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r1.jpg
  • bar2.jpg
  • bar3.jpg
嘉基管理者

嘉基管理者

Email: 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佃農因終止耕地三七五租約取得之補償金,應申報綜合所得稅,以免受罰!

 

本局表示,承租土地耕作之佃農,因地主收回三七五租約耕地,所領取之補償費,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3項規定,耕地出租人收回耕地,而依平均地權條例第77條規定,給予之補償費為變動所得,應以補償費之半數列為其他所得,申報綜合所得稅。


本局舉例說明:

轄內納稅義務人A君101年間因終止耕地三七五租約取得補償費40,000,000元,惟未辦理10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經國稅局查獲核定漏報其他所得20,000,000元(40,000,000元×50%),另加計未申報之利息、租賃及財產交易所得計10,500元,分別按所漏稅額處以0.4倍及1倍之罰鍰計7,147,900元。


本局提醒,佃農所領取的補償費因無扣(免)繳憑單,且受領補償費的民眾大多數是老農民,少有報稅經驗,或是讓子女列報扶養親屬,疏忽未告訴子女有該筆補償費以致漏未申報;另有部分民眾取得佃農補償費,誤以為係土地交易所得免納所得稅,而未依規定申報當年度所得。本局籲請納稅義務人注意,以免因漏報遭補稅處罰。

 

新聞稿聯絡人:法務二科  劉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681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進口貨物之交易若訂有折扣條件,且折扣金額較大或占完稅價格比率偏高時,海關常需查核交易價格致可能影響通關時效。由於含折扣條件之交易會影響進口貨物完稅價格之核定,海關請進口人依據關稅法第17條規定,檢附貨價申報書、合約書等相關交易文件,並註明折扣之種類,供海關審核完稅價格,據以辦理徵稅放行作業。
  交易折扣之種類甚多,包括忠實折扣、現金折扣、貿易折扣、數量折扣、減價折扣、信用優惠折扣及預付款之折扣等。依「WTO關稅估價協定」規定,是類折扣一般雖皆可自完稅價格中扣減,惟在某些條件下,則不能扣減(例如國外供應商予國內代理商進口貨物一定比例之折扣,並言明該折扣係供其在國內作廣告文宣費用,則該折扣不得自完稅價格中扣除)。是以,發票內雖列有折扣條件,惟是否得自完稅價格中扣減,審理上甚為費時。關務署再次籲請進口人備齊相關交易文件,俾利海關審核,以加速貨物之放行並增進商機,共創徵納雙贏之便捷通關環境。

房地合一新制重購仍可退稅

 

新營區林先生詢問:105年房地合一新制實施後,還可以申請適用重購退稅嗎?


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表示,申請房地合一課稅新制重購退稅優惠者,必須符合四項
要件:在二年內完成換屋重購的行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應在該房屋辦竣戶
籍登記並居住;房屋需做自用住宅使用,持有期間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重購後五年內不得改作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轉。


    國稅局提醒,除要符合重購退稅要件外注意:若以小屋換大屋,已繳納的售屋
所得稅可全額退稅;但若是以大屋換小屋時,就只能依據重購(新屋)價格占出售
(舊屋)價格的比率部分退稅。

檢舉人不得查詢被檢舉人逃漏稅金額

 

本局表示,近日有檢舉人得知其所檢舉之公司遭國稅局查核後補稅及處罰,欲查詢被檢舉人逃漏稅捐案之漏稅額及課稅資料等,惟對於該查核內容,依稅捐稽徵法第33規定,稽徵機關應絕對保密。


    本局進一步說明,稅捐稽徵法第33條規定,稽徵機關除納稅義務人本人、其繼承人、其授權之代理人或辯護人、稅捐稽徵機關、監察機關、受理有關稅務訴願、訴訟機關、依法從事查調稅務案件之機關、經財政部核定之機關與人員、以及債權人已取得民事確定判決或其他執行名義者外,對於納稅義務人之財產、所得、營業及納稅等資料應絕對保密。

