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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基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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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章建築房屋,仍應設立房屋稅籍、繳納房屋稅

 

王小明利用自有空地,加蓋鐵皮屋1棟,經營卡拉OK店,經稅捐處執行房屋稅籍清查時發現,即通知設立房屋稅籍,並補徵營業用房屋稅,王君問無建物權狀也要繳稅嗎?繳完稅後就是合法房屋嗎?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一般民眾以為違章建築房屋,可能隨時會被拆除,所以不必課徵房屋稅,但依房屋稅條例第3條及第5條規定,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並應依其實際使用情形適用住家或非住家用稅率課徵。因違章建築房屋符合上開房屋稅課徵要件,自然不能例外。該處依其房屋結構設立房屋稅籍,並依其實際使用情況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同時告知王君繳納房屋稅,只是依法履行納稅之義務,並不能使無照違章房屋據以變成合法房屋。

 

您瞭解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和房屋稅自住房屋的差別嗎?讓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比較給您看。

名稱

自用住宅用地

自住房屋

稅目

地價稅

房屋稅

稅率

千分之2

百分之1.2

要件

設籍

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

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無規定

實際

居住

無規定

房屋所有權人或其配偶、

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

戶數

限制

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

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

房屋所有權人、配偶及

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

面積

限制

都市土地以300平方公尺為限,
  非都市土地以700平方公尺為限

無規定

出租

營業

須無出租及營業

須無出租及營業

其他

土地上的房屋為本人、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無規定

申請日期

9月22日前申請,當年度即可適用

當月15日前申請,當月即可適用,
  16日後申請,即次月起適用

空置

符合要件,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

無實際居住,不適用自住房屋稅率

該局提醒您,若您持有的房屋及土地,係供住家使用,且符合上述要件,別忘了向房地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兩者採各別認定,互不影響,核准後適用要件沒有改變,不必每年重複申請。

建設公司樣品屋在未拆除前均應設籍課稅

 

(臺中訊) 近日有民眾詢問,建設公司的樣品屋是否應課徵房屋稅?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建設公司多會在尚未動土的工地或鄰近地點搭建樣品屋及接待中心來促銷預售屋,惟不論是樣品屋或接待中心,均屬房屋稅課稅範圍,在未拆除前都應依法設籍課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依房屋稅條例第3條規定,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上的各種房屋,及增加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為課徵標的。因此,建商為銷售房屋而搭建定著於土地上的樣品屋及接待中心等,都應申報設立房屋稅籍繳納房屋稅,拆除後也應立即向地方稅捐機關辦理申報,才能免予課稅。該局特別指出上開建物房屋稅之完納,僅為納稅義務之履行,並不能使此類無照違章建築房屋變成合法。

 

  民眾若有任何疑義或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歡迎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實貼印花稅票要記得銷花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印花稅應稅憑證,在書立或交付使用時,就應貼繳足印花稅,如採實貼印花稅票者,須在每枚稅票與憑證紙面騎縫處,加蓋圖章註銷,才算完成繳納印花稅手續。

 

   該局進一步表示,繳納印花稅除了購買印花稅票貼用外,可選擇向該局申請按期彙總或開立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除了省時方便外,更可避免逐張貼花及銷花的不便,民眾可多加運用。

 

   如有任何疑問,可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適用高稅率級距課徵地價稅的土地所有權人,運用夫妻贈與移轉土地,可避免土地過度集中,降低適用稅率級距節省地價稅負。民眾陳先生原有3筆土地,適用第2級距千分之15稅率課徵地價稅,於5月初將其中1筆土地贈與愛妻並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辦妥移轉登記後,陳先生夫妻倆皆適用基本稅率千分之10課徵地價稅,如此一來,陳先生對配偶表達愛意之餘,亦同時達成節省地價稅之效果。

該處更進一步說明,上述土地若原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因配偶相互贈與而移轉,土地所有權人已變更,縱使用途未變更,新所有權人若要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仍應依規定提出申請。該處特別呼籲,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申請,務必於9月22日以前提出申請,當年度就能適用千分之2的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哦!

