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r1.jpg
  • bar2.jpg
  • bar3.jpg
邱士娜

邱士娜

Email: 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近期以來房市熱絡,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建商於建案興建期間,雖然主建案尚未剛工,仍可能會有工棚、樣品屋以及接待中心等臨時性建築,以上全都應設立房屋稅籍,直到臨時建築拆除後,才可以註銷稅籍、停徵房屋稅。

 

稅務局指出,春節前夕曾接獲建設公司致電詢問,該建商在興建房屋過程中,為了方便建築工人休息,於工地周邊建臨時性的工棚;為了銷售方便,該公司也已經在建案周邊設立售屋接待中心,以及供客戶觀覽的樣品屋,希望瞭解以上各類建物,是否需課徵房屋稅。

 

雖然業者提到的建物多為臨時性建物,然而依《房屋稅條例》第3條規定,房屋稅的課徵,是以附著於土地上的各種房屋、可增加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為標的,因此不論是臨時工棚、樣品屋或接待中心,建物狀態大多符合課稅標準,因此應為房屋稅課稅範圍。

 

官員表示,以上各類臨時性房屋,在未拆除之前,都應依法設立房屋稅籍、於建造完成日起算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稅捐機關設立房屋稅籍,及申報使用情形。

 

等到建案完成或銷售完畢後,上述臨時性建物通常也會因應拆除,官員指出,房屋若有變更使用情形者,應於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稅捐機關主動申報更新使用情形;待建物拆除後,可再向稅捐機關申報註銷房屋稅籍,以停止課徵房屋稅。

 

繼承到老家傳下來的農地,可適用遺產稅免稅規定,但必須在繼承後五年內持續維持農用,南區國稅局表示,包括協議分割農地、與他人交換等值農地等,都可能會遭補徵遺產稅。

 

官員表示,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規定,遺產當中如果包括農用農地,那麼土地及地上農作物,都可以全數免徵遺產稅,但繼承人若在繼承後五年內,沒有持續將土地作農業利用,將會被追繳應納稅負。

 

值得注意的是,官員指出,法律所規範的主體,不只是農地本身必須農用,「繼承人」持續持有該筆農地,也是法令規範的重點之一。

 

舉例而言,假設爸爸生前與遠房親戚共有一塊農地,爸爸死後由兒子繼承共有持分,兒子與親戚協議,決定分割土地不再共有,官員表示,一旦分回的土地少於原有持分,土地又還在五年內列管期,將視為農地不再由繼承人農用,國稅局會就土地分割後短少的部分,依比例補徵遺產稅。

 

即便繼承人還是持續務農,但是在免稅農地繼承後五年內,將土地與他人的農地等值交換,就算交換前後的土地價值相等,也與免稅要件不符,要追繳遺產稅。

 

個人投資新創公司,可以適用天使投資人節稅優惠,高雄國稅局表示,若投資金額、投資期間符合規定,投資人最高可從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300萬元。

 

官員表示,個人天使投資人節稅條款,是源自《產業創新條例》2017年修法後增訂的第23-2條規定,直到去年申報綜所稅時,才首度上路的新制,讓有意在新創公司創立初期參與投資的天使投資人,得以享受個人稅負上的優惠。

 

投資人們要節稅,首先的重點在於適用要件,官員指出,投資的股份必須是購買新股、投資金額達新台幣100萬元以上,且持股期間達二年,才可以在持股期間屆滿二年的當年度,憑相關證明申報節稅。

 

官員表示,幾項適用要件當中,又以持股期間的規定最重要,也就是「投資屆滿二年的當年度」才能節稅,也就是說,如果去年申報綜所稅時,投資人明明適用優惠卻沒有提出,跨年度就無法提出了,以今年5月綜所稅申報為例,便是在2018年間進行的新股投資,在2020年間持股屆滿二年,才有機會滿足條件。

 

滿足以上條件的投資人,可以享受的節稅額度,是以投資金額的50%計算,抵減當年度應稅的個人綜合所得總額。

 

官員表示,若天使投資人積極投資,每人每年將可減除最高300萬元應稅所得。

 

針對這項節稅工具,經濟部另有頒布《個人投資新創事業公司所得減除辦法》,官員指出,合格的投資對象,不僅要滿足設立登記未滿二年的規定,還要由經濟部核定為「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投資人才可享受節稅優惠。

 

官員表示,新創公司受主管機關核定後,當地的國稅局也會一併受到通知,而這間新創公司則要負責為投資人取得節稅證明,向國稅局申請核發「個人股東投資自綜合所得總額減除證明書」,投資人才能在取得節稅資格的年度,向國稅局提出證明書節稅。

 

日前文化部長李永得為藝術創作者爭取免稅,財政部不同意。後來,改爭取提高藝術創作者的費用率,降低應稅所得,財政部回應了。財政部日前公布「109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新增「工藝師」這個類別,費用率標準訂為工資收入的20%,工料收入的62%

 

