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雄關表示,邇來有進口人向海關報運進口貨物1批計2項,皆為相同貨物,第2項貨物申報單價卻遠較第1項低。經審核發現,係由於先前進口之貨品品質與原訂合約不符,賣方於本次無償補送進口人,惟因進口人未於規定期限內向海關申辦,該關遂按第1項貨物單價核估該項貨物之稅費。
高雄關進一步說明,依據關稅法第51條規定,課徵關稅之進口貨物,倘發現損壞或規格、品質與原訂合約規定不符,須由國外廠商賠償或調換者,須於原貨物進口之翌日起1個月內,機器設備,得於安裝就緒試車之翌日起3個月內,檢具「進口貨物賠償、調換或短装補運進口免稅申請書」及有關證件向進口地海關申請核辦;並自海關通知核准之翌日起6個月內,將該賠償或調換之貨物報運進口,始得免徵關稅;如因事實需要,得於期限屆滿前向海關申請延期,並以6個月為限。
高雄關提醒進口人注意,進口貨物如發現損壞或規格品質不符,須補運進口等情事,應及時向海關申辦及補運進口,以免逾期而損失權益。相關書表可至關港貿單一窗口下載(資料下載>書表下載>進口業務類)或洽詢海關相關通關單位。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及稅務代理人(事務所)注意了,為強化網路申報作業資安防護機制,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系統之簡易電子認證,自111年10月20日起全面檢核密碼強度,若密碼強度不足,系統將強制使用者變更密碼,未變更密碼前不允許申報作業。
該局說明,簡易電子認證是以帳號(統一編號)及密碼組成以進行申報資料上傳之一種身分認證機制,為避免因密碼強度不足增加密碼被盜用之資安風險,電子申報繳稅系統分兩階段調整「簡易電子認證」密碼設定規則,第一階段自111年5月1日起,適用新申請密碼或重設(變更)密碼者,實施下列強化措施:1.密碼長度應為8至12碼。2.密碼字元組合至少自英文大寫、英文小寫、數字及特殊符號等4類中,擇取3類組成。3.密碼重設不得與前次重複。第二階段自111年10月20日起,全面檢核密碼強度(即不符合第一階段措施1或2),若密碼強度不足,申報系統會提示更換密碼訊息,且不允許繼續作業(如:申報、查詢等)。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15條之1第1項第1款規定,以產製、進口、購買供銷售之貨物,無償移轉他人所有,並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條第3項規定視為銷售貨物,按時價作為銷售額開立統一發票者,仍應按其產製、進口、購買之實際成本轉列費用,免按時價列帳。惟於辦理當期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將該項開立統一發票之銷售額於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內營業收入調節欄項下予以減除。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111年9月將其自製供銷售之10台電冰箱無償提供其他企業作為中秋節摸彩品,每台電冰箱之售價新台幣(下同)25,000元,產製實際成本20,000元,甲公司應依售價(即時價)250,000元,作為銷售額開立統一發票,並於11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內營業收入調節欄項下減除,但轉列交際費金額應為產製之實際成本200,000元。
該局特別呼籲,營利事業將產製、進口、購買供銷售之商品無償提供其他企業作為節慶摸彩品,應留意按產製實際成本,轉列交際費;如有以售價轉列交際費情形,只要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補報及補繳所漏稅款並加計利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可免予處罰。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服務。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近日花東地區頻繁發生地震造成民眾財產損失,財政部已責成稅捐稽徵機關秉持從寬、從速原則,主動協助及輔導受災納稅義務人申報(請)各項稅捐減免。
該局進一步說明,遭不可抗力災害,把握災損減免三步驟,「拍照存證」、「檢附文件」及「申請減免」,該局並提供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及菸酒稅等稅目之減免規定(詳「災害損失稅捐減免一覽表」);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防疫期間請多加利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線上申請稅捐減免,以減少接觸染疫風險。
該局指出,納稅義務人如對於災害損失稅捐減免之規定或申報(請)方式有不明瞭的地方,可就近向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查詢或於上班時間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解說。

