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項發票的節稅效果,僅限於申報期間內確實申報的發票,南區國稅局表示,很多營業人被查到漏報銷售額,才想提出進項憑證抵稅,在稅法上是行不通的。
官員表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5條規定,營業人不論當期有無銷售額,都應按期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稅額,這代表進項稅額的扣抵,要以「已申報」為前提。
然而在實務經驗上,官員表示,很多營業人常常會把進項發票扣在手中,認為當期進銷金額已經足額,不想將進項全部申報給國稅局,這就可能會導致漏稅發生時,反而損失進項扣抵的權益。
官員舉例,國稅局最近查獲台南某間汽車零件批發公司,在上一期漏開一張銷售額500萬元的發票給客戶,但在被國稅局查獲之後,這間公司才把原始向製造商進貨的400萬元發票拿出來,跟國稅局主張該筆發票尚未申報,想要扣抵漏稅的部分。
然而依據稅法規定,這樣做是不行的,官員表示,針對此個案,國稅局仍以5%計算出25萬元漏稅額,向該公司進行補稅並裁罰。
官員表示,由於罰鍰是以短漏稅額來計算,因此對於營業人而言,無法以進項發票扣抵稅額,影響就會更大。
如果真的是出於一時疏忽而漏開發票,官員表示,可以在未經檢舉、未經國稅局調查之前,主動向轄區國稅局補申報,並加計利息補繳稅款。
官員表示,用此方式主動補申報的案件,國稅局還是會認可當期的進項憑證,可以用於扣抵銷項稅額 ,不會因為先前漏報而喪失權益。
年底尾牙、抽獎活動多,南區國稅局表示,對於抽中獎品的個人而言,這份獎金或獎品,首先要先繳一筆扣繳稅,等到明年報稅時,則會以獎金總額或獎品價值,列為今年度的綜合所得。
國稅局最近接到許多電話,民眾抽獎拿到獎金或獎品,但是對於課稅規定不熟悉,譬如抽獎拿到價值3萬元的手機一支,這筆中獎所得是否需要課稅?
官員表示,除了公益彩券等政府舉辦的獎券獎金,會採分離課稅,其他一般民營事業或政府部門舉辦的抽獎,所得屬性為「機會中獎所得」,要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申報課稅。
通常針對比較大額的獎項,官員表示,給獎單位會按給付全額,扣繳10%獎金作為所得稅;如果獎項是實物、有價證券或外幣,給獎單位會依照時價、政府規定價格計算方式的兌換率來折算,向得獎人收取10%扣繳稅。
官員表示,等到5月綜所稅申報時,得獎人可向國稅局查調中獎所得、已扣繳金額,確認資料內容無誤並完成申報後,扣繳稅款即可用於抵減當年度應納綜所稅額。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拆除時,房屋納稅義務人應於房屋拆除完成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註銷房屋稅籍事宜。
少數納稅義務人於房屋拆除後,未即時向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註銷房屋稅籍,遲至收到該房屋稅繳款書時或申請財產清單時發現仍列有該筆房屋時,才提出申請。該局特別提醒,房屋拆除完竣後,納稅義務人應申報註銷房屋稅籍,經稽徵機關查核屬實,可自申報當月起停止課徵房屋稅並註銷稅籍,為維護自身權益,如有拆除之情事,記得提出申請,亦可利用該局網址(https://www.tax.taichung.gov.tw)申辦櫃台/線上申辦/房屋稅提出申請,可避免舟車勞頓,即時節省稅負。
民眾若還有任何疑問,可利用0800-000321免費服務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傳產工廠之間互相支援產能,委託他廠代製產品,留意雙方的貨物稅議題,北區國稅局表示,原則上貨物稅籍與產品登記的義務,都落在受託廠商身上,不過若委託方希望簡化金流,在合約明確規定由委託方負擔貨物稅的前提下,可以向國稅局申請成為納稅義務人。
官員表示,依據《貨物稅條例》規定,針對生產水泥、飲料、玻璃片、電器、車輛、輪胎及各類油氣燃料的業者,產製廠商要於開始產製貨物前,先知會工廠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請貨物稅廠商登記及產品登記,等到貨物實際出廠後,再向國稅局報繳貨物稅。