文化部在預告文化藝術獎助條例草案時,為鼓勵藝術創作,新增一條條文,個人創作藝術品之首次出售所得不計入個人綜合所得稅。但財政部不贊成開免稅大門,該條文在院版草案被刪除了。文獎條例已通過立法院委員會初審,現進入朝野協商的冷凍期。

 

李永得在立法院委員會答詢時表示,會改成透過提高費用率的方式,為藝術創作者爭取減稅,他期待費用率可以提高到七成,亦即收入的三成算為所得。財政部日前公布「109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回應了李永得的要求,不過沒有全盤接受李永得的建議。

 

藝術創作者的作品銷售之後,如果可以清楚計算成本,可以用收入減去成本來計算所得。但如果未設帳記載保存憑證詳列成本,只好設算所得,就用到上述費用標準。

 

對於藝術創作者,財政部賦稅署官員說,有兩類別身分可以適用,一個是第19類的書畫家、版畫家,109年度費用率和往年一樣,是30%。一個是第15類的工藝師,費用率是「工資收入的20%,工料收入的62%」。

 

工藝師類別是109年度新增的,官員說,文化部反映現在有很多創作使用複合媒材,原材料不只是畫布、畫紙和顏料,複合媒材的成本比較高,因此,賦稅署新給了「工料」的費用率,使用銅雕、石雕等可以適用。費用率給到62%

 

109年度逢疫情,受疫情影響者提高費用率,減輕租稅負擔。賦稅署表示,如果該工藝師的年度收入較108年度減少三成以上,費用率可以乘上112.5%計算。上述62%的費用率,乘上112.5%,等於69.75%。「相當於李永得部長期待的七成。」

 

因為家族成員多數決,而被迫出售手上的房屋成員持份,要注意稅務規定,北區國稅局表示,非自願出售雖然仍要課房地合一稅,但可適用較優惠的20%稅率。

 

國稅局近期接到詢問電話,一位黃先生在2019年7月時,跟其他共有人一同取得房地房地所有權,雖然黃先生沒有出售土地的意思,但是其他共有人依照《土地法》第34-1條規定,以多數決將該房地出售,並於2020年4月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希望瞭解此案的申報規定。

 

官員說,黃先生所持有的共有房地,從取得時間來看,確實符合房地合一稅的課稅範疇,要依規定期限申報納稅,不過在這個案例中,因為黃先生是基於多數決才出售,符合財政部公告的非自願性交易事由,因此即便持有期間不滿一年,還是可按較低稅率20%申報納稅。

 

企業申請研發支出抵減,即便是已經通過的研發計畫,也要留意兩項重點,北區國稅局表示,首先,列報費用時應名實相副,成本要能跟符合研究計畫內容;其次則是常見的錯誤型態,包括例行性檢驗支出、市場測試支出等,都很容易被國稅局剔除在研發支出之外。

 

官員表示,為鼓勵企業積極投入研究發展,若公司能符合《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規定,近三年內都沒有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可向經濟部工業局等主管機關提出研究計畫,便能在法規授權的限度內,以研發支出抵減應納營所稅額。

 

然而在國稅局實務查核過程中,卻發現有很多企業在研究計畫通過後,打算以名實不副的帳款申報抵減。官員表示,並非研發單位產生的所有費用,都能夠申請抵稅,依《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規定,企業可列報的研發支出,包括全職研發人員的薪資、教育訓練費、採購必要資料庫及無形資產的費用,以及專供研發單位研究用的耗材、原料等費用。

 

官員表示,最常出錯的項目,在於最後一項專用耗材的部分,官員指出,抵減辦法有明確規定,專供研發單位使用的耗材,必須具備完整的進、領料紀錄,而且還要能跟研究計畫本身,或研究紀錄、研究報告等相互勾稽,確認真的是用在原本申請通過的研究項目上,相關費用才能提出抵減。

 

除此之外,抵減辦法也以負面表列的方式,列出許多種不能抵減的項目,官員表示,很多企業申請研發抵減計畫通過後,偷偷將例行性檢驗支出、市場測試支出、廣告費,甚至是研發人員的差旅費、保險費及膳雜費等費用,列在耗材費用項下,這些全都是法規明訂排除的項目,只要國稅局查核發現,一定會剔除在研發支出之外。

 

 

新冠肺炎疫情未歇,近期許多營業人響應「挺醫護」,紛紛捐口罩、捐物資,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提醒營業人做愛心之餘也要留意稅務處理及發票開立方式,依據這些物資購入時的列帳方式及使用目的,分兩種情況。

 

首先,若營業人購入貨物時已決定供作捐贈使用,並以捐贈有關科目列帳,其購入該項貨物所支付的進項稅額,已依規定未申報扣抵者,可免視為銷售貨物,這種情況就免開立統一發票。

 

第二種情況是營業人自行產製、進口、購買的貨物,原本並非供捐贈使用,是以進貨或有關損費科目列帳,而購買時所支付的進項稅額,已申報扣抵銷項稅額,這時候營業人應在轉作捐贈使用時,視為銷售貨物,按時價開立統一發票。