財政部表示,行政院蘇院長考量近期俄烏戰爭情勢,為持續紓緩原油、大宗物資價格仍偏高壓力,減輕國內廠商營運成本負擔,確保民生經濟,經與相關部會審慎評估後,同意延長降稅措施3個月。財政部依貨物稅條例第7條與第10條及關稅法第71條規定,報奉行政院核定,自111年10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繼續機動調降汽油、柴油與卜特蘭一型水泥3項貨物稅應徵稅額,汽油由每公升徵收新臺幣(下同)6.83元調降至4.83元,降幅29.3%,柴油由每公升徵收3.99元調降至2.49元,降幅37.6%,卜特蘭一型水泥由每公噸320元調降至160元,降幅50%;並繼續機動調降牛肉、奶粉、奶油及小麥等22項關稅稅率,牛肉由每公斤10元調降為5元、烘焙用奶粉由10%調降至5%、奶油由5%調降至2.5%、無水奶油由8%調降至4%,降幅均為50%,另小麥由6.5%調降至免稅,降幅100%。
財政部提醒,配合本次降稅措施之實施期間,國產汽油、柴油及水泥之適用期間,依貨物稅條例第2條規定,以出廠日為準;其他進口貨物適用期間之認定,依關稅法施行細則第2條規定,進口貨物以其運輸工具進口日為準,又依同細則第6條規定,所稱運輸工具進口日,海運貨物係以船舶抵達本國港口向海關遞送進口艙單之日;空運貨物以飛機抵達本國機場向海關遞送進口艙單之日為適用之準據。
財政部提供「機動調降牛肉、奶粉、奶油及小麥等22項貨品關稅稅率品目表」1份供外界參考。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民眾將作農業使用之農地贈與民法第1138條規定的繼承人者,可免徵贈與稅,但受贈人必須在受贈之日起5年內將該受贈農地繼續作農業使用,否則贈與人會被追繳贈與稅,即使只有部分面積未繼續作農業使用,仍將遭追繳整筆土地原免徵的贈與稅。
該局舉例說明,轄內納稅義務人甲君於103年11月贈與兒子乙君一塊農地,經該局核定免徵贈與稅,惟乙君於5年農地農用列管期限內,在該農地上建置工廠廠房,不符合農地作農業使用的規定,雖經國稅局通知乙君限期恢復繼續作農業使用,但乙君屆期仍未恢復,甲君遭追繳整筆農地原免徵贈與稅額23萬餘元。甲君主張廠房面積只占該筆土地面積15%,其餘部分仍作農用,應按使用面積比例課徵贈與稅,申經復查、訴願及行政訴訟均遭駁回,復提起上訴,業經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駁回而告確定在案。
該局進一步說明,因農業主管機關係以「整筆」農業用地是否作農業使用為查核基準,所以,贈與土地之核課、徵免亦按「筆」為核算單位,除法律另有特別規定外,原來免稅的整筆土地如果有部分面積未繼續經營農業生產,且未在國稅局所令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將依法追繳整筆土地原免徵的贈與稅,提醒民眾應多加留意相關規定,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民眾如有稅務疑義,可就近向國稅局洽詢,或於上班時間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詳細解說。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目前市面上自動販賣機多以銷售食品、飲料及提供停車場收費居多,消費者常反應無法直接取得統一發票,為維護消費者索取統一發票兌獎權益,財政部於110年10月22日修正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等相關規定,規範使用統一發票營業人以自動販賣機銷售食品、飲料及收取停車費者,自今(111)年1月1日起應逐筆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惟考量營業人汰換設備或修改程式需作業時間,併同發布令釋,依自動販賣機取得時點分別訂定1年及6年輔導期間,期間內尚未能符合規定者,免處行為罰。
該局提醒,使用統一發票營業人以自動販賣機銷售食品、飲料者,如自動販賣機是今(111)年度始取得者,輔導期限至今(111)年12月31日;如自動販賣機是110年12月底前取得者,則輔導期限至116年12月31日。至於以自動販賣機收取停車費者,輔導期限則至今(111)年12月31日止。為方便消費者辨識,財政部規劃2款專屬標示貼紙,以「紅色」及「黃色」區分自動販賣機係適用1年或6年輔導期間,標示貼紙會敘明營業人名稱、統一編號及免逐筆開立統一發票期限等相關資訊,由國稅局統一印製、核發並輔導營業人逐一張貼於該機臺明顯位置。

紅色標示貼紙:適用1年輔導期間

黃色標示貼紙:適用6年輔導期間
該局特別呼籲,使用統一發票之營業人以自動販賣機銷售食品、飲料及收取停車費者,請儘速依限汰換設備或修改程式,使自動販賣機具備逐筆開立統一發票功能;開立電子發票業者,應安裝具備正確讀取共通性載具之條碼掃描機具或設備,以符合規定。
如有不明瞭之處,歡迎利用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服務。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為節省產製廠商採購免稅原料申辦時間及落實無紙化作業,財政部訂定發布「貨物稅產製廠商採購免稅原料網際網路申請作業要點」,並於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提供貨物稅免稅原料採購相關作業線上申辦服務。
