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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基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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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購外匯隱匿國際三角貿易收入,遭補稅3千萬餘元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近期查獲多起從事國際三角貿易之營利事業,利用負責人個人名義結購外匯給付第三國供應商貨款,並結售外匯收取國外客戶貨款,藉以隱匿並漏報營業收入達2億5,113萬餘元,經補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罰鍰達3,178萬餘元。

 

中區國稅局特別舉查獲案例加以說明, 中部某木材批發商A公司之負責人甲君,102年度以個人名義結購475萬餘美元匯出,而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僅17萬元,由於結購外匯金額與其所得顯不相當,又利息所得偏高且逐年增加,而列入專案選查。

 

該局查核發現,甲君結購外幣匯至中南美洲之受款人B公司為木材貿易商,且結售自中國匯入外幣之匯款人C公司之營業項目與A公司相同,研判甲君結購、結售外幣資金性質應屬貨款。

 

嗣經查核結果,甲君坦承,A公司從事木材三角貿易,接受中國客戶C公司訂購木材,其從供應商中南美洲B公司購買木材,貨物由供應商直接運送至中國客戶,並以甲君個人名義結購、結售國際三角貿易貨款,及隱匿營業收入於負責人甲君金融帳戶規避查核,查獲A公司漏報三角貿易營業收入達9,320萬餘元。

 

中區國稅局進一步表示,營業人接受國外客戶訂購貨物後,以自己名義向第三國供應商購貨,並由第三國供應商將貨物逕運國外客戶之交易型態,因營業人負擔貨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核屬買賣法律行為,

 

雖因銷售之貨物起運地非在中華民國境內,且第三國供應商交付之貨物,亦未進入中華民國境內,故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但仍應按進銷貨處理,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中區國稅局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正義,將持續運用外匯資料與海關代徵營業稅進口金額及零稅率銷售額進行勾稽,加強國稅資料庫橫向整合,結合銀行資金流程全面查核,使營利事業不法逃漏稅行為無所遁形。

 

該局特別呼籲營利事業自行檢視有無上述違章情事,若因疏忽致短漏報營業收入時,凡屬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案件,均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補報補繳免罰。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上網站http://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諮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審查三科蔡妙萍,電話:04-23051111轉7332) 

 

104年度使用牌照稅開徵期間4/1-4/30,請盡速繳納!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104年自用車全期及營業用車上期使用牌照稅開徵期間自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車主收到稅單時,請核對姓名、稅額及課稅內容,如果有不明瞭之處,請向稅處查明更正。如經核對並無錯誤,請盡速持稅單到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郵局不代收),或利用ATM自動櫃員機、晶片金融卡、信用卡、電話語音轉帳繳稅,稅額2萬元以下者還可持稅單至便利商店(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繳納,有關繳稅方式及操作程序均詳載於使用牌照稅繳款書上,請參考並多加利用。

 

民眾如對使用牌照稅有任何疑問或需要更進一步了解有關法令規定,可以該打稅處免費服務電話0800-726969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已移送強制執行之欠稅案件,可否辦理更正?

 

     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表示,納稅義務人林先生來電詢問因欠繳綜合所得稅被移送強制執行,事後發現扣繳憑單內容有誤,經向扣繳單位提出更正後,所得已減少,可否向國稅局要求展延繳納期限,重新發單補繳稅款?


     該所表示,納稅義務人有應納稅捐,於繳納期間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者,將被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已移送執行之案件,納稅義務人如發現有查對更正事項,得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更正,但移送執行之案件,在執行中稅額有變更時,僅為執行事項之更正,其性質與原處分之撤銷尚屬有別,稅捐稽徵機關不會展延繳納   期限重新發單,僅以更正後金額函請執行機關更正執行,納稅義務人仍應按更正後之稅額繳納加徵之滯納金及滯納利息。

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第10條第2項有關聯合執行業務者或執行業務收入經由公會代收轉付者,得申請按權責發生制計算所得之規定,因未涵蓋業務收支跨年度、經營規模大且會計事項複雜而與公司經營型態相類似之單獨執行業務者在內,前經司法院釋字第722號解釋與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不符。

