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現行個人房屋稅係依使用別及持有戶數三戶以下而適用不同稅率,本市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為1.2%、非自住住家用為1.5%及非住家用房屋稅率為2%及3%, 稅率有別。
該處進一步表示,倘個人自住且做住家使用之毗鄰打通合併使用之房屋,業向地政機關辦理建物合併及向戶政機關申請門牌併編者,並該毗鄰打通合併使用之房屋同時符合有關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所有之住家用房屋全國合計3戶以內之規定者,得檢附相關資料向稽徵機關辦理合併房屋稅籍,申請適用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稅率。
該處並表示,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90條規定,辦理建物合併,應以辦畢所有權登記、位置相連之建物為限。該位置相連,包括建物間左右、前後或上下之位置相毗鄰。
信託房屋可否適用自住用房屋稅率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有民眾詢問已辦理信託登記房屋是否可適用自住用房屋稅率課徵房屋稅?該局指出:信託房屋於信託關係存續中由受託人持有,應無房屋稅條例第5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適用。惟委託人與受益人同屬一人(自益信託),且該房屋仍供委託人本人、配偶或其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與該房屋信託目的不相違背者,該委託人視同房屋所有權人,如其他要件符合「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第2條規定,准按住家用房屋供自住使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有關「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第2條規定如下:個人所有之住用房屋符合下列情形者,屬供自住使用:
一、 房屋無出租使用。
二、 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
三、 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為維護自身權益,請記得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辦理申報,若經核准可適用自住用房屋稅率課徵房屋稅。
雙方合意解除契約免貼花﹗
日前有民眾打電話到稅捐處詢問,不動產買賣辦完登記後,因故雙方合意解除契約,則該解除契約協議書,是否須貼用印花稅票。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指出,依據印花稅法第8條第1項的規定,應納印花稅之憑證,於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應貼足印花稅票。因此,民眾將所書立申請物權登記的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持向稅捐稽徵機關辦理土地增值稅或契稅申報的手續,是屬於辦理房地過戶物權登記的一環,該契據既經使用,當然就要貼用印花稅票。
該處進一步說明,不動產買賣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後,交易雙方合意解除契約,持解除契約協議書並以移轉登記原因「買賣」辦理所有權返還登記,該解除契約協議書如果確實是因為契約解除而返還所有權所立的契據,就不屬於印花稅法第5條第5款規定的課稅範圍,所以,不用貼用印花稅票。
自104年1月1日起,供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並領有駕駛執照者使用,且為該身心障礙者所有之車輛,每人以一輛為限;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其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供該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每一身心障礙者以一輛為限。另財政部亦於104年3月4日發佈命令,放寬身心障礙者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車籍與戶籍地限制。
基隆市稅務局說明,依新修正規定,供無駕駛執照身心障礙者之車輛,其車主若為二親等以內之親屬,必須與身心障礙者同一戶籍,才可以辦理使用牌照稅免稅,爾後車主如有戶籍遷移情形,仍應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檢具行車執照及相關文件,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車籍變更登記,以維謢您的權益!
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汽車至106年止免徵使用牌照稅
本縣為落實環保政策,提高縣民使用電動汽車之意願,對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汽車,自104年1月1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續予免徵使用牌照稅。歡迎縣民多加選用。 洽詢電話:(03)9325101轉140~146,傳真號碼:(03)9321614。
同時出售多筆自用住宅用地可視為1次出售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表示,同一土地所有權人持有多處自用住宅用地同時出售,如其合計面積不超過都市土地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7公畝,可視為1次出售並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所稱「同時出售」,除訂定契約日應相同外,並須在同一天申報移轉現值,始可視為1次出售。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舉例來說,林君持有臺中市及彰化縣各1處自用住宅用地同時出售,於申報移轉現值時,除訂定契約日應相同外,並須在同一天向臺中市及彰化縣所轄地方稅務局申報移轉現值,始可視為1次出售,並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如您有任何稅務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 0800-086969 ,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創設共有土地分割案件依實質課稅原則補徵土地增值稅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利用應稅土地與免稅或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進行共有物分割,藉以墊高應稅土地之原地價,或創設共有關係後,假藉共有物分割交換土地,都屬於稅捐稽徵法第12條之1所稱的租稅規避行為,應採實質課稅原則補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為防杜有心人士取巧逃漏,假藉共有土地分割規避土地增值稅,該局定期針對轄內所有共有物分割案件挑檔進行清查,一旦查獲具體事證,即依實質課稅原則追補應納土地增值稅,如有涉及規避贈與稅情形,並會移送國稅局查處。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自由職業者業務報酬所出具收據應貼印花稅票!自由職業者:如律師、會計師、代書人等業務上獲得報酬所出之收據,應按銀錢收據金額千分之四貼用印花稅票。
該處進一步指出,常有自由職業者收取報酬而忘記開立銀錢收據貼用印花稅票受罰,依印花稅法之規定:不貼印花稅票、貼用不足稅額或貼花未註銷,依印花稅法第23條第1項及第24條分別處5倍至15倍或5倍至10倍罰鍰。
該處特別呼籲民眾!如稅額巨大不便貼用印花稅票者,可向本處申請開立或利用網路申報方式列印附條碼之繳款書向公庫繳納,(稅額2 萬元以下亦可於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納),免除逐一貼花的麻煩。
納稅義務人經移送執行的欠稅,繳納確有困難可申請分期繳納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常接獲民眾反應,因為收入不好無力繳納稅款,而被移送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是否可以申請分期繳納?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因欠稅而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執行,如果欲申請分期繳納,必需檢附證明文件,證明其經濟狀況無法一次繳清欠稅,於徵得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的執行人員同意後,會酌斟欠稅金額的多寡,核准納稅義務人的申請。
地方稅務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經核准分期繳納的案件,如果有任何一期稅款未依期限繳納,行政執署臺中分署將取消其分期繳納,並請納稅義務人一次繳清所有欠稅;因此請申請分期納稅義務人如期繳納,以免被取消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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