此外,經人檢舉之違章案件,除可將審理結果、理由及法律依據告知檢舉人外,至審理有關資料,係屬稽徵機關內部作業文書,不得對檢舉人提供。

故經人檢舉涉嫌違章漏稅之案件,檢舉人如欲查詢被檢舉人逃漏稅金額或課稅資料,稽徵機關依前揭規定,應予保密,不予提供。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三科  白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491

 


更新日期:2015/11/03

發佈單位: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依據「菸酒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及「菸酒業審查費證照費及許可費收費標準」規定,菸酒製造業者及菸酒進口業者應按年繳納許可年費,未於規定期限內繳納者,除依規費法規定加徵滯納金、利息及移送強制執行外,並廢止其設立許可。 
  財政部國庫署表示,明(105)年許可年費繳費期限至本(104)年12月31日止,繳費通知將於近期內寄出,請業者配合於繳費期限內完成繳納,以免受到上述處分。 
  另本法已增訂菸酒製造業者工廠登記經撤銷或廢止,或經主管機關查核其已無產製事實,及菸酒進口業者連續2年未經營菸酒進口業務,均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算30日內,向中央主管機關繳銷許可執照,屆期未繳銷者,中央主管機關應註銷之,並均廢止其設立許可,財政部國庫署提醒業者注意並遵循上開規定。另籲請無意繼續從事菸酒製造或進口業務之業者,儘速依規定繳銷所領許可執照,以免被追繳許可年費及被廢止設立許可並註銷許可執照。 
  有關許可執照繳銷登記表,可至財政部國庫署網站「菸酒管理業務」主題專區(http://www.nta.gov.tw/Subject.aspx?t0=73)下載使用,若有疑問,亦歡迎電話洽詢。 

扣繳懶人包國語、外語攏ㄟ通

 

嘉義縣陳小姐問:我的公司聘僱了好幾名外籍勞工,他們常會問起薪資扣繳的相關規定,有沒有簡單易懂的外語扣繳說明可提供?


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表示,為讓扣繳義務人能瞭解扣繳相關規定,避免因不諳法令而受罰,該分局已針對不同性質扣繳單位設計簡單明瞭、清楚易懂的四格漫畫扣繳懶人包,讓扣繳單位一看即知道如何辦理扣繳申報,讓扣繳申報變得好easy。


該分局進一步表示,考量到外籍人士對於扣繳規定也有瞭解的需求,又部分外籍人士不一定看的懂中文,該分局特別製作國語、臺語、英語、印尼語及越南語等5種語言的扣繳懶人包影片,該影片已放置在南區國稅局官網(首頁>影音專區>Youtube影片清單,網址http://service.ntbsa.gov.tw/etwmain/front/ETW120W/list1?site=zh)
,歡迎外籍人士上網點閱。

 

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表示其房屋及土地將作為協會或社區活動場所,不知是否會影響其房屋稅及地價稅之稅賦?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依稅法規定,房屋稅係依實際使用情形,分別按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稅率課徵;又土地須符合土地稅法第9條及第17條規定,始得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因此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之房屋及土地作為協會或社區活動場所,依法不得適用住家用及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房屋稅及地價稅。又房屋稅條例有關公益社團免徵房屋稅之規定,及土地稅減免規則有關為促進公眾利益事業免徵地價稅之規定,均以房屋及土地係事業自有者為限。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之房屋及土地作為協會或社區活動場所,非屬事業自有,自不得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

