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法規】贈與人同一年度內贈與財產總額在免稅額以下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自98年1月23日起,贈與人每年的贈與稅免稅額是220萬元。
贈與人在同一年度內,各次贈與他人的財產總額合計在免稅額220萬元以下時,可以免辦贈與稅申報,惟為辦理產權移轉登記需要贈與稅免稅證明書者,仍然應該在贈與行為發生後30天內辦理贈與稅申報,始能辦理產權移轉登記。
自財政部網站轉載
嘉基聯合記帳士事務所
台中市北屯區昌平路一段95-8號五樓2
網站:www.chiachi.com.tw
TEL:(04)27037666
FAX:(04)22491212
E-mail: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服務時間 08:30~18:00
[網站導覽]|[sitemap]

Copyright © 2025 嘉基聯合記帳士事務所. Joomla templates powered by Spark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