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地價稅於11月1日開徵,請按時繳納。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04年(期)年地價稅於11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為11月30日截止,請您在期限內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為提供多元納稅管道,自即日起至104年12月2日24時前繳納(惟104年12月1日至104年12月2日繳納者,仍屬逾期繳納案件,但不加徵滯納金)。
您可透過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或便利超商(稅額2萬元以下)現金繳納、利用自動櫃員機ATM、電話語音(信用卡、或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網際網路(晶片金融卡、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等方式轉帳納稅繳納地價稅外,亦可使用手機APP行動裝置掃描稅單上QR-Code行動條碼連結繳稅服務網站線上繳納。
若您已辦理與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約定以存款帳戶辦理轉帳繳稅之納稅義務人,請於繳納期間截止日(104年11月30日)在帳戶內預留足額之存款,以備提兌。
該局進一步表示,您收到稅單時,請檢視稅單記載之納稅義務人姓名、地址、課稅土地、面積及稅地種類等是否正確,若您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或公共設施保留地規定,而稅單上「稅地種類」只有「一般土地」欄位有登載面積、地價及稅額,表示尚未申請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可透過書面或網站提出申請,千萬不要讓您的權益睡著了。
若對本市地價稅稅單上記載事項有疑問或不明瞭地方,或未收到稅單申請補發本年地價稅單或課稅明細表等,可利用該局總分局電話詢問或申請補發,將有專人為您服務,另該局開徵期間提供中午不打烊及下午延至下午6時之便民服務,請您多多利用。
總 局:(03)332-6181分機2362-2369、2372-2379
中壢分局:(03)451-5111分機102-109
大溪分局:(03)380-0072分機102-105或116
楊梅分局:(03)478-1974分機110-114
更新日期:2015/10/27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近日有民眾臨櫃反映,在自家農地上搭建鐵皮屋及地面舖設水泥遭到補徵地價稅!為什麼在自有農地上不能任意使用?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農業用地是供農業生產及生產相關設施使用,係屬課徵田賦之土地,由於田賦自76年起停徵,所以課徵田賦土地形同免稅,易造成民眾認為「在自有農地上作任何使用都可以免稅」的錯誤觀念。倘若民眾在農業用地上搭建鐵皮屋或增建設施、鋪設水泥地,供以自家停車、置放雜物等,致該農地未能做農業使用,已不符合土地稅法第10條、第22條等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相關規定,依法即應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處再次呼籲民眾,在自有土地仍應依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來使用,農業用地如有違規未作農業使用,該筆土地則無法適用課徵田賦規定,將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補徵地價稅。高雄市稅捐稽徵處關心您!
別讓您的權益睡著了 退稅支票速至銀行兌領
(新竹市訊)新竹市103年度地方稅退稅支票尚有146件未兌領,將於年底陸續到期,請未兌領的民眾儘速到銀行兌領!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退稅支票自開票日起一年內為有效兌領期限,逾一年未兌領,依規須解繳公庫,屆時民眾如要領退稅款,需重新辦理退稅申請手續。為保障民眾權益,該局每月仍會針對未兌領的退稅支票,逐件發送未兌領通知單,提醒民眾儘速向金融機構兌領。
又為避免民眾可能上班太忙碌而延宕兌領,提醒民眾可選擇以帳戶直撥方式退還稅款,民眾於收到通知單後,請填妥本人金融或郵局存款帳號後免貼郵票寄回,退稅款將撥入指定的帳戶內,快速、安全又便利。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http://www.hcct.gov.tw或0800-356969、1999(市政府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接獲地價稅單請詳閱內容以保障權益
民眾最近將收到104年地價稅繳款書,繳納日期為11月1日到11月30日止。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於接獲稅單後,應注意以下事項:
一、稅單所填載的納稅義務人姓名、投遞住址、課稅土地等資料,
如有錯誤,請儘速向該局(分局)申請更正。
二、稅單內「稅地種類」,分一般土地、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公共設施保留地,如您的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等優惠稅率或減免,請儘速提出申請,明年即可適用。
三、稅單正、反面有稅額計算公式、繳稅方式、宣導及注意事項,可以幫助您瞭解地價稅課徵、繳納及節稅等細節。
若您對稅單所記載內容還有疑義,可以利用稅單上查詢電話向經辦人洽詢,也可利用稅單QRcode連結該局網站,了解相關節稅資訊,使用QR Code網路繳稅時,請詳細核對App開啟網頁的網址是否為https:// paytax.nat.gov.tw。
民眾若還有相關問題,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林美玲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29
更新日期:2015/10/26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財政部說明,依據經濟部提供之業者評估資料,國內中古車數量約有44萬輛具有出口競爭力,目前中古車出口量每年僅約2千餘輛,其中絕大部分還是以廢車出口,未來本項措施實施後,預估每年有1萬輛中古車出口,對汽車產業外銷產值及推動經濟動能將有助益,而且不會對中古車內銷市場造成衝擊。
該部進一步說明,於條文生效日起出口登記滿1年且未辦理車輛停駛登記之出廠2年以上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並於出口前6個月內購買新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該等新車可追溯適用減徵貨物稅措施,亦即消費者只要在舊車出口前6個月內先購新車,等到舊車出口後即可退還該減徵之貨物稅稅款;另外,先出口舊車再購新車,於購車時即可折減車價。故財政部呼籲,消費者購車無須觀望。
財政部指出,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修正草案行政院已函送立法院審議,該部與經濟部將儘速研議相關機制及子法規等配套措施,並積極與立法院溝通說明,期加速完成立法程序,促使政策早日實施。
業用地應依規定合法使用,以免被補徵地價稅!
