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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士娜

邱士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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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有民眾王先生詢問,先出售2棟房屋後,並於2年內購入現今居住房屋,不知可否申請全部退還當初出售2處土地所繳納的土地增值稅?

該處說明,該出售與重購之土地如經查明均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有關規定者(無出租、無營業、設籍該址等),依申請資料合併計算,即以新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繳納土地增值稅之餘額者,就其已納土地增值稅額內,退還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之數額。

經查王先生出售與重購之土地均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有關規定,又原出售兩地土地地價總額8,500,000元,兩地共繳納土地增值稅500,000元,經扣除繳納土地增值稅餘額為8,000,000元,現新購土地地價9,000,000元超過8,000,000元差額為1,000,000元,准就其已納土地增值稅額(500,000元)內,退還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之數額,故王先生當初出售2處土地,而繳納的土地增值稅可申請全部退還。該處並提醒民眾此重購自用住宅用地退稅案件,經核准退稅後,新購地從登記取得日起5年內將受管制,該期間內再行移轉或自用住宅用地改作其他用途,將會追繳原退還稅款,請民眾留意,以確保權益。

因應本(105)927日梅姬颱風造成嚴重災害,對於因而受損無法使用之車輛,必須修復才能使用或無法再使用,只要於明(106)326日前向監理站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者,車輛無法使用期間溢繳之使用牌照稅,稅務局將依監理站提供之資料主動辦理退稅。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民眾的汽、機車(151CC以上)因災害受損,如果必須修理才能使用或無法再使用,車主原應自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檢具監理站核發報停或報廢的證明文件,申請退還無法使用期間的使用牌照稅,此次颱風災情嚴重,財政部為維護民眾權益,特別放寬申請期限,若車主已依交通部發布「因應0927梅姬颱風災害相關受災民眾公路監理業務權益措施」規定,並於106326日前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者,車輛無法使用期間溢繳之使用牌照稅,稅務局將依監理站提供之資料主動辦理退稅。

嘉義縣黃先生來電詢問,欲將所持有之公共設施保留地贈與其胞弟,是否要課徵贈與稅?

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表示,依據都市計畫法第50條之1規定,公共設施保留地因夫妻、直系親屬間之贈與而移轉者,免徵贈與稅,黃先生與其胞弟係二親等旁系血親,贈與公共設施保留地時,並不適用前揭法令規定,所以黃先生將公共設施保留地贈與其胞弟,依法應課徵贈與稅。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除熟悉遺產及贈與稅法外,尚須注意相關法令規定,妥善運用免徵規定,維護自身權益。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印花稅應稅憑證,在書立或交付使用時,就應貼繳印花稅,除實貼印花稅票外,可運用網路自行開立繳款書繳稅,免去購買印花稅票貼用之不便。

不論個人或公司行號,只要向該局申請網路申報帳號核准後,不管在辦公室或家裡,只要有電腦、網路及印表機的地方都可以上地方稅網路申報系統,於開立印花稅繳款書後,至金融機構繳納,如稅額在兩萬元以下還可以至便利商店(統一、全家、萊爾富、OK)繳納,享受24小時的服務,免再往返該局或郵局,省時又方便。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地下室停車位如係供自用停車,可以免課房屋稅,該局提醒符合條件的民眾,儘速提出申請。

該局進一步表示,各類建築物地下室停車空間,如僅供車位所有權人停車使用,而未收取費用或未出租或由所有人按月分擔水電、清潔維護費而非營業者;或所有權人為營利事業時,無償專供其員工停車使用,皆免徵房屋稅。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依都市計畫書規定應以「市地重劃」方式取得之公共設施保留地,於土地所有權移轉時無免徵土地增值稅之適用。

稅務局說明: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之移轉可免徵土地增值稅,其立法意旨係公共設施保留地被徵收時既可免徵土地增值稅,徵收前之移轉亦應免稅,以維租稅公平。是以,必須符合「係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且該公共設施保留地將由政府依法以徵收方式取得」之要件,故公共設施保留地如以市地重劃方式取得,地主仍將參與分配土地權利,因此政府以「徵收」方式取得公共設施保留地及以「重劃」方式取得,對地主權利損益情形有別。以重劃方式取得公共設施保留地,既無須經由政府以徵收方式取得,自不能準用「被徵收之土地,免徵其土地徵值稅」之規定。

朴子市李先生問:執行業務者的材料設備遭受風災損失,應如何認列費用?
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答覆:執行業務者供執行業務使用藥品、材料及設備等遭受不可抗力災害損失,應於事實發生後之次日起三十日內,檢具清單及證明文件報請該管稽徵機關派員勘查,除受有保險賠償或救濟金外,准列報為執行業務災害損失,自其執行業務所得減除;不得作為執行業務者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之災害損失列舉項目。執行業務者未依法辦理結算申報,或未依法設帳及保存憑證,或未能提供所得額帳簿文據,而依財政部核定年度執行業務者收入及費用標準計算所得額者,其依規定列報執行業務災害損失,可自其執行業務所得減除。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經都市計畫劃設為公共設施用地(例如:機關用地、公園用地、道路用地……等),在未被政府徵收或收購前之保留期間,考量其土地使用被限制,因此稅法規定公共設施保留地適用的課稅稅率為千分之六,相較一般用地稅率(千分之十起算)為之優惠。

該局進一步說明,公共設施保留地依使用情況不同,而所適用課徵地價稅之稅率也隨之不同,例如:

1、若供農業使用的土地,可申請課徵田賦(田賦目前已停徵)

2、未作任何使用而且與使用中土地隔離者,可申請免徵地價稅。

3、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且非屬建築相關法令規定之法定空地者,可申請免徵地價稅。

4、供自用住宅使用者,可申請適用千分之二的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稅。

5、非上述情形者,統按千分之六稅率課徵地價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民眾於開徵期間過後,始收到地方稅催繳稅單,於繳納期間內,除可就近至銀行、合作社、農會等金融機構,或金額2萬元以下可至便利商店繳納外,還可以利用晶片金融卡透過網路繳稅,免出門就可輕鬆完成繳稅,請多加利用。

該處特別提醒,利用晶片金融卡繳稅,需備妥讀卡機,且務必要進入繳稅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鍵入稅單上繳款資料,進行線上繳稅,若誤用網路ATM、網路銀行或其他網址,將會導致繳納不成功,要特別注意。

(臺中訊)民眾陳先生表示其已於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所訂到案日前繳清稅款,為何還會收到使用牌照稅罰鍰,特地向該局詢問。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張先生的車104年牌照稅繳款書於104710日合法送達,因逾期未繳並移送強制執行,嗣納稅人接獲臺中分署傳繳通知單,並於該分署所訂到案日同年115日繳清稅款,惟該車在同年112日就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查獲當日該車仍屬欠稅狀態,故本案仍應裁處應納本稅1倍以下之罰鍰。

該局特別提醒,逾期未完稅之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水陸道路(包含行駛或停放)經查獲者,會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除責令補徵本稅外,另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為維護自己的權益及荷包,請於限繳期限內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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