該局說明,依貨物稅條例第3條第1項第1款及貨物稅稽徵規則第75條及第77條規定,貨物稅產製廠商產製應稅貨物,採購另一應稅貨物為原料者,得申請免徵原料貨物稅。以往前揭申請事項產製廠商僅得以紙本方式向所在地國稅局申辦,經國稅局核發「貨物稅採購原料免稅核定書」(下稱核定書)後,再憑核定書向國內產製廠商免稅採購或自國外免稅進口。免稅原料運達時自行驗收,並在原免稅照上加蓋產製廠商戳記,註明入廠日期後,送所在地國稅局辦理免稅原料入廠銷案作業。
該局指出,貨物稅免稅原料採購相關作業線上申辦服務開辦後,無論是免稅原料採購申請、查詢案件進度、下載核定書或免稅原料入廠銷案,產製廠商均得持工商憑證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連結至首頁/稅務資訊/採購免稅原料專區辦理。
該局呼籲,線上申辦服務可節省往返稽徵機關的時間及人力,並享受24小時不打烊之服務,產製廠商可多加利用。如仍有相關疑問,可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諮詢服務。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今(111)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符合土地稅法第17條及第18條規定得適用特別稅率(例如: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或符合土地稅減免規則第7條至第17條規定得申請減免者(例如:騎樓走廊用地等),土地所有權人依規定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今年地價稅才能適用,逾期申請者,自明(112)年開始適用,請土地所有權人務必在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etw109w)線上申請(免用憑證),以維護自身權益。
該署說明,已規定地價之土地,除依法應課徵田賦(目前停徵)者外,應課徵地價稅;納稅義務基準日為8月31日,亦即今年8月31日土地登記簿上記載之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負有繳納今年地價稅之義務,並以納稅義務人在各直轄市、縣(市)政府111年重新規定地價後之公告地價計算徵收,基本稅率為10‰;如納稅義務人在同一直轄市、縣(市)擁有之土地地價總額超過該直轄市、縣(市)累進起點地價者,則依超過累進起點地價之倍數按累進稅率課徵。
該署進一步說明,已依規定申請並經核准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者,如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之原因未變更,免重新申請,如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之原因或事實已消滅(例如原自用住宅用地出租或供營業使用等),應即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或恢復徵稅;如未申報而有減少應納稅額者,依土地稅法第54條第1項第1款規定,除追補應納稅額外,將處短匿稅額3倍以下之罰鍰。
該署籲請土地所有權人多利用上開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申請,安全、省時又便利。

近來理財風氣盛行,營利事業為獲取利潤,利用閒置資金向金融機構申購國外基金作為投資,應特別注意,營利事業處分境外基金的所得,應與國內的營利事業所得合併申報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不適用所得稅法第4條之1有關證券交易所得停止課徵所得稅的規定。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以基金公司的註冊地來區分,可分為境內基金及境外基金,境內基金指的是基金的發行公司在國內登記註冊的基金,依所得稅法第4條之1規定,處分境內基金所發生的利得,屬證券交易所得,於證券交易所得停徵期間,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但是應申報營利事業所得基本稅額;而境外基金,係指基金的發行公司註冊地在我國以外的地區,由國外基金公司所發行,並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核准在國內銷售的基金,營利事業處分境外基金的所得,屬於境外投資所得,並不屬於停徵證券交易所得稅的範疇,應依所得稅法第3條第2項規定併計營利事業所得額申報納稅。
該局特別提醒,境內外基金並不是以基金投資區域區分,而是以基金公司登記註冊地區分,營利事業於申報處分基金利得時,若無法區別境內外基金,可逕洽基金申購單位或上網至基金資訊觀測站(網址https://announce.fundclear.com.tw)查詢,以避免申報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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