近日有民眾臨櫃反映,在自家農地上搭建鐵皮屋及地面舖設水泥遭到補徵地價稅!為什麼在自有農地上不能任意使用?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
農業用地是供農業生產及生產相關設施使用,係屬課徵田賦之土地,由於田賦自76年起停徵,所以課徵田賦土地形同免稅,易造成民眾認為「在自有農地上作任何使用都可以免稅」的錯誤觀念。
倘若民眾在農業用地上搭建鐵皮屋或增建設施、鋪設水泥地,供以自家停車、置放雜物等,致該農地未能做農業使用,已不符合土地稅法第10條、第22條等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相關規定,依法即應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處再次呼籲民眾,在自有土地仍應依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來使用,農業用地如有違規未作農業使用,該筆土地則無法適用課徵田賦規定,將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補徵地價稅。高雄市稅捐稽徵處關心您!
更新日期:2015/10/22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經查獲短、漏報銷售額,始提出合法進項憑證者,仍應受罰
(臺中訊)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表示:最近轄內有營業人短報或漏報銷售額,經該所查獲,除補徵營業稅外,並裁處罰鍰,營業人不服,補附進項憑證,主張所漏報營業稅額,經減除所取具之進項稅額後,實際上並無逃漏稅額,請予撤銷原罰鍰處分。
該所進一步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5條第1項規定當期銷項稅額得扣減之進項稅額,以營業人取得同法第33條所列之合法憑證,且於申報期限內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扣減,而據以計算當期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為前提。
故營業人有短報、漏報銷售額,致逃漏營業稅額者,除於主管稽徵機關查獲前補報補繳營業稅,而得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第1項規定,免依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3款規定處罰外,如經主管稽徵機關查獲後始提出之進項稅額,自與上開規定得扣抵銷項稅額之要件不符。
是財政部89年10月19日台財稅第890457254號函釋規定,營業人違反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1款至第4款及第6款,據以處罰之案件,營業人如於經查獲後始提出合法進項憑證者,稽徵機關於計算其漏稅額時不宜准其扣抵銷項稅額。故前揭營業人短、漏報銷售額,經查獲始補附進項憑證,自不得准予扣抵。該所提醒營業人經查獲短、漏報銷售額,始提出合法進項憑證者,仍應受罰。
(提供單位:銷售稅股 郭芷倩,電話:04-23051116分機325)
近日有納稅義務人王先生來稅捐處詢問,可否持拍賣抵押物之裁定,查調債務人的財產資料。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依據稅捐稽徵法第33條規定,債權人已取得民事確定判決或其他執行名義者,才可向稅捐機關申請查調債務人財產或所得資料,其立法理由,主要在協助債權人的債權能儘速獲得償還。
該處說明,拍賣抵押物或質物之裁定,係屬對特定物之執行名義,僅得就執行名義所載之特定財產作強制執行,不得逕就債務人所有之其他財產作強制執行,因此,王先生不得憑拍賣抵押物之裁定,向稅捐稽徵機關查調債務人財產資料。
申請查調課稅資料,國民身分證不可少
張太太來電詢問若未攜帶國民身分證可否臨櫃代理其丈夫及未成年子女申辦全家之所得及財產相關資料,還需檢附那些證明文件?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納稅義務人至稅捐機關申辦查調相關課稅資料時,依規定應檢附國民身分證作為身分證明文件,俾確保個人課稅資料之安全。
父母臨櫃查調未成年子女所得、財產相關資料,除應檢附父母及未成年子女之身分證外,尚需於申請書上共同簽章,如由父或母代為申辦時,則需檢附另一方之授權書或委任書或同意書;若未成年子女無身分證時,則可用戶口名簿代替。
該處進一步說明,個人駕駛執照、健保IC卡及殘障手冊等證明文件,雖由各業務主管機關依其主管相關法規所掣發之專屬用途文件,但與國民身分證相較,不僅申辦、審核程序不同,用途亦不盡相同,財政部基於課稅資料安全性之考量,故規定查調相關資料時仍應檢附國民身分證作為身分證明文件,除防杜個人資料外洩,也能避免詐騙情事的發生。
更新日期:2015/10/22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嘉基聯合記帳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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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www.chiachi.com.tw
TEL:(04)27037666
FAX:(04)2249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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