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贈與方式移轉土地可申請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嗎?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以贈與方式移轉土地,無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之適用。
該局說明,依土地稅法第34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部分,於出售前1年內未曾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其土地增值稅可就該部分之土地漲價總數額按10%徵收之,而「贈與」移轉並非「出售」,且此時土地增值稅納稅義務人是受贈人,不是原來的土地所有權人,故無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之適用。
該局再次提醒民眾,需以「買賣」方式移轉之土地,才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之適用。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臺中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雖已依法申請復查,財產仍有可能遭禁止處分。
該局指出,轄區納稅義務人林君準備娶媳婦,因舊房子空間狹小,打算賣掉舊房子,換購大房子,於訂定出售房屋買賣契約並收取訂金,準備辦理過戶手續時,才發現舊房子因欠繳稅捐230萬餘元,已被禁止處分登記,林君不解為何該筆稅捐已依規定申請復查且尚未確定,為何名下財產卻遭禁止處分?
該局說明,依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1項規定,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者,稅捐稽徵機關得就納稅義務人相當於應繳稅捐數額之財產,通知有關機關,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其為營利事業者,並得通知主管機關,限制其減資或註銷之登記。
按財政部65年12月31日台財稅第38474號函釋,所謂「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者」,係指依法應由納稅義務人繳納之稅捐,未於規定期限內繳納者。故若納稅義務人不服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稅款,依法申請復查而未繳清,稅捐稽徵機關為保全租稅債權,得通知有關機關辦理禁止財產處分登記,以避免納稅義務人藉申請復查、訴願或行政訴訟程序期間,進行隱匿或移轉財產等規避稅捐繳納。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若逾期未繳納應納稅捐,雖依法申請復查且尚未確定,其名下財產仍有可能遭到禁止處分,如財產有移轉之需要時,可先行繳清稅捐或提供相當於應納稅捐之擔保,申請塗銷禁止處分登記,以維護自身之利益。
車輛買賣因新車主不配合辦理過戶手續時,應如何處理?
車輛出售後,所滯欠之稅款及查獲年期起之使用牌照稅,以新所有人為課徵對象。因此,車輛買賣因新車主不配合辦理過戶手續時,原車主可提示讓渡書及新車主資料並刊登報紙後,向監理機關辦理車輛拒不過戶註銷牌照手續。
若未提示讓渡書及新車主資料,嗣後車輛違規行使公共道路被查獲,因無違規使用人資料,監理機關仍將違規資料建檔歸入原車主車籍檔,移送稽徵機關裁罰,除造成原車主困擾外,亦形成車輛真正使用人無須負擔稅費罰鍰之不公平現象。
基隆市稅務局特別提醒車主:原車主辦理車輛拒不過戶註銷牌照時,基於個人資料保護規定,辦理登報可僅加註車牌號碼及新車主姓名,惟至監理機關辦理手續時,仍應提示讓渡書及新車主資料,方可免除後顧之憂。
戶籍遷移應如何辦理車籍變更手續?
