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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宜萱

簡宜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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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表示,營利事業於國外設置發貨倉庫,於貨品輸出至發貨倉庫時,其經海關外銷貨物者,應先按出口報單金額申報營業稅零稅率銷售額,嗣於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檢附會計師簽證之收入調節表及存貨盤點資料,就尚未銷售部分,於結算申報書之營業收入調節項下減除,已實際出售者,則應按實際銷售價格調整營業收入。 
    本局進一步說明,查核實務常發現營利事業於國外設置發貨倉庫貨品尚未銷售者,雖列報營業收入調節減項,因未委託當地合格會計師或國內會計師至國外發貨倉庫進行存貨盤點,或國外發貨倉庫貨品於實際銷售後,未依規定按實際銷售價格調整營業收入,而經調整補稅或處罰情形。
   本局指出,10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之營業收入調節說明,增訂國外發貨倉庫之加減調整項目,當銷售以前年度國外發貨倉未出售貨品者,應按實際銷售價格填報加項「74本期銷售以前年度國外發貨倉庫未出售貨品實際銷售額」;另貨品尚未出售時,其經海關外銷貨物者,則應按出口報單金額申報營業稅零稅率銷售額,填報在減項「100本期輸出至國外發貨倉庫尚未出售貨品之金額(請附合格會計師簽證之存貨盤點資料)」。

本局表示,營業人收受政府機關補助款,如係因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提供勞務而取得者,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1條規定,均應依規定課徵營業稅,如非因銷售貨物或提供勞務而獲得者,可免開立統一發票及免徵營業稅。
  本局進一步說明,依據營業稅法第6條規定,營業人除以營利為目的之公營、私營或公私合營之事業外,尚包括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有銷售貨物或勞務者。是以,營業人不論是獨資、合夥、公司或機關團體組織,參加政府機關辦理之計畫,如依契約約定營業人須依計畫所定作業項目執行即可取得契約價金,其執行成果內容歸屬政府機關所有或營業人與政府機關雙方共有使用,該款項係因營業人提供勞務予政府機關而取得之代價,營業人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反之執行成果如歸屬營業人所有,則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
  本局呼籲,營業人收受政府機關給與之補助款,並非都不需要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仍應究其補助款之性質,如屬因提供貨物或勞務而收受之補助款,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本局表示,營業人購買農地,囿於法令限制,借名登記於他人名下,嗣該未取得農地所有權之營業人出售該農地並取得代價,屬債權買賣行為,應按出售價格開立統一發票與買受人,並於申報當期銷售額時列入申報。
      本局舉例說明,轄區內經營其他未分類電子零組件買賣業的甲公司,向乙君購買1筆農地,囿於法令限制無法辦理產權登記在公司名下,隔3年後出售予第三人丙君,因系爭農地仍登記在乙君名下,屬借名登記,甲公司出售該農地取得價款,屬銷售債權行為,依營業稅第11條及第3條第2項規定,應按出售價格開立統一發票,其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予買受人,漏報土地債權銷售額,本局依規定補徵營業稅並處罰鍰。

      本局進一步說明,依民法第758條規定:「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故不動產所有權係採登記要件及絕對效力主義,又營業稅法課稅範圍包括銷售勞務,係指銷售貨物以外得為交易之標的,包括專利、商標等無實體財產權及提供貨物與他人使用、收益等所取得之對價。甲公司購買農地,囿於法令限制,借名登記於他人名下,甲公司非系爭農地之所有權人,惟其對借用名義人乙君享有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的返還請求權,該請求權係屬「債權」性質,出售該農地並取得對價時,屬其銷售請求權的債權買賣行為,應按出售價格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除此之外,另外應按所得稅法第24條規定,以其出售收入減除取得成本及相關費用後計算所得額,依規定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本局籲請營業人特別注意,以免漏報而遭補稅處罰。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邇來發現有營利事業之房屋經法院拍賣,惟營利事業未將房屋拍賣收入大於拍定日帳面價值之差額,併入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出售資產增益,產生漏報所得稅,遭受處罰。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之房屋於105年度經抵押債權人訴請法院查封拍賣價格1,239萬元,依規定甲公司應按房屋拍賣價格1,239萬元減除內含營業稅額59萬元,出售房屋收入應為1,180萬元,再減除拍定日房屋帳面價值517萬元,計算出售資產增益663萬元,並申報於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惟該房屋拍賣金額經法院依債權順序分配給各債權人,甲公司未獲分配,致10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未申報出售資產增益,造成短漏報所得額663萬元,遭補徵稅額112萬元,並按漏稅額處0.8倍罰鍰90萬元。

      該局呼籲,營利事業如有上述情形,凡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並加計利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持法院判決及判決確定證明書至地政事務所辦理土地及房屋之移轉登記,因該項憑證非經雙方當事人之意思表示一致而書立,不具有契約性質,非屬印花稅法規定之課徵範圍。

該局說明,如果民眾持法院作成之調解筆錄暨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書辦理不動產登記,因該調解筆錄及調解書係基於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而書立,屬具有契約性質之憑據,如經當事人持憑向地政事務所辦理登記,係代替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具使用,則應繳納印花稅。

