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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宣導】配偶贈與土地可以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並非免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據稅法規定,夫妻相互贈與土地,可以選擇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於土地再次移轉第三人時,會一併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說明,配偶間相互贈與土地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僅為暫時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並非免稅,於再移轉給第3人時,將以贈與前土地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特別提醒,因土地增值稅計算方式係採累進稅率結構,配偶間相互贈與後再出售,土地漲價倍數有可能較高,須適用較高稅率,稅負可能較重,但如再移轉給第3人時,受贈配偶若符合一生一次或一生一屋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即可申請按10%優惠稅率計算土地增值稅,請民眾注意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節稅方式。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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