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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規 (1304)

【稅務法規】公告103年度計算退職所得定額免稅金額。 財政部公告103年度計算退職所得定額免稅金額如下:…
【稅務法規】民眾贈與公共設施保留地予子女,子女旋即出售獲得之土地款應申報贈與稅,以免漏報處罰。 (臺中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都市計畫法第50條之1規定公共設施保留地因配偶、直系血親間之贈與而移轉者,免徵贈與稅;惟如假藉免稅土地取巧安排移轉其他應稅財產者,一經查獲仍應補稅並送罰。…
【稅務法規】信託財產之受託人請依規定辦理編配扣繳單位統一編號,並於103年2月5日前申報信託所得。 南區國稅局表示,民眾常利用信託來作個人財富管理,但是受託人常忽略所得稅法規定之應辦理事項,國稅局在此特別提醒受託人,在信託契約成立後,受託人若為個人者,應向其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申請編配扣繳單位統一編號;受託人為法人者,應另向其核准設立登記地址之所轄國稅局提出編配受託人扣繳單位統一編號申請。…
【稅務法規】個人將房屋無償借與親友供住家使用,請記得辦理公證。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表示:個人將房屋借與親友供住家使用,如係無償借用,為避免被核定租賃所得歸課個人綜合所得稅,記得須辦理公證。…
假藉土地取巧安排移轉應稅土地逃漏贈與稅,遭補稅及處罰鍰2百餘萬元 (臺中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贈與人假藉免徵贈與稅之土地,取巧安排移轉其他應稅財產予子女者,例如:先贈與子女公共設施保留地,再以現金買回;或先贈與子女公共設施保留地,再以建地與之交換;或先贈與子女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大部分持分及建地之極小部分持分,再經由共有土地分割,使其子女取得整筆建地等,其實質與直接贈與現金、建地等應稅財產並無不同,應就實質贈與移轉之財產,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第2項規定課徵贈與稅。買回、交換或分割等行為在92年7月2日以後且未申報贈與稅者,除補稅外,並應依同法第44條處罰。…
營利事業列報不實加班費將遭補稅處罰  …
【稅務法規】民眾無金融機構存款帳戶,於領取退稅支票後,該如何兌領﹖ 【苗栗訊】民眾持有地方稅退稅款如採支票退稅,可存入個人銀行、信用合作社、郵局、或農(漁)會等金融機構存款帳戶;但個人因其他原因而無存款帳戶時,退稅款該如何兌領呢﹖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退稅支票一律於票面記載「禁止背書轉讓」,且退稅金額在新台幣3千元以上,另於支票左上角加劃平行線。…
【稅務法規】債權人取得拍賣抵押物之裁定 尚不得據以查調債務人之其他財產資料。…
【稅務法規】再轉繼承財產可減免遺產稅。 吳君喪偶後,一年後也撒手人寰,留下一對子女,子女辦理遺產稅申報時,來電詢問如何申報再轉繼承之遺產稅?…
【稅務法規】假藉土地取巧安排移轉應稅土地逃漏贈與稅,遭補稅及處罰鍰2百餘萬元。  (臺中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贈與人假藉免徵贈與稅之土地,取巧安排移轉其他應稅財產予子女者,例如:先贈與子女公共設施保留地,再以現金買回;或先贈與子女公共設施保留地,再以建地與之交換;或先贈與子女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大部分持分及建地之極小部分持分,再經由共有土地分割,使其子女取得整筆建地等,其實質與直接贈與現金、建地等應稅財產並無不同,應就實質贈與移轉之財產,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第2項規定課徵贈與稅。買回、交換或分割等行為在92年7月2日以後且未申報贈與稅者,除補稅外,並應依同法第44條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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