騰空待售自用住宅用地可按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最近常有民眾詢問,在出售自用住宅用地時,因為必須遷居他處而遷出戶籍,致出售時該房地已無人設立戶籍,是否仍可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計課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免影響納稅人的權益,土地所有權人在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前,為騰空待售而將戶籍從待售房地中遷出,只要其遷出戶籍期間距離出售未滿一年,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情形,仍可按自用住宅的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多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詢問。

承辦員:何素禎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237

自益信託房屋可適用自住用房屋稅率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房屋辦理自益信託且實際自住,房屋稅仍可適用1.2%稅率。如房屋辦理自益信託,雖所有權登記移轉給受託人,但受益人是自己,如該房屋仍供委託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與房屋信託目的不相違背,則委託人視同房屋所有權人。

  若委託人視同房屋所有權人,且符合下列3項要件,即可適用自住稅率課徵房屋稅:一、房屋無出租使用。二、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三、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准按住家用房屋供自住使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如對房屋稅之課徵有疑問,請向稅捐處查詢,以維護自身權益。

納稅義務人列報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應符合所得稅法相關法令規定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應符合所得稅法相關法令規定,始得列報。


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出售自用住宅房屋,於2年內重購自用住宅房屋,且重購房屋價額超過出售房屋,則納稅義務人得於重購自用住宅房屋完成移轉登記之年度,申請依所得稅法第17條之2規定扣抵或退還已納綜合所得稅,先購後售者亦可適用。又出售和重購之房屋均須為自用住宅,即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同一申報戶受扶養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於出售前1年內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之房屋。


該局舉例指出,納稅義務人甲君於101年度出售房屋價款300萬元,因出售該房屋所增加綜合所得稅款5萬元,並於102年度重購房屋價款500萬元,甲君配偶在103年度始於重購房屋遷入戶籍,甲君申報102年度綜合所得稅列報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5萬元,經該局以甲君或其配偶、同一申報戶受扶養直系親屬於102年度均未在重購房屋辦竣戶籍登記,不符合所得稅法規定予以剔除,甲君不服,主張該重購房屋確實為自住,惟該局調閱戶籍資料,甲君重購之房屋102年度不符合自用住宅與所得稅法規定不合駁回在案。


該局特別呼籲,辦理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納稅義務人如列報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應注意符合所得稅法相關法令規定,以免因不諳法令遭剔除補稅。
(聯絡人:法務二科林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911)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贈與稅納稅義務人(即贈與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220萬元,因此父母贈與子女財產,同1年度內贈與總金額各不超過220萬元,免課贈與稅。
該局指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2條規定,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220萬元。舉例說明,如果父母親只有1位子女,於同1年度內父母可以各贈與該子女220萬元,免課贈與稅;但是如果有2位子女,不論父或母,只能在贈與該2位子女合計贈與總額各不超過220萬元,或各自贈與1位子女不超過220萬元情況下,免課贈與稅。
該局說明,父母贈與子女財產,如係從父母名下的銀行存款以轉帳或匯款的方式轉入子女名下的銀行存款,因為未超過220萬元,所以也可免辦理贈與稅申報;但是需要辦理產權移轉登記者(例如贈與股票或不動產),仍應辦理贈與稅申報。
該局進一步指出,如主張父母各贈與1子女銀行存款220萬元,應分別從父或母名下之銀行存款以轉帳或匯款的方式轉入該子女名下,才能享有每人每年220萬元免稅額,若由父或母1人直接轉帳440萬元者,依前揭贈與稅法規定扣除每人每年220萬免稅額,即超過220萬元,應課徵贈與稅。
該局籲請納稅義務人注意稅法相關規定,以維自身權益。相關申報書表該局已置於網站(http://www.ntbt.gov.tw/etwmain)供民眾依需求自行下載使用。
(聯絡人:審查二科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576)

才藝補習或職訓班、課後安親班學雜費收據應貼用印花稅票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經主管機關立案或備案而成立之各類才藝補習班、職訓班、安親班等,為收取學雜費所開立之收據係屬印花稅法規定之銀錢收據,依法應貼用印花稅票。

   該處進一步說明,坊間各類才藝補習班、職訓班、安親班等,因收取費用所開立的各項憑證、收據,除由政府機關及公私立學校辦理者,可依規定免納印花稅外,其由團體、私人或公司行號所辦理者,雖經各該管機關立案或備案,仍未具公私立學校性質,依法應按收據金額千分之4貼用印花稅票。

   該處建議納稅義務人,如書立金額巨大,不便逐件貼花及銷花者,可逕向稅處或各分處申請按期彙總繳納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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