不過面對上下游急單需求,有時廠商本身產能不及備貨,可能會委託其他廠商進行生產,官員表示,在這種生產模式中,反而是受託廠商要留意貨物稅的規定,原則上只要是生產前述應稅貨物,不論是自行產銷或受託生產,都應由生產的一方向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貨物稅廠商及產品登記。
官員表示,尤其針對受託生產的模式,廠商在辦理產品登記時,應將委託代製合約書一併送審。
在同業代工的情況下,官員表示,雖然稅法規定要由受託廠商報繳貨物稅,但是雙方可能會約定,要由委託方負擔貨物稅成本,對於國稅局而言,如果委託廠商本身也同樣有貨物稅籍,而且代製合約書中有載明成本分攤義務,可以直接向國稅局申請成為納稅義務人,簡化雙方資金往來的成本。
官員提醒,若約定由委託方負責繳稅,受託產製廠商仍要依法辦妥貨物稅廠商登記及產品登記,並申報出廠情形;而負責繳稅的委託方,要在出廠次月15日前,向公庫繳納、向國稅局申報完稅。
父母規劃藉由買保險留財產給子女,要注意投保的細節不同,可能會影響遺產稅的認定,高雄國稅局表示,以最常見的壽險保單而言,長輩必須同時為要保人及被保險人,保單才能免課遺產稅,如果被保險人是子女或他人,未來仍要繳交一筆遺產稅。
官員表示,保險往往是父母為了避免突發事故過世,導致子女失去經濟來源,而使生活陷入困境的保障之一。
然而在父母死亡、子女須申報遺產稅時,父母購買的人壽保險保單,列入遺產申報課稅與否,就要視那張保單上的要保人、被保險人身分而定。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規定,官員表示,如果保單上約定,在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指定受益人的人壽保險金額,可以不計入遺產總額,也就是不必課遺產稅。
官員表示,父母投保之前,要注意有一種明確的例外情形,當被繼承人只作為要保人,但被保險人是子女或他人,那麼被繼承人生前以要保人身分繳交的保險費,將會衍生保單價值,這部分仍屬於父母的財產,日後父母過世時,這筆未到期的保單,不論子女是否繼續承保,或主張解約退還已繳保費,都要納入遺產總額中申報。
父母在規劃保單的過程中,為了避免落入上述課稅情形,官員表示,不僅本身要作為要保人,被保險人也必須是自己,未來指定受益人(譬如子女)領取到身故給付時,才不會被課到遺產稅。
未來繼承人申報遺產稅時,保單內容也要經過國稅局審核,確認投保動機並非避稅後,才會排除在遺產總額之外。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固定於土地上之建築物,供營業、工作或住宅用之房屋,或附屬於應徵房屋稅房屋之其他建築物,因而增加該房屋價值者,為課徵對象。如將貨櫃屋定著於土地上,則該貨櫃屋即為房屋稅課稅標的。惟貨櫃屋如供住家使用,房屋現值未達新臺幣10萬2,000元,免徵房屋稅;若供營業使用,則無現值未達10萬2,000元免徵房屋稅之適用。
如您有任何稅務問題,可撥打總局電話0800-877979(總局房屋稅科)免付費電話或撥各分局電話08-7882477(潮州分局)、08-8354780(東港分局)、08-8895255(恆春分局)查詢,將為您詳細說明。
已申報未分配盈餘投資抵減的企業要注意,北區國稅局表示,申請抵減的資產,在三年內都要維持自行使用,如果在期間內轉借、出租、轉售、退貨給他人,租稅優惠將被取消,且恐面臨追稅、外加利息。
官員表示,針對年度中有獲利,但是盈餘未作分配,而是轉作往後年度投資的企業,依《產業創新條例》第23-3條規定,投資金額可以列為盈餘的減除項目,讓盈餘免加徵5%營所稅。
但是為了避免不肖業者為了租稅優惠,進行虛偽的投資行為,官員指出,財政部在《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實質投資適用未分配盈餘減除及申請退稅辦法》第6條當中規定,如果企業在取得租稅優惠後三年內,將實質投資項目轉借、出租、轉售、退貨或變更原使用目的,仍要補繳稅款,並加計利息。
官員表示,產創條例規定,享受租稅優惠的設備,必須作為自行生產或營業所用,因此企業在購買設備後出租、轉售或退貨,就不適用。
新冠肺炎造成跨國移動困難,中區國稅局表示,如果家人在國外過世,國內繼承人被疫情影響,難以向外館取得死亡證明,屬於正當理由,可以向國稅局申請延期申報遺產稅。
官員表示,今年特別多民眾詢問,如果家人在國外病故,死亡地醫院已出具死亡證明,但是被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無法即時取得我國駐外館處的驗證,會不會錯過遺產稅申報期限,因而受罰?
