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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稅-綜所】經營幼稚園、托兒所、安養院、補習班等者無論盈虧皆應辦理結算申報

經營幼稚園、托兒所、安養院、補習班等者無論盈虧皆應辦理結算申報

 

    【虎尾訊】虎尾稽徵所表示:納稅義務人本人或配偶為執行業務者或經營幼稚園、托兒所、安養院、補習班等其他所得者,無論盈虧,請務必記得在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詳實填載收入、費用、所得(或損失)等資料。

    該所指出,執行業務者未填報執行業務所得收入總額、必要費用及所得額,經稽徵機關依查得資料核定其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所得者,除依法補徵稅額外,如達處罰標準時,另將依所得稅法第110條規定處罰。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虎尾稽徵所陳君佩,電話:(05633857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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