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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士娜

邱士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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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今年收了好幾件網路銷售訴願案,因為沒有進項發票扣抵,被按銷售額課5%營業稅,紛向財政部申訴稅太重。又因為沒有申報營業稅被罰稅額一倍罰款,也希望減輕罰則。不過,這些訴願案統統被財政部駁回。

 

有納稅人主張,稽徵機關以賣出收款金額「全額」計算課徵5%營業稅,背離營業稅加值精神,有違實質課稅原則、比例原則及量能課稅原則,損害人民財產權,加重訴願人經濟負擔。

 

既然按全額課稅,也有納稅人主張應按小規模營業人的稅率1%計營業稅。

 

財政部賦稅署官員表示,實體怎麼課稅,虛擬世界也就怎麼課稅,租稅公平對待。財政部沒有修改營業稅規定的計畫。「納稅人應該去向上一手的賣家索取發票,作為進項扣抵。」

 

張先生201711月到20195月在網路銷售遊戲幣,被北區國稅局查獲銷售額3,781萬多元,核課營業稅189萬多元,罰一倍,罰款和稅額一樣,是189萬多元。

 

張先生訴願說,自己是向不特定自然人買遊戲幣,無法取得統一發票,無進項稅額可抵。

 

國稅局以「收款全額」5%計營業稅,背離營業稅「加值」精神。

 

張先生的訴願被駁回。另一位納稅人也賣遊戲幣,被台北國稅局查到銷售額1,168萬多元,補58萬多營業稅,加罰一倍。

 

一位自然人賣3C產品和鍋具,被北區國稅局核定銷售額2,220萬多元,核課營業稅107萬多元,加罰一倍。

 

還有一件發生在中部,由中區國稅局查獲銷售額1,328萬元,營業稅補66萬多元,加罰一倍。這是在網路上銷售遊戲點數。

 

官員指出,這些在網路販售者多半是年輕人,呼籲他們一旦月銷售額超過20萬元,要向國稅局詢問如何開立發票,把稅負計入成本之中。

 

生鮮蔬果銷售可免營業稅,但賣家也須額外開立免稅發票,稅局表示,營業人若認為免稅項目的銷售比例過低,欲節省行政負擔,可考慮向國稅局申請放棄免稅資格,照常開立應稅發票。

 

官員表示,未經加工生鮮蔬果,屬於徵營業稅項目之一,但年初時有間公司進口西洋芹、蘋果等批發零售,賣出蔬果時理論上要開立免稅統一發票,但是誤開成應稅統一發票,發票也實際被業者收下、拿去報稅了。

 

官員指出,雖然整個過程並沒有短漏報銷售額的問題,但根據財政部過往函釋,賣家還是要主動把生鮮蔬果列入免稅銷售額,並於年終計算調整當年度進項不得扣抵比例、調整補繳營業稅;對買方而言,只要沒有任何不得扣抵的情形,還是可以持這張進項發票申報扣抵,不會被補徵營業稅。

 

官員指出,如誤開發票沒發現,照常申報進項、銷項稅額,未照免稅規定申報、補繳稅額,恐怕會因進項扣抵錯誤,遭補稅處罰 。

 

最近中壢李姓民眾來電詢問,大樓地下室停車位是不是可以免徵房屋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各類建築物地下室供停車使用,如未收取費用或未出租或由所有權人按月分擔水電、清潔、維護費而非營業者,可以免徵房屋稅。提醒民眾,停車位有按車收費或出租供停車使用者,房屋稅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表示,所有權人透過網路媒合服務平臺,將其自用的地下停車位,在閒置時間提供共享停車位給不特定人使用,假如每個月的共享時數不超過240小時,原本就免徵房屋稅的停車位,在當月份仍繼續免徵房屋稅,但要注意,如共享時數超過240小時,當月份就會改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如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利用該(分)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總局:(03)332-6181分機2412至2420

中壢分局:(03)451-5111分機302至315

大溪分局:(03)380-0072分機202至207

楊梅分局:(03)478-1974分機202至207

蘆竹分局:(03)352-8671分機202至208

 

智慧型手機普及,很多小生意可以只用手機完成,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在家經營網拍、團購等業者,只要符合未僱用員工、未在家中囤放存貨等要件,住家還是可以依最低稅率課徵房屋稅

 

目前自住用房屋稅稅率為最低標準1.2%,但如果是營業用房屋,房屋稅稅率就會適用3%以上,這對於經營網拍、將營業登記的地址設在自己家中的營業人而言,會有增加稅負的隱憂。

 

官員表示,原則上只要不是真的透過住家營業、房屋還是當作自己的住家,使用狀況確實沒有改變,適用自用住宅稅率並沒有問題,但以網拍業者為例,如果住家部分面積已經當成辦公室、堆放營業用的相關貨物,就應該要依實際營業用面積,改課營業用稅率。

 

就法規定義而言,官員表示,營利事業在負責人或家人的住家設立稅籍登記,只要符合三大要件,就可以繼續維持房屋稅自住稅率:首先,實際營業活動,都要以行動裝置完成;其次,未僱用員工;第三,房屋沒有作為辦公室,或存放與營業活動相關的設備及物品。

