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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士娜

邱士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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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依法應繳納之稅捐逾期未繳納,每逾2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5%,如逾滯納期仍未繳納,將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執行分署強制執行,除需繳納稅款及滯納金外,尚需負擔執行必要費用,致荷包大失血,納稅人不可不慎。

 

該處說明,移送執行案件,納稅義務人依規定需負擔執行必要費用,包含郵資、扣押存款金融機構所收取之手續費等,另不動產經查封並執行拍賣者,更需負擔鑑價費、拍賣公告費等費用。

 

該處呼籲納稅義務人,接到繳款書時,請在繳納期限內繳納,以避免被加徵滯納金、甚至被移送強制執行;如擔心因工作忙碌而忘記繳稅,可辦理約定轉帳納稅,稅捐處將於稅款繳納期間的最後一天,通知金融機構由約定的存款帳戶中扣款繳稅,讓民眾不再為了繳稅而傷腦筋,方便又省時。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因繼承而移轉的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且無須辦理現值申報,該局特別提醒,辦理土地繼承,須先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持核發的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至地方稅捐機關查註無欠稅後,再到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登記。

   新竹市稅務局今(14)日表示,豪雨造成災害損失,新竹市稅務局除依查得資料主動現場勘查輔導租稅減免外並提醒市民朋友如因天災致土地、房屋、或車輛受損,可依法申請減免:
一、房屋稅:
毀損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者,房屋稅減半徵收;5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者,房屋稅全免。申請期限自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提出申請。
二、地價稅:
因豪雨、颱風導致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地價稅全免,由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提出申請。
三、使用牌照稅:
汽車、機車(151cc以上)泡水受損須修復始能使用,或因泡水受損無法再使用,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自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檢具監理單位核發之證明文件,申請退還自災害日起已繳納之使用牌照稅。
四、娛樂稅:
查定課徵的娛樂業者,因災害無法營業,得申請准予扣除未營業之天數,按比例核減當期之娛樂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呼籲,105年度牌照稅尚未繳納的車主請儘速繳納,因超過5月3日限繳日30日,而仍未繳納,如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除要繳納本稅外,依規定還要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的罰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有民眾詢問因房屋老舊並沒有建物權狀或使用執照,可否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表示,該老舊房屋需於稽徵機關設有房屋稅籍資料,房屋如於77429日以前建築完成,未辦理保存登記無建物所有權狀、使用執照或建物測量成果圖者,得填具「房屋基地坐落申明書」代替建物所有權狀;若房屋於77429日以後建築完成者,則需先向地政機關申請「建築改良物勘查結果通知書」以資證明地上建物坐落之地號。

 

 該局進一步提醒民眾,欲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者,其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需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之情事,並於地價稅開徵40日(即9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當年度才可適用千分之二稅率課徵地價稅,逾期申請者,則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經辦妥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之宗教團體及寺廟用地,可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8條第1項第9款規定,申請減免地價稅。

      但土地如果出租給他人或供營業使用者,或者土地所有權係登記為私人名義所有,就無法適用上述規定減免地價稅。

      民眾如有任何疑義,請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今(105)年適逢重新規定地價,高雄市經重新規定地價後,累進起點地價為406.6萬元,地價稅係採歸戶累進課徵,除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公共設施保留地稅率6‰、工業用地稅率10‰等適用特別稅率外,一般用地按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高雄市內應稅土地地價總額適用稅率課徵,地價總額未超過累進起點地價406.6萬元者按基本稅率10‰課徵,每超過累進起點地價5倍增加一個稅率級距,超過者就超過部分適用累進稅率課徵,稅率級距最高為55‰。

      該處進一步說明,為簡政便民,民眾用自然人憑證即可透過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辦理各項適用優惠稅率或減免地價稅申請,免除民眾往返時間及人力,且每日24小時均可申請,不受時間限制,非常便利。

      該處提醒民眾,土地若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或減免地價稅相關規定,自即日起至105年9月22日前透過https://net.tax.nat.gov.tw或向土地所在地稅捐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准當年度即可適用,逾期申請者,自申請次年起適用,請善加利用以上節稅管道及把握申請期限。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今(105)年適逢重新規定地價,高雄市經重新規定地價後,累進起點地價為406.6萬元,地價稅係採歸戶累進課徵,除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公共設施保留地稅率6‰、工業用地稅率10‰等適用特別稅率外,一般用地按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高雄市內應稅土地地價總額適用稅率課徵,地價總額未超過累進起點地價406.6萬元者按基本稅率10‰課徵,每超過累進起點地價5倍增加一個稅率級距,超過者就超過部分適用累進稅率課徵,稅率級距最高為55‰。

      該處進一步說明,為簡政便民,民眾用自然人憑證即可透過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辦理各項適用優惠稅率或減免地價稅申請,免除民眾往返時間及人力,且每日24小時均可申請,不受時間限制,非常便利。

      該處提醒民眾,土地若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或減免地價稅相關規定,自即日起至105年9月22日前透過https://net.tax.nat.gov.tw或向土地所在地稅捐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准當年度即可適用,逾期申請者,自申請次年起適用,請善加利用以上節稅管道及把握申請期限。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

      為擴大推動使用統一發票,保障民眾權益並響應節能減碳愛地球,公用事業已自105年1月1日起開立無實體電子發票。


      該局說明:

      公用事業將在開獎後10日內以書面文件、電子郵件或其他方式主動通知用戶中獎訊息,用戶可利用公用事業設置的客服專線或電話語音服務,或公用事業建置的網站查詢發票資訊。

      提醒民眾繳費後,請記得要保存好已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


      該局進一步表示:公用事業中獎發票領獎有三種方式:


一、指定以扣款繳費帳戶作為匯入中獎獎金帳戶(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中獎後由代發獎金單位(財政部印刷廠)將中獎獎金直接匯入該帳戶。


二、用戶自行列印電子發票證明聯(例如水費、電費、瓦斯費),由用戶持已繳費之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至超商多媒體資訊站(KIOSK),輸入中獎當期載具識別資訊,列印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以憑向郵局領獎。


三、公用事業寄送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例如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由中獎人持憑向郵局領獎。


      另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www.einvoice.nat.gov.tw)已提供「公用事業提供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一覽表」及「公用事業中獎通知一覽表」等各項內容,如尚有疑問可至該平台網站查詢,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 ,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提供人:稅務資訊科張文琪
電話:04-23051111轉5305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計程車因逾期未檢驗,經監理機關逕行註銷牌照後,依舊載客營業被警方查獲,除處交通罰鍰外並追補註銷日至查獲日之使用牌照稅,再處2倍以下之罰鍰。

      稅處進一步說明,計程車經監理機關辦理繳、註銷及逕行註銷牌照,相對亦喪失發展大眾運輸條例第2條第3項得以免稅資格,其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仍應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規定補稅處罰,請車主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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