許多民眾將名下所有房屋出租,卻常搞不清楚,租賃契約需不需要貼用印花稅票?往往在不須貼花的契約上貼花,冤枉多繳印花稅,或者因未貼花而擔心受罰。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房屋租賃契約原則上非屬印花稅的課徵範圍,但房屋出租人按月收取租金,於承租人所持房屋租賃契約書附件「房租收付款明細欄」,載明收款金額並蓋章以表示收訖,因具有代替收據的性質,就需要由受款人於每次收款時,按收款金額千分之4貼用印花稅票。

該處亦呼籲納稅人,印花稅票可到郵局購買,每件依稅率計算,採整數貼花原則計算到元為止,稅額不足新台幣1元的部分不必貼用,貼足的印花稅票要記得依規定銷花,這樣才算完成繳納印花稅手續。

瑪莉亞颱風來勢洶洶,稅捐處提醒所有市民朋友除應作好防颱準備,嚴防強風豪雨,注意自身安全,以降低生命財產損失。若因災害造成財產損失,可向該處提出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及娛樂稅減免申請,如遇重大災害,該處將依各區公所或里辦公處等有關機關出具之名冊或證明文件主動對受災戶辦理稅捐減免,同時蒐集各項情資主動派員實地勘查,輔導納稅人於規定期限內,向該處及所屬分處申請減免地方稅。

該處進一步說明,各地方稅減免規定如下:

一、房屋稅:房屋在災害中受創,本市轄區受災戶得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規定,於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稅捐處申請減免房屋稅。房屋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者,房屋稅減半徵收;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5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者,免徵房屋稅。

二、地價稅: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2條規定,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地價稅全免。本市轄區受災土地之所有權人或典權人,得於當年度9月22日前向稅捐處提出申請。

三、使用牌照稅:汽車、機車(151cc以上)泡水受損需修復始能使用,或因泡水受損無法再使用,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者,得自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檢具監理單位核發之證明文件,向稅捐處申請退還自災害發生日起已繳納之使用牌照稅。

四、娛樂稅:查定課徵娛樂稅之娛樂業者,因災害無法營業,可向稅捐處申請扣除因災害致未營業之天數,按比例核減當期之娛樂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表示,適用一般稅額計算營業稅之營業人,其營業稅申報繳納期限為次期開始15日內,但營業人若有合併、轉讓、解散或廢止營業時,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33條第1項規定,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15日內申報當期營業稅。

該分局舉例說明,甲獨資商號係適用一般稅額計算營業稅之營業人,負責人為張君,10761日變更負責人為陳君,則原負責人張君應於轉讓之日起15日內,即107615日前,就其經營期間51日至531日銷售額,申報1075-6月期營業稅;至新負責人陳君應於715日前,就其實際經營期間61日至630日銷售額,申報1075-6月期營業稅。亦即變更當期之前後負責人,應各自依法定申報期限申報及繳納營業稅,否則將依規定加徵滯()報金或處罰鍰。

該分局特別提醒,獨資商號若轉讓他人經營,雖然商號的統一編號未變更,但變更前後負責人已分屬不同的權利主體,除在申請變更的當期,應各自負擔營業稅申報及繳納義務,倘該獨資商號屬適用一般稅額計算營業稅之營業人,原負責人如將其餘存貨物及固定資產移轉與新負責人者,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條第3項第2款規定,視為銷售貨物,開立統一發票並依法報繳營業稅,至於新負責人取得該項發票所支付之進項稅額,可依法扣抵銷項稅額,請營業人特別注意營業稅申報之相關規定,以免受罰。

彰化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協議調整土地界址,調整前後各所有權人持有土地面積不變,且調整後所持有土地公告現值增加者不補償持有土地現值減少者,所立憑以向地政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協議書,因具有交換或贈與土地之性質,屬印花稅課稅憑證,應就交換或贈與而發生所有權人異動之土地,按1稅率計算繳納印花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應納印花稅之憑證,於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應貼足印花稅票,惟如前述憑證金額巨大且數量甚多,不方便逐件貼花、銷花時,可向所轄各分局申請開立繳款書或定期申報彙總繳納印花稅。

該局說明,民眾有應繳納印花稅的收據、合約憑證,大多至郵局購買稅票逐件貼用,但常因不諳印花稅票銷花規定,或憑證數量太多、金額巨大,發生漏銷花或稅額計算錯誤,以致短、漏貼用稅票而遭受處罰,如申請開立繳款書或定期彙總繳納,則可避免類此狀況。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除了可向所轄各分局申請開立繳款書或定期申報彙總繳納印花外,也可利用24小時不打烊的地方稅網路申報系統,申請開立印花稅大額繳款書,自行列印後至金融機構繳納;另稅額2萬元以下也可至便利超商繳納,且免手續費,不但省去購買稅票貼用及銷花手續,也節省至該局臨櫃辦理時間,歡迎民眾多加利用(地方稅網路申報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PLRX/Lrx200d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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