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有民眾打電話到稅捐處詢問,因土地即將移轉,想知道應繳納多少的土地增值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為方便民眾預估應繳納之土地增值稅稅額,只要連結該處網站,點選線上試算/土地增值稅試算,依土地登記謄本上的資料,輸入前次移轉日期、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土地公告現值、土地面積、移轉或設典範圍、消費者物價總指數、持有年限等項目,即可分別按一般用地稅率、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估算土地增值稅額,另外也可連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或本市地政局網站進行估算,不僅省時、省力亦免去往返稅捐處奔波。
該處進一步表示,該處網站除提供線上試算土地增值稅外,還提供「查詢不動產過戶流程」、「節稅健檢」、「遠距視訊服務網」、「行動辦公室服務」等多項服務措施,更提供21項預約項目,歡迎民眾善加利用。
該處特別提醒民眾,該網站估算之稅額,僅供參考之用,實際應納稅額仍應以申報時核定之發單資料為準。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合法登記工廠直接供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其房屋稅減半徵收。「自有房屋」係指:房屋為公司、法人、合夥事業或獨資、合夥事業工廠登記之營業負責人本身所有而言。但民眾將房屋出租供工廠生產使用則不適用。
該局進一步說明,基於愛心辦稅精神並避免民眾奔波之苦,該局主動與縣府建設處跨機關合作,將「工廠登記自我檢核表」新增「租稅優惠申請」欄位供民眾申請工廠登記時填寫,即主動辦理房屋稅減半徵收。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合法登記之工廠,其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房屋稅減半徵收。而所稱供直接生產使用之房屋,係指從事生產所必需之建物、倉庫冷凍廠及研究化驗室等房屋;並不包括辦公室、守衛室、餐廳等房屋在內。
該局並提醒民眾,大面積廠房,如申請減半課徵,節省稅金相當可觀,為節稅考量,在增建廠房時,一定要取得使用執照並辦理工廠登記證,日後才有減半徵收房屋稅之適用,且興建完成後,記得及早申請,以維護權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出售的土地現況為道路使用,如果非屬「都市計畫法」的公共設施保留地,並没有土地增值稅減免優惠。
地方稅務局說明,公共設施保留地之移轉可免徵土地增值稅,是指依都巿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之移轉,且其都市計畫書規定土地將以徵收或區段徵收方式取得或未明文規定取得方式者,才有免徵土地增值稅之適用。所以即使為道地目之交通用地或任何已為巷道使用之非都市土地,因為非屬「都市土地」之公共設施保留地,於土地所有權移轉時,仍須課徵土地增值稅。
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4條第5款規定,營利事業應收帳款、應收票據及各項欠款債權,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視為實際發生呆帳損失,並應於發生當年度沖抵備抵呆帳。(一)債務人倒閉、逃匿、重整、和解或破產之宣告,或其他原因,致債權之一部或全部不能收回者。(二)債權中有逾期兩年,經催收後,未經收取本金或利息者。上述債權逾期二年之計算,係自該項債權原到期應行償還之次日起算;債務人於上述到期日以後償還部分債款者,亦同。
債權中有逾期2年,經催收後未經收取本金或利息者,可視為實際發生呆帳損失,惟應取具郵政事業已送達之存證函、以拒收或人已亡故為由退回之存證函或向法院訴追之催收證明(包括依法聲請支付命令、強制執行或起訴等程序之證明文件),所以營利事業如未取得上揭證明文件,即便債權已逾2年未收取,仍不得認列為呆帳損失。
呆帳損失之申報,應依稅法相關規定取具相關證明文件,憑以認定。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105年地價稅將於11月開徵,常有民眾詢問,土地已經移轉了,怎麼還會收到地價稅單呢?
該局說明,地價稅是以當年度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意即以8月31日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所記載之土地所有權人為當年度地價稅之納稅義務人,負責繳納該筆土地全年之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提醒,近期有買賣土地之民眾要特別注意,如買賣雙方自行協議按土地持有實際月份分攤地價稅,係屬私法行為,地價稅之核課仍須以納稅基準日登記之所有權人向其全額課徵。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納稅義務人死亡,其遺產縱未辦理繼承登記,依據民法第1151條規定,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繼承土地後應納之地價稅,繼承人負有公同共有繳納責任。
該處特別提醒民眾注意,對於公同共有的繳款書,稅捐機關只會對公同共有人之一寄發繳款書,其餘公同共有人僅會收到核定稅額通知書,該繳款書倘未依限繳納,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分署強制執行時,全體公同共有人之原有土地、房屋、薪資或存款等均可能被強制執行拍賣或扣押。故繼承之土地未辦繼承登記,建議可選定一個管理人為納稅義務人,負繳納責任。抑或僅收到核定稅額通知書之公同共有人亦可於收到後一個月內向稅捐機關申請補發繳款書繳納,以免遭移送強制執行。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具低收入戶資格,可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向該局提出申請減免房屋稅。該減免規定僅適用於低收入戶住宅,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中低收入戶住宅則不適用。
該局進一步表示:低收入戶證明為逐年核發,該局本持愛心辦稅精神,主動與縣府社會處跨機關合作,原已免稅且房屋使用情形未變者,繼續免徵房屋稅,不須逐年申請;新核發者,主動發函輔導申請,經查明房屋實際作住家使用時,即減免房屋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移轉時,地上建物未辦理保存登記(即無建物所有權狀),只要向地政事務所申請建物勘測成果圖或建物勘查結果通知書,提供稅捐稽徵機關認定該建物坐落之土地地號,仍可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10%)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指出,未辦理保存登記或無使用執照房屋,如尚未設立房屋稅籍,應先至稅捐稽徵機關申請設立房屋稅籍,但要特別提醒土地所有權人,新設籍之房屋,其評定現值不及所占基地公告土地現值10%者,須於房屋設立稅籍滿一年以後,才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基隆稅務局表示,有些承攬契約廠商應履行之工作事項及數量,必須視契約期間內天災發生情形而定,即契約成立當時颱風、地震等發生與否無法確定,如契約成立時所約定之工程總價尚不具可確定性,須等完工後才按實際結算總價付款,未在契約中明定工程總價,則訂定這種契約的人要如何貼用印花稅票?依據印花稅法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如必須俟工作完成後始能計算出確實金額者,應在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先預計其金額貼用印花稅票,俟該項工作完成時,再按確實金額補足其應貼印花稅票或退還其溢貼印花稅票之金額。
基隆稅務局呼籲,廠商於工作完成結算工程總價後,如有溢貼印花稅票,應檢具退稅申請書、契約書、工程結算證明文件向該局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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