該處進一步說明,該等房屋如係同時作自用住宅及社區發展協會使用,依規定應按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非住家用者課稅面積不得少於全部面積六分之一。另房屋座落基地亦得依房屋實際使用比例計算所占土地面積,分別按自用住宅用地及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領取新式寺廟登記證後 記得向地方稅務局申請免徵地價稅、房屋稅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宗教團體經完成財團法人或寺廟設立登記而為權利義務主體後,其所有專供傳教佈道的教堂及寺廟,可申請免徵地價稅、房屋稅;但房地如登記個人名下,而非以該財團法人或寺廟名義登記所有,則不符免稅規定。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內政部解釋,舊寺廟登記證效力最長至104年12月31日止,即自105年1月1日起不得作為登記有案寺廟之證明文件,寺廟須向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換發登記證,始為有效證明文件。本市核發機關為臺中市政府民政局(宗教禮俗科),寺廟於取得新式登記證後,如符合免稅規定者,可向地方稅務局申請免徵地價稅、房屋稅。

 

  民眾對如何申請或換發寺廟登記證有任何疑問,可上本市民政局網站(http://www.civil.taichung.gov.tw)查閱或撥打該局宗教禮俗科電話04-2228911129312詢問。如有稅務問題可撥打04-22585000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財政部核定12種「確屬非短期投機」免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之案件類型

 

本局表示:

財政部為利徵納雙方遵循,於104年10月12日發布適用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5條第1項第12款「確屬非短期投機」免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之案件類型。


    本局說明前揭函令核定之12種類型如下:


一、 所有權人銷售自2親等以內親屬受贈取得之不動產,且該贈與人係因繼承取得該不動產者。


二、 直系親屬間交換不動產,且交換後持有該不動產之期間均逾2年者。


三、 所有權人銷售因繼承信託利益請求權而取得之不動產。


四、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取具保護令之所有權人為躲避施暴者,銷售其名下僅有1戶且確供自住使用之房地。


五、 所有權人銷售持有逾2年之房地,併同銷售之共有設施及基地應有部分。


六、 所有權人為興建慈善事業使用之房舍所購買之土地,已取具建造執照,因通行權糾紛無法動工,且經調解無效果而銷售該土地。


七、 所有權人銷售於取得土地前遭鄰居占用供車輛出入等非建築使用部分之土地與該占有人,且以相當於其購入成本銷售。


八、 所有權人購入房地後,始知該房屋之氯離子或輻射含量逾國家檢測標準值,經法院訴訟、和解或調解委員會調解解除契約未成立,且以相當於其購入成本銷售該房地。


九、 債權人經向法院聲明承受取得債務人之持分房地,嗣經法院訴訟、和解或調解委員會調解,且以相當於原承受價格銷售與其他共有人。


十、 所有權人經向法院聲明承受不動產並繳清差額價金,因債務人提起異議之訴,致2年後始取得權利移轉證書,嗣訂約銷售該不動產。


十一、 扶養義務人為履行其扶養義務依法院和解移轉持有已逾2年之不動產與受讓人,受讓人亦依該和解內容銷售該不動產者。


十二、 所有權人以持有逾2年之自住房屋及地上權與營業人合建分屋,嗣取得未達1戶之持分房地,並與共有之營業人併同銷售。


  本局進一步說明,屬上開類型之案件,於104年1月9日起尚未核課或尚未核課確定者,均有其適用。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三科  李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481

 


更新日期:2015/11/02

發佈單位: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稅單經大樓管理員簽收即生合法送達效力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稅單郵寄至納稅義務人之住居所,如有大樓管理委員會,得將稅單交付接收郵件之大樓管理員。

因此稅單只要經管理員代為簽收,即發生送達效力,至於該管理員何時將文書轉交應受送達人、或疏忽漏未轉交,並不影響該文書已合法送達的效力。


該局特別提醒,請納稅義務人與大樓管理員平日應保持密切聯繫外,為免因未收到稅單而遭加徵滯納金,或被移送強制執行,可向該局辦理轉帳納稅,即能避免困擾。

 

如有任何疑義者,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詢問。
承辦員:王亘聖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27

 


更新日期:2015/11/02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第 49 頁,共 279 頁

嘉基聯合記帳士事務所
台中市北屯區昌平路一段95-8號五樓2
網站:www.chiachi.com.tw
TEL:(04)27037666
FAX:(04)22491212
E-mail: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服務時間 08:30~18:00
[網站導覽]|[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