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是按實際使用情形,適用不同的稅率課徵。房屋如果出租供他人作住家使用,則按非自住之住家用稅率1.5%課徵房屋稅;若出租供營業使用,則按營業用稅率3%課徵房屋稅。
該局指出,依據房屋稅條例第5條規定,供自住使用之房屋稅率為1.2%;復依財政部訂頒「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第2條規定,個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須同時符合房屋無出租使用,並供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等3要件,方屬供自住使用。因此,房屋若出租他人,雖然承租人作住家使用,但因有出租事實且非屬供房屋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因此只能適用非自住之住家用稅率1.5%,而不能適用自住之住家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
提醒您,如房屋供自住使用時,請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改按自住用房屋稅率課徵房屋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05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將於10月1日起開徵,繳納期限自105年10月1日起至同年10月31日止。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記得在繳納期限內,至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便利商店繳納或利用自動櫃員機、網路、電話語音以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信用卡等方式繳納稅款,以免逾期繳納受罰。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應於繳納期限內完納稅款,如逾期繳納,每逾2日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5%,超過30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如車輛繼續行駛或停放公共道路被查獲,除補繳本稅外,還會處應納稅額1倍以下的罰鍰。
稅務局表示,屬臺中市轄之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稅單,將於9月22日起陸續寄發,請納稅義務人查收確認,如未收到稅單,亦請儘速向該局總局、所屬各分局或監理機關申請補發。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接到民眾電話詢問,發現有民眾以為自有的透天房屋1樓做營業使用,2樓以上仍做住家使用,其地價稅不能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事實上稅法規定並非如此,如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之情事,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者,仍可申請依房屋實際使用情形之面積比例,分別按自用住宅用地及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舉例說明,周小姐所有4層樓的透天厝,其坐落土地面積100平方公尺,如果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者,則土地面積100平方公尺全部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如果房屋1樓做營業使用,第2、3、4樓做住家使用,則土地面積75平方公尺,即100平方公尺的四分之三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呼籲民眾,土地如欲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105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該土地當年期才可適用,逾期申請,則自申請之次年期方可適用,請納稅義務人務必注意申請期限,以免權益受損。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潮州分局表示:常有民眾詢問房屋整修需不需要向地方稅務局申報房屋稅?該分局表示:已有房屋稅籍之建物,若單純的整修內部、換裝門窗,甚至是現在流行的外牆拉皮,雖可增加房屋價值,但不屬房屋稅條例第7條所訂之「改建」範圍,所以不必辦理房屋稅申報。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依建築法第9條第3項規定,「改建」之定義係指將建築物之一部分拆除,於原建築基地範圍內改造而不增高或擴大面積者而言。該局特別提醒,房屋除了新、增建須申報房屋稅外,若有拆除改建,仍應於房屋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主動檢附相關文件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籍及使用情形,如未依規定申報而漏稅經查獲者,除補繳應納稅額外,並可按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
梧棲區工廠負責人陳先生因收到稅務局輔導辦理房屋稅減免的公文,擔心是詐騙集團的詐騙新手法,特地打電話到稅務局詢問。
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指出,房屋稅條例第15條規定「合法登記之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房屋稅減半徵收;即合法工廠在取得工廠登記後,該工廠名下的房屋實際供生產營運使用的部分,可減半課徵房屋稅。
沙鹿分局表示,因為部分民眾不了解相關規定,或是工廠取得合法工廠登記後,疏忽向稅務局申請房屋稅減半徵收,因此,稅務局從市政府通報工廠登記資料中分類篩選,主動通知提醒民眾辦理房屋稅減徵,落實政府鼓勵合法工廠節省稅金、安心營運的政策。
有民眾詢問土地要贈與妻子,是否可以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配偶間因贈與移轉土地,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土地移轉現值,納稅義務人得自行選擇課徵或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不課徵並不代表實質免稅,只是延後繳納;該土地於日後再移轉第三人時,以該土地第一次贈與前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受贈土地之配偶於再次移轉課徵土地增值稅時,贈與人及受贈人於持有土地期間,已繳納之工程受益費、重劃費用等土地改良費得自漲價總數額中扣除,且持有期間有增繳地價稅者,亦可抵繳應納之土地增值稅。
此外,該局提醒民眾,申請不課徵之土地,若未來公告現值大幅調漲,再移轉土地時可能需適用較高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於拍賣後,承買人已領得權利移轉證書,在未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前,期間應負擔之地價稅,稅捐稽徵機關得向該土地的承買人課徵,並且變更納稅義務人名義。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表示,依民法規定,因強制執行取得不動產所有權者,不以登記為要件。另強制執行法更明定拍賣之買受人,自領得執行法院所發給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取得不動產所有權,亦不以登記為要件。所以,當拍定人領得權利移轉證明書之日起,即取得不動產的所有權,應負繳納稅捐的義務;就算未至地政機關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期間應負擔之地價稅,稅捐稽徵機關仍得向土地承買人課徵。
查對更正及復查應於規定期間內提出申請,以免權益受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接獲地方稅務局寄發之繳納通知文書(即稅單),如發現有記載、計算錯誤或對核定稅捐之處分不服時,得向該局申請查對更正或復查。
該局進一步指出,民眾發現繳納通知文書有記載、計算錯誤或重複時,得於規定繳納期間內,要求稅捐稽徵機關,查對更正;對核定稅捐之處分不服時,應依規定格式,敘明理由,連同證明文件,申請復查。稅額通知書所載有應納稅額或應補徵稅額者,應於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30日內,提出申請;核定稅額通知書所載無應納稅額或應補徵稅額者,則應於核定稅額通知書送達之翌日起30日內,提出申請。而納稅義務人對於復查決定如仍有不服,可依法再提訴願及行政訴訟。
該局呼籲,民眾收到稅單應注意繳納日期,如有錯誤或不服處分,應於規定期間內提出申請,以免權益受損。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地價稅的課徵,係採總歸戶制及累進稅率計算。所謂總歸戶制,指個人在同一個縣(市)內所有的土地合併歸成1戶。即以個人在同一縣(市)轄區內所有的土地合併計算其地價總額,再以累進稅率算出應繳納之地價稅。所以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個縣(市)內,僅會收到1張地價稅稅單。
該局提醒民眾,一般用地地價稅稅率係採累進課徵,稅率自千分之十到千分之五十五不等,如果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或公共設施保留地等即可申請適用優惠稅率課徵,並請民眾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以前)申請,逾期申請將自次年開始適用。
近來有民眾收到使用牌照稅催繳稅單!發現該車輛去年已經轉賣給別人,為何還要繳稅,向地方稅務局詢問後,才知道該車輛新車主未向監理機關辦理過戶登記,仍登記於他的名下,所以才會收到地方稅務局的催繳稅單。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一般車主以為買賣雙方書立同意讓渡書,一方交車,一方付款,其手續就算完成,因此常發生買主未至監理機關辦理過戶手續,致稅捐機關仍依據監理機關車籍登記資料,向原車主課徵使用牌照稅,造成原車主權益受損。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人注意,車輛買賣乃雙方私人的契約行為,稅捐機關無從得知,所以車輛如果有買賣移轉讓渡,請一定要向監理機關辦理過戶登記,在手續未完成前,除使用牌照稅將由原車主負責繳納外,其相關之罰鍰亦係向原車主追討,原車主如遇有買方不願意配合辦理過戶手續時,可即時向監理機關辦理「拒不過戶註銷」登記,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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