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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基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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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益信託土地可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

信託土地於信託關係存續中係由受託人持有,原則上無法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但如果是屬於自益信託,且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者,受託人持有土地期間,於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以前向該局提出申請,當年度即可以適用自用住宅用地2‰的優惠稅率;逾期申請者,則只能從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可扣除的成本費用項目
 
 

 (彰化訊)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表示,房地合一明(105)年1月1日正式上路,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要在所有權移轉登記或房屋使用權完成交易的次日起算30天內申報並繳納所得稅。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計算,以成交價額,減除房屋、土地取得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而支付費用後的餘額。取得成本指買賣取得者,以成交價額為準。

 

費用認定:包括購買房屋及土地時達可供使用狀態前,所支付的必要費用(如契稅、印花稅、代書費、規費、公證費、仲介費及效能非2年所能耗竭的修繕費等)與出售房屋及土地所支付的必要費用(如:仲介費、廣告費、清潔費、搬運費)及改良土地已支付之全部費用(如、工程受益費、土地重劃費用、因土地使用變更而無償捐贈一定比例土地作為公共設施用地,其捐贈時之土地公告現值總額)。若未提示費用的證明文件,稽徵機關得按成交價額5%計算費用。

 


  該分局提醒,取得房屋及土地所有權後,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地價稅、管理費、清潔費、金融機構借款利息,則不能列為成本及費用減除。


民眾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綜所稅課黃瀞慧,電話:04-7274325轉203)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依規定可申請適用特別稅率或免稅、減稅的土地,其所有權人應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的次年期才可適用。今年的申請期限至9月22日截止,請符合節稅規定的土地所有權人,儘快把地價稅的節稅手續辦好,別讓權益睡著了。

該處指出,一般常見可申請適用特別稅率的土地有:(一)自用住宅用地(二)工業用地(三)加油站用地等;可申請免稅或減稅的土地有:(一)巷道用地(二)騎樓用地(三)社會救濟慈善事業用地(四)寺廟、教堂用地(五)古蹟用地(六)未作使用的公共設施保留地等。

該處呼籲持有上述土地的所有權人,如尚未提出申請者,應把握在9月22日前提出申請,以減輕地價稅負擔。

新增、改建之未辦保存登記該如何申報設立稅籍

 

房屋稅係以附屬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無照違章建築房屋自不例外。且為求課稅公平及健全稅籍起見,對任何地區違章建築房屋在未拆除前,均應依法設籍為宜。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納稅義務人應於房屋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其有增建、改建、變更使用或移轉、承典時,亦同。且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所有人,應檢附承諾書,敘明該房屋權利來源,如有不實或發生糾紛時,願負法律責任,及如遭受取締依法拆除時,絕不以任何理由主張法外權利等。

 

該處籲請納稅義務人留意,納稅人未依規定期限內申報,因而發生漏稅時,依同條例第16條規定,除責令補繳應納稅額外,並按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如對房屋稅之課徵有疑問,請向稅捐處查詢,以維護自身權益。

開立統一發票應記載哪些項目?若統一發票書寫錯誤應如何處理?

 

(臺中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臺中分局表示,依據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九條規定,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應分別依規定格式據實載明交易日期、品名、數量、單價、金額、銷售額、課稅別、稅額及總計。若買受人為營業人,應載明買受人名稱及統一編號。若買受人為非營業人者,應以定價開立。

 

        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書寫錯誤者,應另行開立,並將誤寫之統一發票收執聯及扣抵聯註明「作廢」字樣,黏貼於存根聯上,於當期之統一發票明細表註明。

 

        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 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 www.ntbca.gov.tw 點選網頁電話,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銷售稅課 廖晴園,聯絡電話:04-22588181轉302)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配合內政部102年9月10日「辦理寺廟登記須知」修訂,本市正全面受理換領寺廟登記證作業(各區公所辦理),舊寺廟登記證之證明效力最遲至104年12月31日將失效,自105年1月1日起舊寺廟登記證不得作為寺廟登記有案之證明文件,原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8條第1項第9款規定免徵地價稅之寺廟用地將無法繼續適用減免規定。

