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r1.jpg
  • bar2.jpg
  • bar3.jpg
嘉基管理者

嘉基管理者

Email: 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房屋買賣交易不成,記得要「撤銷契稅申報」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

買賣房屋申報契稅後,如果因故交易不成,除司法裁判外,須經買賣雙方同意後,才能「撤銷申報契稅」。

 

該處說明

:申報契稅後,買賣房屋交易不成時,買方要儘快會同賣方向稅捐稽徵機關辦理撤銷申報契稅;否則,除日後找不到賣方辦理撤銷契稅申報外,恐因形成契稅欠稅問題,遭到稅捐稽徵機關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該處特別提醒您,房屋買賣雙方依規定於契約成立日起30日內,向轄區主管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契稅,因故無法履行契約,切勿以為未向地政事務所辦理移轉登記,而忽略已經申報契稅事宜。高雄市稅捐稽徵處關心您!

 


更新日期:2015/10/21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臺中訊) :龍井紀先生來電詢問,他兒子因出國工作,車輛暫不使用,還要繳納使用牌照稅嗎?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據使用牌照稅法規定,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對已領使用牌照的交通工具,如果長期不打算使用時,應向監理機關申報停止使用,其已使用期間應納稅額,將按實際使用期間日數計算,申報停駛期間即可不用繳納使用牌照稅,如有溢繳亦會主動辦理退還。

  該局進一步說明,但車輛如果恢復使用,也需要向監理機關辦理復駛登記,若於停駛期間仍繼續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除補稅外,將另處應納稅額2倍以下的罰鍰。為了您的荷包著想,車輛辦理停駛後切勿繼續使用公共道路。

【印花稅】非健保給付收據,要貼印花

 

【嘉義縣訊】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該局預定104年11月30日前,針對醫療院所收取非屬健保給付費用開立的收據,進行憑證檢查,如未依規定貼用印花稅者將會受到重罰。 該局表示,醫院、診所所開立的假牙裝置費、植牙費,住院伙食費等,均不屬於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的銀錢收據,應由開立收據的醫療院、診所,按千分之4稅率貼用印花稅票,並依法銷花。

 

但如是屬於健保醫院向中央健康保險局,請領醫療給付,及收取保險對象部分自行負擔醫療費用,所出具的收據,可免徵印花稅。 由於現行稅法規定,應貼用印花稅票而不貼用,或貼用不足稅額者,該局除會要求其補貼印花稅票外,還會再按漏貼稅額處5倍至15倍罰鍰,納稅人千萬不要疏忽受罰。

 

該局執行維護租稅公平的查稅計畫,針對醫療院、所等出具非屬健保給付的醫藥費憑證,有無按銀錢收據的印花稅率,就憑證所載金額繳納千分之4印花稅進行查核。該局提醒,醫療院、所應先行檢查憑據是否已貼足印花稅票,以免受罰。 該局建議,醫療院、所如果應稅憑證非常多,為避免貼花不方便或因漏銷花、銷花不合規定而受處罰,可向該局申請印花稅「彙總」繳納。

 

經核准按期彙總繳納印花稅,只要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https://net.tax.nat.gov.tw)申請帳號核准後,每單月1日零時起至17日24時止上網申報,不受機關上班時間之限制,並可透過網路電子繳稅或自行列印繳款書繳納,非常便利。 如您對印花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7696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如果民眾有接獲電話通知在稅務局有待領的退稅款,並告知當日即截止退稅,需立刻至提款機按指示操作提領,這是假退稅真詐財伎倆,請提高警覺,以免上當受騙!

  該局近一步說明,歹徒的主要詐騙手法係主動打電話給納稅義務人,佯稱為稅務機關承辦人員,對受話者宣稱為辦理退稅事宜,要核對身分資料,要求提供身分證字號、住址等資料,並留下連絡電話,請依指示回撥電話,進一步要求提供存款帳號、並帶金融卡及手機到銀行自動提款機提領「退稅」, 歹徒謊稱依其指示操作「退稅款」就會直接撥入受退稅者帳戶。事實上依歹徒指示操作,會將民眾原本存在帳戶中的存款轉到歹徒帳戶中,千萬小心,不要被不法集團所騙。

小規模營利事業購進貨物或勞務,應依規定取得及保存進貨憑證

(臺中訊)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表示:為落實愛心辦稅,自即日起至104年12月31日止,將加強輔導經核准免用統一發票的小規模營利事業依規定取得及保存進項憑證,輔導期過後如有未依規定辦理者,將依規定處罰。

  該所指出,依規定經核准免用統一發票的小規模營利事業(俗稱小店戶)在對外營業事項發生時,雖得免給與他人原始憑證,但應自他人取得原始憑證並保存,如進貨發票。因此,小規模營利事業如未依規定取得或保存憑證,即涉有違反稅捐稽徵法規定情事。