為配合上述司法院解釋意旨及相關法令規定,並切合稽徵實務,財政部於3月26日修正發布「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部分條文。主要修正內容如下:
一、放寬適用權責發生制計算所得之條件,執行業務者依規定保持足以正確計算其執行業務所得額之帳簿憑證及會計紀錄者,均得於年度開始3個月前向該管稽徵機關申請採用權責發生制計算所得,不以聯合執行業務者或其收入經由公會代收轉付者為限。(修正條文第10條)
二、增訂聯合執業事務所可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將其前一年度取自大陸地區之所得及已繳納所得稅,按盈餘分配比例轉開扣繳憑單予各執行業務者辦理申報及扣抵。(修正條文第11條)
三、參照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修正相關規定:
(一)修正新開業之執行業務者計算當年度所得額之原始憑證因遭受不可抗力災害或有關機關因公調閱,以致滅失者,該年度所得額之計算規定,開業未滿3年無前3個年度經稽徵機關核定純益率之平均數者,其無核定純益率資料之年度(含未滿1年無全年度核定資料之年度),以各該年度查帳核定當地同業之平均純益率計算之;前3個年度資料,如有執行業務者申報之純益率尚未經稽徵機關核定者,暫以申報數為準,俟稽徵機關核定時,按核定數調整之。(修正條文第8條之1)
(二)修正職工退休金費用認列相關規定。(修正條文第18條)
(三)增訂租金支出應取得之合法憑證,以資明確。(修正條文第19條)
(四)修正旅費支出,將其區分為膳宿雜費及交通費,並明定應出具之合法憑證,以利遵循。(修正條文第20條)
(五)員工每人每月伙食費免計入薪資所得之上限金額,由1,800元修正調高為2,400元。(修正條文第20條之1)
(六)修繕或購置耐用年限超過2年之固定資產而得將該支出列為當年度費用之金額限制,由6萬元修正調高為8萬元。(修正條文第23條)
(七)修正為員工投保得定額免視為被保險員工薪資所得之團體保險範圍,增列團體健康保險及團體傷害保險。(修正條文第24條)
(八)刪除固定資產殘值預計標準,並配合所得稅法第54條規定,修正續提折舊計算公式。(修正條文第30條)
四、增列網際網路之廣告費並明定應檢附之相關文件。(修正條文第23條之1)
五、依據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將災害損失報備期限由災害事實發生後之次日起15日內,延長為30日內。(修正條文第31條之1)

  財政部指出,本次修正條文,除第10條有關執行業務者得於年度開始3個月前,申報該管稽徵機關核准採用權責發生制計算所得之規定,自104年3月26日施行;第20條之1有關員工伙食費免計入薪資所得之上限金額之規定,自10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適用外,其他修正條文均自10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適用。

  財政部特別提醒執行業務者注意本次修正內容,並正確辦理申報,以維護自身權益。
附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部分條文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

一樓及屋頂簡易棚架是否要課徵房屋稅﹖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表示,凡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均為房屋稅課徵對象,故無論是合法或無使用執照之違建房屋,均需申報課稅。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一樓及屋頂棚架係屬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應併同房屋課徵房屋稅,惟未設有門窗、牆壁之屋頂棚架,主要功能係以遮陽防雨,保護屋頂,以達隔熱、防漏之目的,且未供使用,其所能增加房屋之使用價值非常有限,為減輕納稅人之負擔,經財政部核釋,免予課徵房屋稅。

 

  至一樓未設有門窗、牆壁之供遮陽防雨棚架,建築在地面上,供民眾通行或置物之遮陽防雨使用,與保護屋頂之遮陽防雨使用性質不同,且一樓棚架可隨時變更使用,與屋頂簡陋棚架仍屬有別,故歸屬房屋稅課徵範圍。

 

  如您有任何稅務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醫療院所開立非健保給付項目的收據應貼印花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印花稅法規定,銀錢收據應按收據金額之4‰由立據人貼用印花稅票;另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相關規定,全民健康保險的單據免課印花稅。因此,醫院診所開立予全民健康保險對象的收據,如屬健保給付範圍者,免貼印花稅票;如屬非健保給付範圍者,例如掛號費、住院伙食費等,則應貼用印花稅票。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索取醫療費用時,除須注意收費內容是否正確外,對於非健保給付之費用且金額逾250元者,亦請留意收據上院方有無貼足印花稅票,或蓋有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准彙總繳納的印花稅總繳戳章。如果未貼印花亦無總繳戳章,可檢具收據正本向醫療院所所在地之地方稅務局提出檢舉,以維護租稅公平。

  地方稅務局提醒醫療院所,牙醫診所開立之齒列矯正、植牙、牙齒美白收據;眼科診所開立之雷射開刀、視力矯正收據及美容診所開立之雷射除斑、瘦身豐胸收據等,均屬非健保給付範圍項目之收據,醫療院所應依法貼用印花稅票。

行政院政務委員完成審查財政部所報房地合一稅改之稅法修正草案

  行政院今(30)日召開會議,由政務委員主持審查財政部所報房地合一稅改之「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6條之1修正草案。經逐條審查後,除有關各界關注日出條款、稅率、長期減徵、自住房地免稅門檻等項目,尚未決議,留待政策決定外,均已審查完竣。其中決議通過之事項,摘錄重點如下:


