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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8.02夫妻如何申報較為有利?

夫妻如何申報較為有利?

 

 

依據所得稅法的規定,夫妻雙方均有所得時,一定要合併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且夫或妻一方有薪資所得者,均可就其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額,以減輕負擔,但仍然必須由納稅義務人合併填報在同一份申報書內申報繳納,不過在年度中結婚之夫妻,結算當年度的綜合所得稅仍可以選擇夫妻各自單獨或合併申報。

 

 

建議您利用綜合所得稅結算電子申報繳稅軟體辦理申報,申報軟體會自動選擇稅額最低之方式計算。

舉例說明

某申報戶100年度全戶所得總額為 1,646,000 元,免稅額 410,000 元,全部扣除額 360,000 元,因此全戶所得淨額為 876,000 元,其中夫的薪資所得為 840,000 元,妻的薪資所得為 607,000 元,以下就 3 種情形分別列示計算:

 

第 1 種方式:夫妻所得合併計稅合併申報

綜合所得淨額

稅率

累進差額

等於

應納稅額

876,000

×

12%

35,000

70,120

 

第 2 種方式:將夫的薪資所得分開計稅,合併申報

薪資分開計稅

者之薪資所得

薪資分開計稅

者之免稅額

薪資分開計稅者之

薪資所得扣除額

等於

薪資分開計稅者

之薪資所得淨額

840,000

82,000

104,000

654,000

 

第 2 種方式:將夫的薪資所得分開計稅,合併申報

薪資分開計稅者

之薪資所得淨額

稅率

累進差額

等於

薪資分開計稅

部分之應納稅額

654,000

×

12%

35,000

43,480

綜合所得淨額

薪資分開計稅者

之薪資所得淨額

等於

不含薪資分開計稅

部分之所得淨額

876,000

654,000

222,000

 

第 2 種方式:將夫的薪資所得分開計稅,合併申報

不含薪資分開計稅

部分之所得淨額

稅率

累進差額

等於

不含薪資分開計稅

部分之應納稅額

222,000

×

5%

0

11,100

 

第 2 種方式:將夫的薪資所得分開計稅,合併申報

薪資分開計稅

部分之應納稅額

不含薪資分開計稅

部分之應納稅額

等於

應納稅額

43,480

11,100

54,580

 

第 3 種方式:將妻的薪資所得分開計稅,合併申報

薪資分開計稅

者之薪資所得

薪資分開計稅

者之免稅額

薪資分開計稅者之

薪資所得扣除額

等於

薪資分開計稅者

之薪資所得淨額

607,000

82,000

104,000

421,000

 

第 3 種方式:將妻的薪資所得分開計稅,合併申報

薪資分開計稅者

之薪資所得淨額

稅率

累進差額

等於

薪資分開計稅

部分之應納稅額

421,000

×

5%

0

21,050

 

第 3 種方式:將妻的薪資所得分開計稅,合併申報

綜合所得淨額

薪資分開計稅者

之薪資所得淨額

等於

不含薪資分開計稅

部分之所得淨額

876,000

421,000

455,000

 

第 3 種方式:將妻的薪資所得分開計稅,合併申報

不含薪資分開計稅

部分之所得淨額

稅率

累進差額

等於

不含薪資分開計稅

部分之應納稅額

455,000

×

5%

0

22.750

 

第 3 種方式:將妻的薪資所得分開計稅,合併申報

薪資分開計稅

部分之應納稅額

不含薪資分開計稅

部分之應納稅額

等於

應納稅額

21,050

22.750

43,800

 

本範例以採用第3種方式,計算出之應納稅額43,800元為最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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