 

官員指出,就房屋稅本身的規定而言,屋主個人所持有的住家用房屋,如同時符合「無出租」並「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等條件,這家人可以在全國合計三戶以內,申請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稅率只要1.2%。

 

官員提醒,如果房屋使用情形已經變更過,應依實際使用狀況,在變更事實發生日起算30日內,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

 

 

丈夫名下有閒置房屋,願意無償借給妻子開公司後,是否該設算租金收入?台北國稅局表示,雖然看起來像是配偶間的財產流動,但其實公司是獨立的法人,因此這種情況同樣必須設算租賃收入、申報課稅。

 

官員表示,依據《所得稅法》第14條規定,將財產借給他人使用,原則上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並課稅;如果不想被課稅,就要舉證這筆財產借出時,完全屬於無償性質,且借出後並不是供營業或執業使用,才可以免於課稅。

 

所謂的借給「他人」使用,官員表示,如果從《所得稅法施行細則》來看,是指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以外的個人或法人,也就是說,一般房屋自行營業,或是借給家人營業使用,其實可以免於設算房租課稅。

 

然而設立公司的情況卻是例外,官員指出,由於公司是個獨立的法人單位,因此即便本人、配偶、直系親屬是公司股東,也不代表公司可以享有親屬的法定權利。

 

近年都更愈來愈熱,不過實務上都更營業稅稅基計算方式呈現「一國多制」,帶來許多困擾。為解決問題,財政部昨(14)日發布新解釋令,預計2021年元旦正式上路,共兩大重點。

 

首先,2021年起報核案件統一以較貼近市價的「更新後總價值」為銷售額,不得再以較低的「房屋評定現值」計算;第二,算法可採「共同負擔比」或「房地現值比」二擇一。新令將有助於建商在擬定權利變換計畫時更能精準提列成本,減少後續爭議。

 

建商以權利變換方式參與都更時,會擬定都更事業計畫或權變計畫,送地方政府核定,而營業稅是其中一項提列共同負擔項目,由建商支付稅款,但實質上由地主負擔,須負擔營業稅愈高,分配給地主的房地就會愈少。

 

過去在核定權變計畫中的營業稅時,地方政府各行其是,就連採用的銷售額都不一,有些採用較低的房屋評定現值,僅為市價的四成到五成;有些則以地方政府核定的更新後總價值為準,較貼近市價。

 

財政部官員表示,其實早在2017年6月7日,財政部就已發布解釋令,說明以權利變換方式進行的都更案件,應以「更新後總價值」作為營業稅的銷售額,不過當時並未給予緩衝期,部分地方政府未跟上腳步調整作法,仍採房屋評定現值核定。

 

問題在於,這類以房屋評定現值核定的都更案件,到了國稅局課稅端時,卻被要求以更新後總價值來課徵較高營業稅,此時就產生爭議。

 

因此財政部這次在解釋令中明定緩衝期,只要今年底前報核案件,課稅時皆以地方政府在權變計畫中所核定的營業稅為準,財政部會照單全收;但明年起就必須一律以更新後總價值為銷售額。

 

至於是否會因為明年起一律須以更新後總價值計稅,讓許多都更案趕在今年底前送件?內政部官員表示,其實都更集中在雙北,自2017年來就是以更新後總價值計稅,對多數案件而言沒差別,衝擊並不大,但其他縣市可望出現一波都更案送件潮。

 

此外,現在各地方政府在計算建商銷售給地主的比率時,有些是以共同負擔比來計算,如台北市;有些則是以房地現值比來計算,如新北市。新解釋令將兩種做法都納入,建商、地主可依據需求二擇一;若未選定,國稅局則會以房地現值比來計算。

 

關務署近期修正「海關事後稽核作業規定」,自今年91日起已新增廠商守法自評機制,也就是「自首免罰」條款,鼓勵因無心之過而申報錯誤導致漏稅的廠商,儘快自動補報繳所漏稅款,有機會可免罰。官員表示,除了能減輕海關人力負擔,也可促進廠商提升法遵。

 

關務署表示,海關從2002年施行事後稽核制度至今,不乏廠商因缺乏完善內控機制,或對相關法令不熟悉,而導致逃漏稅被海關查獲等狀況。

 

為了降低違章風險,海關參考國際指引,自9月起引進廠商守法自評機制,海關在立案實施事後稽核調查前,會請廠商先自行檢視,若發現有進口申報錯誤並主動申請更正,該補的稅補齊後,可免予處罰。

 

關務署表示,新制上路後,海關辦理事後稽核案件,會先請廠商自評,廠商要在兩周內填寫自評表,若有問題可洽詢所屬海關。官員說,關務署會依大數據、金流等方式來篩選風險廠商,若屬於無心之過、且主動更正申報並補稅,才可免罰。

 