車主車籍地址變更時,辦理「行、駕照地址變更」不一定要到基隆監理站才可辦理,到基隆市稅務局申請「行、駕照地址變更」也可行。
稅務局以「貼心辦稅、真誠服務」宗旨,與基隆監理站聯合辦理便民服務措施,原屬監理站業務之「行、駕照地址變更」亦可在稅務局申請「行、駕照地址變更」,以利便民。
車主可擕帶行照、身分證及印章向稅務局申請「行、駕照地址變更」手續,由稅務局定期每週將申請單轉交基隆監理站審核申請人之車、駕籍資料,監理站收到後在3到5日內寄出變更後貼紙,申請人只要將貼紙黏於行、駕照地址變更欄處,即完成異動程序,如未接獲貼條、通知或有任何疑問請向基隆監理站洽詢,服務電話:(02)24515311轉202,或撥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或(02)24331888轉701至706向稅務局消費稅科洽詢。
自104年1月1日起,供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並領有駕駛執照者使用,且為該身心障礙者所有之車輛,每人以一輛為限;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其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供該身心障礙使用之車輛,每一身心障礙者以一輛為限。但汽缸總排氣量超過2,400CC者,以2,400CC之稅額(自用小客車為例,免稅限額為11,230元)為限。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原適用使用牌照稅免稅規定的車輛,如車輛汽缸總排氣量超過2,400CC者,自今(104)年起就超過部分差額課徵,4月份一樣會收到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另車輛汽缸總排氣量雖然未超過2,400CC部分,後來有可能因身障者手冊(證明)後續鑑定日到期未重新鑑定者,免稅車輛之車主或身心障礙者變更、戶籍異動、更換他車時,皆應重新向該局辦理免徵使用牌照稅手續。未重新完成申請手續並核准者,將從喪失免稅資格起恢復課徵使用牌照稅。
特別提醒您,如車主喪失免稅資格,又使用註銷牌照之車輛行駛公共道路,一經查獲將依稅法規定補稅及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已申請核准免徵使用牌照稅者,切記應於異動時辦理免徵手續之核准,一旦查獲不符免稅要件,將被追補原免徵的稅款,那您的荷包可要縮水了。
法拍農地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要注意期限規定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農地被法院拍賣,拍賣人或拍定人須於收到主管稽徵機關通知後30日內提出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始有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適用。
地方稅務局指出,依據土地稅法第39條之3第2項規定,農業用地經法院拍賣,稽徵機關係依法院通報結果核算土地增值稅,並通知權利人及義務人,若該筆土地符合同法第39條之2規定為作農業使用的農業用地,應於收到通知之次日起30天內持該筆土地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提出申請,逾期則不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惟如因等候主管機關核發農業使用證明書,以致逾期申請者,可扣除主管機關核發證明書之期間。
稅務局關心您,農地被法拍時,上開通知函係以雙掛號寄送戶籍地,應注意通知函送達時間,以免因逾限申請不符規定,影響自身權益。
祭祀公業之土地或建物,登記為派下員所有,印花稅如何核課﹖
祭祀公業將土地及建物登記為派下員所有,是否應貼印花稅票?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指出,依據印花稅法第5條第5款的規定,典賣、讓售及分割不動產契據屬印花稅課稅範圍。祭祀公業依祭祀公業條例第50條第1項第3款規定,
將公同共有的土地及建物辦理變更登記為派下員分別共有或個別所有時,如變更登記為派下員分別共有,僅屬更名性質,則非屬印花稅課稅範圍;如變更登記為派下員個別所有,屬分割性質,就要貼用印花稅票。
此外,如果祭祀公業為非財團法人組織,並經民政機關核發派下員證明書證明派下員僅1人,則依祭祀公業條例第50條第1項第3款或其他規定向地政機關辦理土地或建物登記,其登記原因為解散,且以更名為登記事由者,不用課徵印花稅。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提醒民眾,如對印花稅之核課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726969免費電話或(07)7410141按0接總機,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今年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執行業務事務所於結算申報期間可線上查詢所得
嘉義縣林小姐問:我執業的律師事務所今年可以向國稅局查詢扣繳憑單的所得嗎?
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表示,為配合各式憑單免填發作業,財政部今年將於4月28日起至6月1日止試辦提供國內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查詢103年度之各式憑單所得資料。只要持有政府核發之工商憑證IC卡、組織及團體憑證IC卡,即可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查得,也可透過該網站授權委任代理人查詢。
該分局特別提醒,該項試辦作業所查得之資料,僅供申報所得稅時參考,納稅義務人如有其他來源所得,仍應依法辦理申報,以免受罰。
新聞稿聯絡人:綜所稅課李課長
聯絡電話:(05)3621010轉200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依稅捐稽徵法第24條及財政部104年3月25日台財稅字第10304044180號令規定,納稅義務人欠繳稅捐者,稅捐稽徵機關得就納稅義務人相當於應繳稅捐數額之財產,通知有關機關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並同時以書面敘明理由及教示納稅義務人提起行政救濟,且該行政處分會以雙掛號等方式依法送達,以維護當事人權益。
該處進一步表示,倘納稅義務人對該禁止處分(或設定權利)通知書不服,應繕具訴願書、連同該禁止處分(設定權利)通知書影印本及相關證明文件於文到翌日起30日內,地方稅經由稅捐處向直轄市(縣)政府提起訴願、國稅經由國稅局向財政部提起訴願,以維護自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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