  該所進一步說明,以往小規模營利事業因規模狹小且交易零星,進項稅額未能全數扣抵營業稅查定稅額而缺乏取具進項憑證之誘因,大多無取得進項憑證的習慣。因此,財政部在66年間曾發布函釋規定,在輔導設帳期間,如未依規定取得憑證,准暫免處罰;因該函釋已不合時宜,財政部遂於100年10月31日發布新令,暫免處罰函釋規定自100年12月1日起不再援引適用。因小規模營利事業未依規定取得及保存進項憑證受罰案件層出不窮,基於愛心辦稅,財政部特再訂定自即日起至104年12月31日止為輔導期間,請各稅捐稽徵機關加強輔導。

  該所提醒小規模營利事業於購進貨物或勞務時,應依規定取得進貨憑證並保存,以免受罰。

(提供單位:銷售稅股 郭芷倩,電話:04-23051116分機325)

 

契稅申報期間之規定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有民眾詢問,近日將訂立買賣契約,該契稅申報期間應如何計算?  

 

  稅務局指出,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

依契稅條例第16條規定,契稅申報期間如下:

(1)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案件:於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申報。

(2)占有案件:自依法申請為所有人之日起30日內申報。

(3)產權移轉發生糾紛案件:以法院判決確定日起30日內申報。

(4)向政府機關標購或領買公產案件:以政府機關核發產權移轉證明書之日起30日內申報。

(5)向法院標購拍賣案件:以法院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之日起30日內申報。

(6)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因買賣、交換、贈與,以承受人為建照執照原始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並取得使用執照案件,於核發使用執照之日起60日內申報。    

 

  該局提醒您,不依規定期限申報契稅者,每超過3天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臺幣一萬五千元。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詢問,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及解答。


更新日期:2015/10/2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健全房屋稅籍,該局將針對持分共有房屋執行房屋稅繳款書分單作業。
該局進一步表示,依稅捐稽徵法第12條規定:「共有財產,由管理人負納稅義務;未設管理人者,共有人各按其應有部分負納稅義務。」,提醒持分共有房屋所有人,該局將陸續寄發房屋稅宣導通知單(內含房屋稅申請書),如未向該局申報選任管理人,自明年起房屋稅繳款書將逕行分單由各共有人分別繳納。

無人居住之空置房屋,仍應課徵房屋稅

 

(臺中訊)依據臺中市房屋稅徵收細則第5條規定,房屋空置不為使用者,依使用執照所載用途;無使用執照者,按房屋興建用途;無法查得其用途者,按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都市計畫區域外使用土地編定種類,分別以住家用或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空置房屋,其使用執照用途記載如為住宅者,即應按非自住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若用途記載為非住宅者,應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以後如實際供住家使用者,仍可申請改按自住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陽臺併入室內使用或頂樓增建要課房屋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

附著於土地的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都要課徵房屋稅。

因此將陽臺併入室內使用或是在頂樓增建建物,依法應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指出,每年辦理房屋稅籍清查時常會發現,房屋所有人為了有效利用房屋使用空間,將陽臺外推加建牆壁,與原主建物之外牆間隔成房間使用,或在頂樓增建房間、搭建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之棚架等,這類增建的建物,已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依規定均應併同原有建物課徵房屋稅。

 

  地方稅務局並籲請房屋所有人注意,房屋如有上述增建情形,應於建造完成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房屋所在地的稽徵機關,申報課徵房屋稅,以免因發生漏稅情事而遭受處罰,導致自身權益受損。

 

  對於房屋稅課稅如有任何問題,可以電話洽詢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22585000按1轉電話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及解答。

 


更新日期:2015/10/19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變更房屋使用情形申請要趁早稅款繳納比較少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原出租供人營業使用,如果承租人退租後預定收回供住家使用,記得要辦理使用情形變更,就可以少繳點房屋稅。    

 

  稅務局指出,當房屋使用情形有變更時,依房屋稅條例第7 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應於30日內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而且是愈早申請愈早享受,因為房屋稅之計算方式是按月課徵,只要在當月的15日以前申請變更為住家用,那麼當月份就可以改按住家用稅率課徵;如果在當月16日以後提出申請,則當月份仍按原來的稅率課徵房屋稅,次月才改按新稅率課徵。    

 

  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原供非住家使用房屋如因租期屆滿、提前解約或中斷租約,或因營業商號已遷出、註銷並變更供住家使用,應立即向當地稅務局或分局申請改按住家用稅率課稅,如此才可減輕房屋稅之負擔。

    

  如果您想多瞭解相關稅務規定,或有任何問題,可利用該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將有專人提供服務。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

第 52 頁,共 279 頁

嘉基聯合記帳士事務所
台中市北屯區昌平路一段95-8號五樓2
網站:www.chiachi.com.tw
TEL:(04)27037666
FAX:(04)22491212
E-mail: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服務時間 08:30~18:00
[網站導覽]|[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