一般而言,遺產稅要在被繼承人過世日起算六個月內申報,官員表示,如果繼承人受到疫情影響,無法取得被繼承人國外的死亡證明,或是來不及到駐外館處驗證文件,對國稅局而言,屬於正當理由,可以採書面郵寄或透過線上申辦延期。
官員表示,繼承人若要申請延期,要在法定申報期限之內,檢附申請人與被繼承人關係證明文件,向被繼承人戶籍地國稅局申請延期,原則上最多延長三個月。
歲末年初時期,企業將面臨不少待處理的稅務工作,中區國稅局指出,今年度包括各類所得扣繳憑單、股利憑單及信託所得等三類申報期限,都將從明年1月1日開始受理申報。
多數企業都兼具有扣繳義務人的身分,官員表示,舉凡薪資、利息、租金、權利金、抽獎獎金或獎品等,都屬於應辦理所得扣繳的給付項目,譬如雇主給付薪資時,就要按扣繳標準預扣稅款,隔月向國庫繳清。
官員表示,年度間負擔扣繳義務的扣繳單位,到了隔年1月,還要再辦理各類所得扣繳憑單申報。
除此之外,許多股份有限公司也會發放股利,因此1月還有向國稅局申報股利憑單的義務;在信託關係當中的受託人,無論是否為專業的信託業者,每年1月也都有代為申報信託所得的義務。
無償提供不動產供家人開業做生意,當心多繳一筆稅,中區國稅局表示,若是無償出借自有店面給父母開業,不會有額外負擔;但如果是無償出借給兄弟姐妹,就得依照當地租金水準,多設算一筆所得稅收入。
官員表示,對於持有多筆房產的家族而言,為了照顧家族成員的生計,無償提供給家人作為住宅使用,這是沒有問題的,然而如果家人是借店面去做生意,就算出借人是無償提供,也可能會面臨所得稅的負擔。
依據《所得稅法》第14條規定,官員表示,如果將財產借與他人,作為營業或執行業務等用途時,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繳納所得稅。
官員指出,稅法上所謂的「他人」,是指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以外的個人或法人,在這個定義下,諸如丈夫名下的房產,無償借給妻子經營獨資商號,或是兒子將名下店面無償借給媽媽,讓年邁老母親獨資開設花店,在辦理當年度綜所稅結算申報時,出借人都可以不用申報租賃收入。
需注意的是,雖然配偶與直系親屬不算是「他人」,但像是兄弟姐妹等旁系親屬,在稅法上就被視為「他人」了。舉例而言,如果一位陳先生與他弟弟交情不錯,願意無償將名下房屋借給弟弟開設律師事務所,即便陳先生實際未收到任何租金,還是要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設算申報租賃收入。
官員表示,針對每個地區營業及執行業務用租金行情,國稅局都有系統可作查詢,有需求的民眾可以直接向國稅局詢問。
嘉基聯合記帳士事務所
台中市北屯區昌平路一段95-8號五樓2
網站:www.chiachi.com.tw
TEL:(04)27037666
FAX:(04)22491212
E-mail: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服務時間 08:30~18:00
[網站導覽]|[sitemap]

Copyright © 2026 嘉基聯合記帳士事務所. Joomla templates powered by Spark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