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定課徵營業稅之小規模營業人,請依法取得及保存進項憑證以免受罰。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左營稽徵所表示:依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對外營業事項之發生,營利事業應於發生時自他人取得原始憑證,如進貨發票……」爰小規模營利事業未依上開規定取得進項憑證,將涉有應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第1項規定:「營利事業依法規定……應自他人取得憑證而未取得,或應保存憑證而未保存者,應就其……未取得憑證或未保存憑證,經查明認定之總額,處百分之五罰鍰。」處罰情事。
為落實愛心辦稅,該所自即日起至104年12月31日止訂為輔導期間,請查定課徵營業稅之小規模營業人依法取具進項憑證並保存,以免受罰。【#431】
近年來,因資訊科技突飛猛進日新月異之趨,使得網路購物日益興盛,以自己住家用之房屋作為網路拍賣貨物之營業登記處所時,是否仍可依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及地價稅嗎?而這種無店鋪零售通路,其營業登記處所之房地課稅規定與實體商店有何不同呢?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依據財政部函釋規定,從事網購交易的營業人若以其住家房屋為營業登記處所,而實際交易係在網站完成且該房屋未堆置營業貨品,則仍可繼續適用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其坐落基地原經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課徵地價稅者,亦可准予繼續適用;若該房屋有部分面積供堆置營業貨品,已非屬住家使用範圍,就跟實體商店一樣,分別按營業用稅率及一般稅率改課房屋稅及地價稅,但房屋稅的改課面積不得少於樓層總面積的六分之一。
籲請相關食品業者儘速導入電子發票,以建立完整追蹤制度。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表示,為有效追蹤食品流向,衛生福利部依103年12月10日修正公布之食品安全管理法第9條規定,公告「應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之食品業者」,屬該公告範圍之食品業者應依使用電子發票期程導入並建立食品及相關產品追溯追蹤管理系統,同法第47條及第48條並訂有相關罰則,請營業人特別注意。
該所進一步說明,為全面推動食品業者導入電子發票,自103年起,各地區國稅局即分階段展開輔導作業,陸續輔導轄內食用油脂業者及嬰兒及較大嬰兒配方食品與市售包裝乳粉及調製乳粉產品的製造業及販售業者導入電子發票。刻正針對大宗民生物資(包含黃豆、小麥、玉米、麵粉、澱粉、食鹽、糖)、茶葉產品(包含茶葉、包裝茶葉飲料)及黃豆製品等10類食品業者加強輔導。
該所提醒民眾,為建立完整食品追溯追蹤制度,請相關食品業者儘速規劃並配合規定期程導入,以免遭受處罰。如有任何疑問,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https://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張富美,電話:04-22612821轉300)
兩人共有土地,持分各1/2,地價稅為何不同?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有民眾王先生詢問,他與朋友林君合買一地,持分各1/2,地價稅單上金額為何不同?