一、採稅基相減之方式,以消除與土地增值稅重複課稅,亦即以房地收入減除成本、費用及公告土地現值漲價總數額之餘額做為課稅稅基。
二、個人重購退稅之租稅優惠部分,除現制小屋換大屋可適用外,放寬至大屋換小屋亦可按比例退稅。
三、課稅方式,個人採分離課稅,於所有權完成移轉登記之次日起算30日內申報納稅,符合自住免稅者,仍應申報,惟可適用簡易申報;營利事業與現制同,採併入年度結算申報課稅。
四、新增個人未申報之行為罰及漏稅罰,以確保納稅義務人按規定報繳稅額。 


財政部表示,該部所擬房地合一按實價課徵所得稅租稅改革方案,係為建立合理透明稅制,導正資源合理配置,並有助於維護居住正義及改善貧富差距。為廣泛蒐集各界意見,

 

該部日前分別於北、中、南部舉辦座談會,與會之學者及業界均一致認為房地合一稅制改革方向正確,並促請儘速修法,該部爰於整合各界意見後研擬修法草案函報行政院。


  財政部指出,上開待確定項目,行政院將於政策決定後儘速拍版定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屆時該部將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期能儘速完成立法,以達本次稅制改革目的。

 

新聞稿聯絡人:吳科長君泰
聯絡電話:2322-8122

 

(臺中訊)中區國稅局東山稽徵所表示:近來常有扣繳義務人詢問,機關、團體、公私營事業員工因雇主需要,於國定假日、例假日、特定休假日執行職務所支領之加班費,是否免予扣繳所得稅等問題,滋生疑義。

該所說明,依照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要求勞工加班的工時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能超過12個小時,一個月內不可超過46小時,在上述加班時數限度內支領的加班費,可免納所得稅。以每日正常工時8小時計算,則平日每日加班時數在4小時以內者可免稅,但總計每月則在46小時限額內免稅。

又若勞工是應雇主要求在假日加班,當日工作時間没超過8個小時,所領到的加班費,可免納所得稅,加班的時數,也不須計入每月總加班時數46小時限額內。但若假日當天上班超過8小時,例如工作了10個小時,多出來的2小時與當月其他加班時數加總後,如果没有超過每月46小時,可免稅,若超過,則得依規定報繳所得稅。

另外,該所提醒,有部分公司的加班費是採每月定額發放,不論是否有加班費或時數長短,一律給予相同金額。採這類給付方式的公司,加班費性質等同津貼,就不可適用免稅規定,須全數繳納所得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配合政府節能減紙政策,財政部自103年起推動所得稅各式憑單免填發作業,為進一步擴大憑單免填發之適用範圍,爰於今(104)年試辦國內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得以電子憑證線上查詢103年度所得資料作業。

該局說明,財政部於104年3月17日訂定「稽徵機關於結算申報期間提供國內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查詢一百零三年度所得資料試辦作業要點」,茲將相關作業規定說明如下:
一、試辦作業期間:104年4月28日至6月1日。
二、提供查詢之所得資料範圍:憑單填發單位於104年2月2日以前向稽徵機關申報之103年度免扣繳憑單、扣繳憑單、股利憑單及相關憑單。
三、查詢方式:

(一)自行查詢:營利事業持經濟部核發之工商憑證IC卡、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持國家發展委員會核發之組織及團體憑證IC卡且留有統一編號資訊者,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www.etax.nat.gov.tw)查詢。
(二)委任代理人代為查詢:所得人於104年4月1日至6月1日得以其合於前揭規定之電子憑證,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授權機制,委任「代理人」以其合於前揭規定之憑證,於本試辦作業期間代為線上查詢。

該局特別強調,國內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查詢之所得資料,係依各憑單填發單位申報之各式憑單進行歸戶,僅為申報所得稅時之參考,相關所得應依稅法規定自行減除成本及相關必要費用,納稅義務人如有其他來源所得,仍應依法辦理申報;未依規定辦理申報而有短報或漏報情事者,除依規定免罰者外,仍應依所得稅法及其相關規定論處。

相關作業資訊,請至該局網站(網址:http://www.ntbna.gov.tw)/熱門焦點/所得稅各式憑單申報專區/所得稅各式憑單免填發作業專區參閱說明。所得查詢網路平台,請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站(http://www.etax.nat.gov.tw)查詢辦理。納稅義務人如仍有不明瞭之處,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詢問,該局將竭誠提供諮詢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一科 張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310
 

土地為信託財產者,受託人為地價稅之納稅義務人

 

(臺中訊)土地為信託財產者,於信託關係存續中,以受託人為地價稅之納稅義務人。因在信託關係存續中,受託人對信託財產負有管理之義務,稅捐既屬管理財產必要之支出,自應由受託人負繳納義務。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目前納稅人為了自己、子女或自己關心的人,在人生的不同階段,安排更有品質的生活,預先規劃家庭財產,常常選擇財產信託服務。而前述規定有助於使用信託方式管理土地的民眾,瞭解地價稅納稅義務之責任歸屬,可減少民事方面的糾紛,進而精簡行政救濟程序並疏解訟源。

 

  民眾如果有地方稅捐問題,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就近到該局所轄分局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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