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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士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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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豐原分局表示,為遏止逃漏稅維護租稅公平,近期將對扣繳單位進行扣繳檢查,提醒扣繳義務人如有應扣未扣或短扣繳稅款、已依規定扣繳稅款而未依規定之期限按實填報或填發扣繳憑單、或未依限填報或未據實申報或未依限填發免扣繳憑單者,凡屬未經檢舉或未經稽徵機關進行調查前,扣繳義務人自行補報補繳者,可減輕處罰。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依所得稅法第88條規定,扣繳單位給付納稅義務人各類所得時,除符合同法第4條第1項各款規定免納所得稅者外,應由扣繳義務人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或「薪資所得扣繳辦法」之規定按所得人身分及所得類別扣取稅款,並依同法第92條規定繳清所扣稅款,開具及申報扣繳憑單;另扣繳單位若給付未達起扣點或因不屬所規定之扣繳範圍,雖毋庸扣繳稅款,仍應依同法第89條規定填發及申報免扣繳憑單。

 

該分局特別提醒,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網站之分稅導覽/綜所稅/專區服務/扣繳申報專區內已放置「扣繳常見錯誤態樣」,可供扣繳義務人隨時查詢。

 

民眾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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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為減輕營利事業受到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的影響,財政部於今(112)111日訂定發布「11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以下簡稱111年度擴大書審要點)持續規定營利事業,111年度營業收入淨額較110109108年度的任一年度減少達30%者,其適用的純益率得按111年度擴大書審純益率標準的80%計算。

 

該局說明,營利事業採擴大書審要點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者,是按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合計數乘以按經營行業別所適用的純益率計算全年所得額,較無法完全反映營利事業受疫情影響所增加的成本費用及降低獲利情形,考量受疫情影響營利事業的營運狀況,財政部於111年度提供上開租稅協助措施,而且本項措施免事先申請,只要符合條件,今年5月申報11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時,就可以勾選適用按擴大書審純益率的80%計算所得額。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111年度營業收入淨額700萬元,所經營行業別按111年度擴大書審要點適用純益率標準6%,如其110109108年度的營業收入淨額分別為800萬元、900萬元及1,100萬元,111年度營業收入淨額700萬元雖較110109年度衰退未達30%,但較108年度衰退達36.36%〔即(700萬元-1,100萬元)/1,100萬元〕,符合擴大書審要點所訂受疫情影響的適用要件,甲公司在辦理11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適用擴大書審時,可按純益率4.8%(即6%×80%)計算全年所得額。

 

該局提醒,營利事業如欲瞭解所經營行業的111年度擴大書審純益率標準,可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sa.gov.tw/分稅導覽/營利事業所得稅/申辦服務及查詢項下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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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在中華民國境內租屋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者,其所支付之租金,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數額以120,000元為限。但申報有購屋借款利息者,不得扣除。並應檢附:

 

()承租房屋之租賃契約書及支付租金之付款證明影本(如出租人簽收之收據、自動櫃員機轉帳交易明細表或匯款證明)

 

()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於課稅年度於承租地址辦竣戶籍登記或納稅義務人載明承租之房屋於課稅年度內係供自住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之切結書等文件,以供稽徵機關核認。                       

                                     

如有任何疑義,歡迎上中區國稅局網站(https://www.ntbca.gov.tw)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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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公司辦理減資,以其持有其他公司經簽證發行之股票抵充應退還股東之股款,該股票抵充股款之數額與減資公司取得該股票成本間之價差,應列報證券交易損益。

 

       該局說明,公司減資並以其持有其他公司經簽證發行之股票抵充應退還股東之股款,對股東而言仍為股本之退還,無所得稅課稅問題,但對減資公司而言係屬轉讓其他公司股票予股東,以其相當之價值抵償應退還之股款,公司所持有其他公司股票,屬於資產中之有價證券投資,依所得稅法第65條規定,其估價以轉讓資產之時價或實際成交價格為準;復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32條第2款及財政部6955日台財稅第33561號函規定,公司增資,認股股東以持有他公司股票,抵繳認股股款之金額超過其取得成本部分,係屬證券交易所得,依同一法理,公司減資時,以其所持有其他公司股票抵繳因減資而應退還股東之股款,其抵繳退還股款金額超過公司取得股票成本部分,亦屬證券交易所得,依所得稅法第4條之1停徵所得稅,但應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7條第1項第1款規定計入減資公司之基本所得額課稅;如為損失,則依同條例同條第2項規定,自發生年度之次年度5年內,從當年度停徵所得稅之證券及期貨交易所得中減除。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實收資本額新臺幣(下同)1億元,流通在外股數1,000萬股(每股面額10元),其唯一股東為乙公司。甲公司於1106月經全體董事決議減資2,000萬元,並以其所持有作有價證券投資之國內丙公司經簽證發行之股票150萬股作價抵充退還股款。甲公司取得丙公司股票原始成本為1,500萬元,與作價抵充退還股款金額2,000萬元之價差500萬元,因屬所得稅法第4條之1規定停止課徵所得稅之證券交易所得,應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7條第1項第1款規定計入甲公司之基本所得額課稅。

 

       該局呼籲,公司辦理減資,以持有其他公司經簽證發行之股票抵充應退還股東股款,應依相關稅法規定,正確計算證券交易損益列報基本所得額,以免因短漏報所得遭補稅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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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竹南稽徵所表示,今(112)5月首次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的納稅義務人,如欲申請適用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服務,可於112215日至315日提出申請,稅額試算申請方式及應備文件如下:

 