 

國稅局提醒,營業人在轉供捐贈使用視為銷售的貨物,按時價自行開立的統一發票扣抵聯所載明的稅額,不能申報扣抵銷項稅額,營業人記得開立發票後,將扣抵聯截角或加蓋戳記作廢。

 

國稅局表示,營業人捐贈貨物、無償移轉他人所有者,視為銷售貨物,應依法開立發票及報繳營業稅。

 

很多小商號是由老闆個人獨資經營,不過隨著經營模式改變,要留意稅務申報的規定,台北國稅局表示,如果是頂讓等情況,原有商號必須進行決算及清算申報;而若是由獨資組織轉為合夥組織,過程中就只要辦理變更登記即可,原有的商號組織不必清算。

 

官員表示,依《所得稅法》第75條規定,營利事業在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時,要在45日內辦理最後一期決算申報,隨著再進行資產清算,清算期間產生的清算所得,應於清算結束日起30日內,辦理清算申報。

 

在比較常見的頂讓情況中,官員表示,如果獨資組織營利事業變更負責人,就代表原負責人要將自有獨資事業的全部資產、負債,移轉給新負責人,合乎所得稅法所定義的「轉讓」,應辦理當期決算及清算申報。

 

不過若是獨資轉為合夥,情況又不太一樣,官員表示,獨資商號因第二人以上出資入夥,而改組為合夥組織,經主管機關依《商業登記法》規定核准變更登記,可以不必辦理當期決算及清算申報。

 

值得注意的是,在另一種相反的情況中,官員表示,如果是合夥組織的商號,雖然沒有頂讓,但是卻面臨合夥人退夥,導致合夥人只剩一人的情況,就不再是合夥組織了,原有的合夥組織必須依法解散、辦理註銷登記。

 

官員表示,在最後這種樣態當中,就稅務申報的規定而言,因為合夥組織註銷了,也就必須要辦理當期決算申報,以及後續的清算申報。

 

投資人買到法拍屋,轉手時要注意土地增值稅的計算方式,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指出,通常土增稅是以公告土地現值為基礎計算,但特別針對法拍取得的情形,可能會以拍定價為準,導致土增稅的負擔高於預期。

 

依《土地稅法》規定,土增稅是在土地要進行移轉時,相較於土地取得時的地價漲價幅度,課徵20%到40%土增稅,且所謂的地價,大多是參照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針對經法院拍賣的情況,官員表示,稅法有特別規定,原則上雖以拍定日當期的公告土地現值為準,但如果拍定價格低於公告土地現值,就要以拍定價格為準。

 

換句話說,透過法拍途徑取得的土地,如果拍定價格低於公告土地現值,官員表示,對於賣方而言,就是以拍定價格,來核算被拍賣人的土增稅;而對買方(拍定人)而言,拍定價格就成為該土地的「前次移轉現值」,等到未來土地要再次移轉時,原取得成本降低了,算出來的漲價幅度就會變大。

 

近期各縣市已陸續展開地價稅年度清查,基隆市稅務局表示,即日起至9月30日止,稅務局將針對特別稅率用地、減免稅地及農地等三類土地使用情形,清查實際狀態是否符合減免標準。

 

稅務局表示,地價稅清查是每年的例行性工作,根據今年財政部指示的工作計畫,各區國稅局會陸續從1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展開地價稅優惠適用資格的清查,如果有變更土地使用情形的情況,導致原本核准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之原因、事實消滅,將會取消原有的租稅優惠。

 

官員表示,清查對象主要有三類,包括特別稅率用地、減免稅地及課徵田賦土地等為主要查核對象。其中特別稅率用地,最主要包括在於「自用住宅用地」,清查重點在於確認地上房屋,是否有供營業或出租使用。

 

調查方式主要可透過幾種資料進行,官員指出,地方政府會串連國稅局資料庫、法院公證租賃契約資料庫等,運用租賃所得及扣繳資料等,確認房屋實際上是否有租賃事實;除此之外,還會確認戶籍所在情形,如果有戶籍異動,可能就不再是自用住宅用地。

 

另一項重點則是工業用地,官員表示,這方面重點可能包含工廠停工、歇業、工廠登記被註銷等情形。

 

減免稅地的部分,官員表示,這方面大多是將土地提供為巷道、騎樓或各類公共設施使用等,清查重點在於自然人持有的土地,確認是否仍符合免稅條件。

 

第三項清查重點在於農地,官員指出,農地依法是課徵田賦,然而田賦已停徵多年,實際上相當於免稅,因此地價稅清查時,會觀察農地是否確實為農用狀態,像是出現違章建築、農舍增建、開店營業,或直接鋪滿水泥等情況,都已經不是農業使用,就會重新恢復課稅。

第 49 頁,共 95 頁

嘉基聯合記帳士事務所
台中市北屯區昌平路一段95-8號五樓2
網站:www.chiachi.com.tw
TEL:(04)27037666
FAX:(04)22491212
E-mail: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服務時間 08:30~18:00
[網站導覽]|[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