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r1.jpg
  • bar2.jpg
  • bar3.jpg

【政策宣導】113年地價稅減免將於9月23日截止受理,錯過再等明年!

222005.jpg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符合土地稅法第17條及第18條規定得適用特別稅率的土地(例如: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停車場用地等),或土地稅減免規則第7條至第17條規定得減免地價稅的土地(例如:巷道用地、騎樓走廊用地等),尚未申請減免或適用特別稅率者,請務必於113922日(因遇假日順延至同年923日)前提出申請,經核准後,今年度地價稅才可以減免或按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逾期申請者,只能從114年起開始適用。

該局進一步說明,地價稅一般用地稅率為千分之1055課徵,土地如符合下列自用住宅用地四要件,於923日前提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千分之2)課徵,經核准後,今年度地價稅節省至少4倍稅金。

1.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房屋為其所有。

2.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3.都市土地面積以300平方公尺為限,非都市土地面積以700平方公尺為限。

4.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

閱讀 39 次數

嘉基聯合記帳士事務所
台中市北屯區昌平路一段95-8號五樓2
網站:www.chiachi.com.tw
TEL:(04)27037666
FAX:(04)22491212
E-mail: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服務時間 08:30~18:00
[網站導覽]|[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