該處進一步說明,有益於社會風俗教化之宗教團體,須辦妥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其專供公開傳教佈道之寺廟用地才能免徵地價稅。因此,寺廟若未依規定期限換領寺廟登記證,因舊寺廟登記證逾期失效,將不得作為登記有案之證明文件,原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8條第1項第9款規定免徵地價稅之寺廟用地將於105年起依法核課地價稅。

該處呼籲尚未換領登記證之寺廟,為顧及租稅減免權益,請儘速向寺廟所在地之區公所換領寺廟登記證,以免逾期換證致無法適用地價稅減免,影響自身權益。

以支票繳納稅款,遭退票而逾期補繳仍應加徵滯納金!

 

藍先生來電詢問,其因安全及便利性考量,可否持即期支票繳納稅款?若因此而逾期繳納稅款是否會被加徵滯納金呢?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於稅單上所載繳納期間內,持即期支票至金融機構繳納稅款,扣繳成功,即以收票日為繳款日期。惟若該支票因存款不足等因素遭退票,至逾期繳納稅款,須依稅捐稽徵法第20條規定,每逾2日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果對本轄各項地方稅稅款或繳稅方式有疑義時,請即刻向該局確認,以免被加徵滯納金並遭移送強制執行。

 

倘尚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316969免費電話或專線03-336-1402,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係金A!地價稅申請自住用地免附證明文件

 

今年地價稅即將在11月1日開徵,想要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的民眾,請把握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度始可按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若逾期申請者,即使條件符合,也需要等到明年才可適用。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民眾常因申請稅捐減免案件手續過於繁瑣,降低自行申辦意願,高雄市稅捐處有鑑於此,推出貼心新措施,讓民眾申辦地價稅優惠稅率「簡、易、行」-針對地上建物有保存登記並已辦竣戶籍登記者,申辦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無須檢附任何文件,簡單走趟稅捐處就可完成申辦。這類案件將由稅處透過戶政及地政系統查調資料予以審認是否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新措施施行後,簡化申請程序民眾直呼「揪感心」。

 

該處提醒民眾,只要填寫申請書載明建物門牌及基地坐落就輕鬆搞定申請程序,但建物未辦保存登記者申辦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因地政機關無登記資料可供查詢,民眾仍需申明房屋基地坐落或提供使用執照影本或建物勘測成果圖。

 

你知道地價稅一般用地為千分之10以上之累進稅率,而自用住宅稅率卻只要千分之2,二者相差4倍以上,只要符合下列條件並於今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度即可適用,還未申請的民眾請把握期限儘速申請。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必備條件如下:

1.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2.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3.土地上之建築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者。

4.都市土地以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以700平方公尺為限。

5.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

該處並提醒民眾,原已核准按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地價稅,若有出租、營業及遷出(即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未有任何一人保留戶籍),即不能繼續享受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承攬合約僅變更起造概括承受人而內容金額不變免再貼花

 

甲公司與乙營造廠簽訂工程承攬契約,日後甲公司、乙營造廠及丙公司另訂定協議書,協議書中表示「權利與義務讓與丙方概括承受」,且「原合約內容和金額皆維持不變」,試問是否應針對丙方承接的部分課徵印花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依據財政部88/03/30台財稅字第881907534號函規定,…丙方於原甲乙雙方簽訂之合約中註明「變更起造概括承受人」 字樣並蓋章,核其內容,應非屬現行印花稅法規定之課稅範疇,如查明原契約內容與金額未改變,且未另訂應稅憑證,尚無須就丙方承接部分加貼印花稅票。

 

本案雖無「變更起造概括承受人」 字樣,惟協議書中表示「權利與義務讓與丙方概括承受」,且原合約內容和金額皆維持不變,核其內容與上開解釋函令相符,非屬現行印花稅法規定之課稅範疇。

第 58 頁,共 279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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