線上申請   

1.利用自然人憑證、電子憑證、健保卡及註冊密碼或行動自然人憑證,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tax.nat.gov.tw,路徑:首頁→稅額試算服務)

2.利用自然人憑證、健保卡及註冊密碼或行動自然人憑證,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路徑:首頁→稅額試算→稅額試算專區→各項申辦作業)

 

臨櫃申請   

1.本人親自申請:國民身分證正本、申請書

2.委託他人申請:委託人(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本或影本、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正本、委任書(授權書)正本、印章、申請書

 

該所提醒,首報族如有扶養直系尊親屬或20歲以上子女者,申請適用稅額稅額試算服務時,應一併檢附受扶養親屬同意由申請人列報為課稅年度扶養親屬之同意書。

 

納稅義務人如需任何諮詢服務,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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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公司分配股利給非境內居住股東(含個人或國外營利事業),扣繳義務人給付時,應按規定扣繳率21%辦理扣繳,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將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並填報扣繳憑單,經該管稽徵機關核驗後,發給非境內居住股東。

 

       該局指出,日前查獲轄內甲君為A公司負責人,亦為所得稅法第89條規定的扣繳義務人,該公司於110年度給付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股東營利所得2,000,000元,未依規定扣繳稅款420,000元,經該局通知甲君限期補繳及申報扣繳稅款,甲君雖已依限補繳扣繳稅款,惟未依限補申報扣繳憑單,經該局依所得稅法第114條第1款後段規定處以罰鍰。

 

       該局特別提醒,公司給付股利時應先確認股東之身分,股東如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國外營利事業,應依上揭期限辦理申報及繳納扣繳稅款,以免受罰。另扣繳義務人給付非境內居住者各類所得,已可透過網路辦理扣繳憑單申報,且網路申報系統為24小時服務,申報不受限於辦公時間,減少逾期申報之風險,歡迎多加使用。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就近向所轄國稅局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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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111年度營利事業各業所得額暨同業利潤標準」業經財政部備查,本次修正重點說明如下(詳附表)

 

一、增訂「0812-17肉鬆、肉乾製造」、「4542-14農產品(家畜及家禽肉品)批發市場承銷」、「8703-00居住型老人照顧服務」及「8809-00未分類其他社會工作服務」等4項行業適用之所得額暨同業利潤標準。

 

二、修正「0893-11紅糖製造」等18個行業適用之所得額暨同業利潤標準之毛利率、費用率及淨利率。

 

  該局提醒營利事業應注意自身行業用之代號及標準有無修正,111年度營利事業各業所得額暨同業利潤標準及擴大書審純益率標準,已建置於該局網站(https://www.ntbt.gov.tw/分稅導覽/營所稅/報稅資訊/★申報資訊 營所稅結算申報專區/一、申報資訊/()各業類標準/4.營利事業各業所得額、同業利潤標準、擴大書審純益率標準),歡迎多加利用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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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來電詢問,往生之王爸爸,其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之退休金及孳息,是否計入遺產總額課稅?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表示: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之退休金,係雇主為勞工及勞工本身歷年提繳之金額及孳息,屬勞工個人所有,於勞工死亡時,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條規定,併入其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故王爸爸其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之退休金及孳息,於死亡時應併入其遺產總額課稅。

 

民眾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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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潮州稽徵所表示,如欲申請變更今(112)5月份申報之「11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之稅額試算通知書郵寄地址,可於今年215日起至315日止向各地區國稅局所轄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提出書面申請;或可以利用網際網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s://tax.nat.gov.tw)或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https://www.etax.nat.gov.tw)辦理。

 

申請方式及應備文件如附表:

 

民眾如有個人綜合所得稅相關問題,可以上網詢問國稅智能客服「國稅小幫手」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由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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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表示,民眾如欲申請111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及不提供「全部扣除額資料」或「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資料者,可依下列方式申請或撤銷申請:

 

一、申請方式

()線上申請:

112215日至112315日,以內政部核發的自然人憑證、已申辦網路服務註冊的健保卡、其他經財政部同意的電子憑證或以「申請人的身分證字號及1111231日戶口名簿所載戶號」於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tax.nat.gov.tw)」申請。

()向國稅局申請:

112315日前塡載申請書,以郵寄、傳真方式或臨櫃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提出申請。

 

二、申請對象

凡有身分證字號的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已成年且110年度被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申報扶養的子女、109110年度連續2年被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申報扶養之直系尊親屬或兄弟姊妹(未成年者為其法定代理人)均可提出申請。

 

三、申請項目

()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

()不提供扣除額資料。

()不提供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資料。

 

四、撤銷申請

已依規定申請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或扣除額資料不提供者,如欲撤銷申請得於112315日前,攜帶身分證及印章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以書面撤銷原申請;以網路申請分開或限制提供者,亦可在前述期限前以憑證透過網際網路撤銷原申請。

 

該所進一步補充說明如下:

一、申請不提供申請人「全部扣除額資料」或「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資料」者,則當年度結算申報期間任何人都「無法查詢」申請人的扣除額或醫藥及生育費資料。

二、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申請「分開提供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後,在結算申報期間查調綜合所得稅資料時,僅能查調個別的所得及扣除額資料,若欲查詢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的資料時,需另行提示委託書、雙方身分證及印章等相關證明文件辦理查調。

三、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於11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已勾選分居欄位者或111年度中結婚或離婚者,其本人與配偶之111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將會分開提供。

該所特別提醒,前述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或限制提供項目一經申請,以後年度均可適用,無須再行申請;另外,納稅義務人或配偶雖申請分開提供所得及扣除額資料,除符合得分開申報者外,仍應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

 

民眾如有國稅相關問題,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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