企業所需土地分二種,台北國稅局表示,針對設廠、辦公等需求所購置的土地,相關借款的利息可以列入每年度的費用節稅;然而若僅是為投資等目的,而非投入實質營運活動所需,就要列為遞延費用,等到未來土地出售時,才可以正式列為收入減項、享抵減效果。

 

官員表示,《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7條規定,營利事業購買土地的借款利息,應列為資本支出;土地實際過戶或交付使用後,借款利息才可以作為費用列支。

 

然而同一條也規定,如果這筆土地用途不是作為企業營運所需的固定資產,借款利息就要以「遞延費用」列帳,未來等到土地出售時,才可以轉為收入的減項。官員表示,在稅法的規定底下,意即只有作為企業固定資產的借款利息,才能列入每年度的費用節稅。

 

舉例而言,無論是各行各業,如果購買土地是為了要建造營運所需的辦公室、廠房等,官員指出,這種就是所謂的「固定資產」,相關借款利息可以列入年度費用。

 

然而最近台北國稅局也查獲,轄內某公司列報100萬餘元銀行借款利息,借款用途是作為支付土地價款使用,但這間公司購地的目的,卻是為了公司的投資考量,因此整筆利息支出被國稅局轉列遞延費用,公司也遭調整補稅。

 

官員表示,稅法中所謂「非屬固定資產」的情況,其實絕大多數就是買賣賺價差,或是作為出租產品,向他人、其他公司收取租金的情況,也就是涉及投資性質的行為,譬如壽險業名下的土地,除了部分作為自身辦公室使用,很多其實都不能算是固定資產。

 

還有一種情況是建設公司,官員表示,建商採購土地,多半是為另外發展建築商品的用途,土地並不是自身日常營運所需,因此也不能算是固定資產。

 

購地相關借款利息支出,應以遞延費用列帳,等到以後土地發展成房地商品後,實際出售時再將出售前所支付的利息,列為出售房地收入的減項。

 

錢太多無處去,錢存銀行利息極低,許多人乾脆「存房子」。房仲業者最新調查發現,房市長期持有投資者增加,但這些人買房「三不」,不是為了自住,不想出租,也不打算短期出售賺價差,他們買房只是想買來長期放著,簡單說,就是想囤房等增值。

 

中信房屋研展室副理張漢超表示,會出現這種現象,主要就是錢太多。由於銀行利率低,且不歡迎大筆存款,加上金融市場變化劇烈,投資風險高,因此手上擁有大筆資金的民眾,乾脆把錢拿來買房放著,因嫌出租麻煩,也不打算出租。

 

過去不少投資人買房,目的是賺價差,但房地合一上路後,房價波動縮小,短期轉售獲利空間不大,大多轉為長期持有。如果是長期投資房地產,多會當包租公。但現在租金報酬率偏低,除非找人代租代管,否則相當麻煩,房客素質也是一大風險,因此愈來愈多人打算買房就放著,偶爾住住,主要在替資金找出路。

 

不過,賦稅署官員表示,持有房地產又不自住、不使用,不屬自住使用的住家用房屋,每年會被課俗稱「囤房稅」的非自住房屋稅,稅率最高百分之三點六;每年還要繳地價稅。若符合相關條件,台北市會加課俗稱「豪宅稅」的加重版房屋稅。

 

一旦出售,則要依買房間的不同繳交財產交易所得稅或房地合一稅、土增稅、契稅等交易稅。若當「傳家寶」,將房產留給子女繼承,則要繳稅率最高百分之廿的遺贈稅

 

官員解釋,財政部考量民眾有孝親、就業及就學的需求,所以除無出租外,訂定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自住房屋,全國以三戶為限。但未做實際居住使用的房屋,就不能適用自住優惠稅率。

 

官員表示,為抑制囤房並維護租稅公平,囤房稅法定稅率為百分之一點五至三點六,較自住房屋稅稅率百分之一點二高。不過,目前僅台北市、宜蘭縣按持有戶數規定差別稅率最高課百分之三點六;連江縣最高課百分之二;桃園市及新竹縣課百分之二點四一點六;其他縣市僅課最低的百分之一點五。

 

財政部目前共針對冷暖氣、電冰箱等九類電器課徵貨物稅,北區國稅局表示,由於市面上電器產品不斷推陳出新,有些新商品若無法判斷是否應課貨物稅,可事先向國稅局申請預先審核,以免倉促出廠被追稅。

 

依據《貨物稅條例》第11條規定,目前針對電冰箱、彩色電視機、冷暖氣機、除濕機、錄影機、電唱機、錄音機、音響組合、電烤箱等九類電器類產品,會依出廠價格課徵一定的貨物稅,官員表示,然而近幾年科技發展日新月異,很多家電產品都不斷推陳出新,有的新型產品外觀、內部構件都跟傳統產品差很多,廠商自己也很難判斷要不要報貨物稅。

 

官員表示,如生產應課貨物稅指定產品,而未辦貨物稅廠商登記、產品登記、擅自出廠銷售,都可能會面臨相關罰則,有疑慮廠商可在出廠前申請預先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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