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旅遊支出列報大不同
(臺中訊)營利事業為慰勞員工或招待經銷商及客戶,常舉辦各項國內、外旅遊活動,所支付之費用應如何列報呢?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表示,營利事業的旅遊支出費用將因旅遊對象不同而有不同帳務處理:若為員工旅遊,該營利事業已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且依規定提撥職工福利金者,其舉辦員工旅遊所支付之費用,就必須先在福利金項下列支,除非福利金不足時,其超出部分,確實是由營利事業負擔者,才可以列報為營利事業的其他費用。反之若未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者,其員工旅遊所支付之費用,在規定限額內以職工福利科目列報,超過的部分則以其他費用列支。
若營利事業與經銷商或客戶約定,以達到一定購銷數量或金額為招待旅遊之條件者,該營利事業招待經銷商或客戶國內、外旅遊之費用,依據財政部101年10月31日台財稅字第10100105170號函釋,就招待到國內、外旅遊費用性質類似獎勵金之促銷費用,非屬交際費性質,自102年01月01日起無須列報於交際費,可按實際支出金額列報為其他費用,不受所得稅法第37條交際費用上限規定之限制。惟營利事業仍應依規定填發免扣繳憑單予接受旅遊招待之經銷商或客戶,該經銷商或客戶亦應相對列報「其他收入」或「其他所得」,併計營利事業所得稅或綜合所得總額,課徵所得稅。
(提供單位:營所遺贈稅股 林世文,電話:04-23051116分機111)
補習班、安親班、才藝班學雜費收據應貼用印花稅票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各類補習班、安親班、才藝班等,為收取各項費用所開立之收據都是屬於印花稅法規定之銀錢收據,依法應貼用印花稅票。
該局進一步說明,補習班等除由政府機關及公私立學校辦理,其收取費用所開立之收據可免貼印花稅票外,其他由團體、私人或公司行號所辦理之各類補習班等,開立的收據應每件按金額千分之四貼用印花稅票。此外,如開立收據甚多,可向該局申請彙總繳納印花稅,以避免購花、貼花及銷花之麻煩。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以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以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承辦員:廖美女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39
小規模營利事業應依規定取得及保存進項憑證
南區國稅局表示,為落實愛心辦稅,自即日起至104年12月31日止,將加強輔導經核准免用統一發票的小規模營利事業依規定取得及保存進項憑證,輔導期過後如有未依規定辦理者,將依規定處罰。
該局指出,依規定經核准免用統一發票的小規模營利事業(俗稱小店戶)在對外營業事項發生時,雖得免給與他人原始憑證,但應自他人取得原始憑證並保存,如進貨發票。因此,小規模營利事業如未依規定取得或保存憑證,即涉有違反稅捐稽徵法規定情事。
該局進一步說明,以往小規模營利事業因規模狹小且交易零星,進項稅額未能全數扣抵營業稅查定稅額而缺乏取具進項憑證之誘因,大多無取得進項憑證的習慣。因此,財政部在66年間曾發布函釋規定,在輔導設帳期間,如未依規定取得憑證,准暫免處罰;因該函釋已不合時宜,財政部遂於100年10月31日發布新令,暫免處罰函釋規定自100年12月1日起不再援引適用。因小規模營利事業未依規定取得及保存進項憑證受罰案件層出不窮,基於愛心辦稅,財政部特再訂定自即日起至104年12月31日止為輔導期間,請各稅捐稽徵機關加強輔導。
該局呼籲,小規模營利事業自即日起購進貨物或勞務,務必養成依規定取得及保存進項憑證之習慣,以免輔導期過後,遭查獲而受罰,影響自身權益。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四科 許科長 06-2298048
電子發票企業好幫手,安全快速提升競爭力
(臺中訊)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表示:邇來接獲營業人詢問如何申請及於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以下簡稱整合服務平台,網址:https://www.einvoice.nat.gov.tw/)開立電子發票?
該所說明營業人應先取得財政部核可之憑證(即公司行號向經濟部申請工商憑證或法人團體向有關主管機關申請組織及團體憑證),至憑證管理中心網站完成開卡作業,再至整合服務平台的分眾導覽選擇營業人/註冊等選擇鍵後,插入工商憑證輸入統一編號及工商憑證密碼註冊,填寫基本資料並設定整合服務平台之帳號及密碼,嗣後即可以該帳號及密碼登入平台作業。
在開立電子發票前應先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www.etax.nat.gov.tw/)下載電子發票字軌號碼申請書,營業人填寫該申請書後向所屬分局或稽徵所申請電子發票字軌號碼,經核准後,至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取號,平台會以E-mail方式通知電子發票專用字軌號碼,即可以前揭帳號密碼登入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Web介面)開立電子發票。如有操作問題,可撥電子發票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521-988。
暫繳試算申報境外所得已繳納稅額如何扣抵?
