國內學子前往就讀,納稅人可列報免稅額及教育學費扣除額。

 

官員指出,免稅額每人有八萬二千元,教育學費扣除額上限則是每人二萬五千元,納稅人申報九十九年度所得稅起可提出申請,如有一名子女符合減免條件,每人可增加十萬七千元的扣免額;以現行稅率最低百分之五、最高百分之四十估算,減免稅額最低五千三百五十元、最高四萬二千八百元。

 

官員提醒,未成年子女及年滿廿歲的成年子女、納稅人本人及配偶的成年兄弟姐妹,就讀教育部採認的大陸大學,可申請子女的學費扣除額、免稅額;若受扶養親屬是成年兄弟姐妹,就只能列報免稅額。

 

洪吉山表示,納稅人的子女只要在去年九月三日以後,或去年九月二日前已在教育部核可學校就讀,且合乎教育部的採認辦法,都可申請扣免額;但報稅時要附上海基會、海協會認證的學費收據影本或證明文件。

 

除了昨天新增的免稅額和教育學費扣除額,官員說,民眾因病在大陸就醫,可憑大陸醫院開出的收據或證明,並獲得海基、海協會認證,報稅時也可列舉扣除。此外,民眾捐款給大陸,只要透過陸委會認可的公益慈善團體捐贈善款,也可列報捐贈扣除額,但直接捐款給大陸無法享有抵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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