該處說明,地價稅係按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每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之地價總額計徵之。
經查林君僅有該筆土地,而王君在高雄市另有一處土地,故王君的地價稅單係兩筆土地合計的地價稅額。
該處並說明,如兩人持有土地均相同,地價稅額亦可能不同,例如土地是否均有提出申請按特別稅率或減免稅並經核准有案,均會影響其地價稅稅額。
更新日期:2015/11/23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105年起水、電、瓦斯及電信之公用事業開立電子發票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4條第14款公用事業經營本業部分得免開統一發票之規定,業經財政部於104年3月9日修正刪除,並明定自明(105)年1月1日起施行,也就是說公用事業於105年1月1日以後收到用戶繳費款項後一律都要開立統一發票給用戶。
該局進一步說明,因公用事業用戶眾多,為達節能減碳目標,已規劃輔導公用事業開立無實體電子發票,用戶可依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上列印的載具號碼,至公用事業建置的電子發票用戶平台查詢電子發票相關資訊。公用事業開立統一發票後,不但用戶會增加中獎機會,而且公用事業於每期開獎後會主動幫用戶對獎及通知中獎訊息,寄送中獎的統一發票證明聯給用戶,或至超商多媒體資訊服務站(如i-bon、Famiport…等)列印,由用戶持中獎之統一發票證明聯向郵局兌領獎金,省時又便利。
該局特別提醒,因應公用事業經營本業部分開立統一發票,請用戶檢視近期收到的公用事業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上記載的用戶名稱,如有與實際用戶不符者,應儘速向公用事業辦理變更,以免屆時影響申報扣抵營業稅銷項稅額或兌獎之權益。【#424】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歲末年關將屆,機關團體在體育館及各地場所舉辦跨年晚會,公司行號紛紛舉辦尾牙餐會,並邀請知名藝人表演,如有對外銷售票券、收取費用者,應就所收票價或收費額代徵娛樂稅。其負責人並應於活動舉辦前,向稅務局辦理登記及娛樂稅徵免手續。
環保回收車輛使用牌照稅計徵至回收前一日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車輛交由回收廠商環保回收,並經監理機關車籍資料註記環保回收者,使用牌照稅計徵至辦理環保回收前一日。
該局進一步表示,車輛因故不能使用或毀損不堪使用時,交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回收廠商環保回收時,並應將車牌取下連同行照、身分證正本、印章等至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當年使用牌照稅可計徵至辦理環保回收前一日。
若已繳納全年稅額者,還可申請退還溢繳的稅額。
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或7239131轉162-169洽詢。
承辦員:吳季玲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163
更新日期:2015/11/23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大智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表示,為提供多元化申報管道及提升為民服務效能,財政部自100年9月1日起開放網路申辦遺產稅及贈與稅,提供24小時網路收件服務。
該所說明,遺產稅之被繼承人或贈與稅之贈與人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且有身分證統一編號之中華民國國民,即可適用遺產稅或贈與稅適用電子申辦,民眾只要從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下載遺產及贈與稅電子申辦軟體,並以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為申辦通行碼,便可透過網際網路傳輸申報資料,資料上傳成功日即為申報日,惟應於申報完成之翌日起10日內,檢送申報書及相關證明文件至被繼承人或贈與人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
該所進一步說明,遺產及贈與稅電子申辦僅適用申報案件,補申報及更正案件不適用,另納稅義務人為外籍人士、香港、澳門人士、大陸地區人民、非自然人及債權人代位申報者,目前尚不適用網路申報服務。
何種網路拍賣行為需要課徵營業稅?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表示:
依據現行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1條規定,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均應依法課稅。同法第6條第1款規定,以營利為目的之公營、私營或公私合營之事業為營業人。
因此,網路拍賣賣家如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者,基於租稅公平考量,稽徵機關應依法對其課徵營業稅。
如有任何疑問,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http://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銷售稅股林淑美,電話04-22612821轉318)
更新日期:2015/11/18
發佈單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
有關調整股利所得課稅方式之稅收影響數說明
財政部表示,有關資本市場稅制,經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1月4日決議,建議行政院應組成跨部會研究協調組織或小組,全面體檢我國資本市場稅制結構以提升國家競爭力,並提出具體可行方案或法令修正,以使該項稅制更合理公平,並能協助企業資金取得更活絡與便捷,促進我國經濟整體發展。財政部將從整體稅制結構通盤考量,在財政收入、租稅公平及經濟發展三大目標間作動態調整,以因應政府施政需要及社會各界期待。
有關立法院潘委員維剛等17人擬具「所得稅法第14條條文修正草案」,對於適用綜合所得稅稅率達20%以上之所得人,其股利所得按20%稅率課徵部分,鑑於該方案之家戶最終稅負取決於家戶成員有無股利所得及加計股利所得後所適用之稅率是否達20%以上,且須考量股利所得及非股利所得部分各自適用之稅率及累進差額等情形,稅收影響計算較為複雜,經依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101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核定資料詳細估算,稅收影響數非如外界所指陳達到700億,實際數約377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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