104年度營利事業暫繳申報將於9月1日開始至9月30日止,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按上(103)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1/2為暫繳稅額,且未以投資抵減稅額、行政救濟留抵稅額及扣繳稅額抵減者,於自行向公庫繳納稅款後,得免辦理暫繳申報;其他屬應辦理暫繳申報之營利事業,可於申報期間內利用暫繳申報軟體(請至網址tax.nat.gov.tw下載),辦理網路申報。
該局特別說明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依規定採試算方式,以當年度前6個月營利事業所得額計算暫繳稅額,其源自境外及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在所得來源國、大陸地區或第三地區已繳納之所得稅(以下簡稱國外及大陸所得稅),可在限額內自暫繳稅額中扣抵,其相關規定如下:
一、營利事業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者,依所得稅法第67條第3項規定試算當年度前6個月營利事業所得額計算之暫繳稅額,所試算之所得額屬來自中華民國境外之所得,已依所得來源國稅法規定繳納之所得稅,得自暫繳稅額中扣抵。
二、營利事業所試算之所得額屬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包括大陸地區來源所得,或列報第三地區公司或事業之投資收益源自轉投資大陸地區公司或事業分配之投資收益部分),其在大陸地區及第三地區已繳納之所得稅,得自暫繳稅額中扣抵。
三、營利事業列報扣抵之國外及大陸所得稅,限已於當年度法定暫繳申報截止日前繳納者為限,並應提出所得來源國或地區稅務機關發給之納稅憑證,於取得指定或授權機構驗(認)證後,併同暫繳稅額申報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稽徵機關辦理申報。又該扣抵之數不得超過因加計各該所得,而依國內適用稅率計算增加之暫繳稅額。
該局提醒營利事業,暫繳申報即將開始,採試算方式申報者,如有上開國外及大陸所得稅得自暫繳稅額中扣抵,請記得於9月30日前完成申報,以維護自身權益。
(新竹市訊)新竹市稅務局全功能服務櫃臺為方便上班族洽辦稅務事,週一至週五中午不打烊、晚間延長服務時間1小時,受理補單、申請課稅明細表及納稅諮詢等88項服務。本(104)年截至7月底已服務3,193人次,歡迎市民多加利用。
稅務局范局長春鑾指出,稅務局一向秉持『將心比心』的服務理念,提供各項簡政便民的措施,自97年11月起提供全功能服務櫃臺晚間延時的貼心便民服務,另外,為避免民眾往返機關洽公,該局持續推動稅務e化服務,提供24小時網路服務櫃台,如線上申辦及查詢及各稅表單下載等113項服務項目,市民朋友不需出門或請假,不受時空限制,就可輕鬆辦理稅務相關事宜,歡迎光臨新竹市稅務局網站,http://www.hcct.gov.tw,享受資訊科技帶來的便利。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http://www.hcct.gov.tw 或撥0800-086969、1999(市政府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將房子無償借予他人做生意,仍應申報租金收入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將財產無償借予他人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於辦理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若未申報或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或顯較當地一般租金為低者,稽徵機關將參照當地一般租金調整計算租賃收入。
該局進一步表示,按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第4款規定,將財產借與他人使用,除經查明確係無償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者外,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繳納所得稅。所稱他人,係指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以外之個人或法人。
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如果對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有疑問,可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就近向轄區國稅局各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洽詢,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三科 蘇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472
利用契稅申報書附聯,省時又節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房屋稅係依房屋之使用情形,適用不同稅率按月計課,房屋作住家使用之稅率分別為自住1.2%、非自住1.5%,較非住家用之稅率(營業用3%、非住家非營業用2%)低,因此,為節省您寶貴的時間與荷包,於建物移轉申報契稅時,別忘了加填「契稅申報書附聯」。
該處進一步說明,為提升便民服務及維護您的權益,當建物移轉申報契稅時,該處均主動輔導納稅人加填「契稅申報書附聯」,請記得填報不動產移轉後之使用情形,俟辦妥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倘無出租、營業,且供本人與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本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之房屋,經審查核准後,就可以改按自住住家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省時又節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有民眾陳先生詢問,不解一直做道路使用的土地,為何還要課徵地價稅?
該處說明,無償供公共通行之道路用地,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全免,但其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部分,不予免徵。經查陳先生所有土地,確係供道路使用,惟該地係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不符免徵地價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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