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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繼承房屋怎麼省房屋稅?中市地稅局教您關鍵節稅3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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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或其他親屬繼承長輩留下的房屋,房屋稅怎麼繳最省?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新制自113年7月1日起實施,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採全國歸戶及差別稅率課徵,而繼承取得共有的住家用房屋,與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的房屋,合併計算全國持有戶數,4戶以內為1.5%、5至6戶為2%、7戶以上為2.4%。民眾繼承取得共有的房屋,可掌握以下3招,就能在合法範圍內聰明節稅。

第1招:繼承房屋供自住,3/22前申請享1.2%

地稅局說明,繼承的房屋如果是無出租、無營業,並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且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同時符合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等規定,即可適用自住住家用房屋1.2%稅率。因此,民眾繼承房屋後如符合自住用要件,應於每年3月22日前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避免因未申報而適用較高的稅率。

第2招:公益出租房屋或加入社會住宅,房屋稅降至1.2%

地稅局進一步表示,繼承房屋與其閒置,不妨考慮出租。合法住宅出租給符合租金補貼的房客,屋主如果經主管機關認定為公益出租人,房屋稅免申請即可按1.2%優惠稅率課徵,且不限全國持有戶數。另外,出租房屋採包租代管方式加入社會住宅,也可適用1.2%優惠稅率。

第3招:包租代管出租且租金達標,申請享1.5%優惠

此外,繼承房屋也可考慮委託包租代管業者出租作住宅使用,如出租房屋申報租賃所得達當地一般租金標準者,民眾可於3月22日前申請適用1.5%優惠稅率,而且該房屋不計入全國持有戶數計算。對於繼承後持有多間房屋的民眾,是兼顧房屋活化及節省房屋稅的好方法。

該局提醒,房屋稅新制採全國歸戶計算,繼承人應留意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房屋持有戶數,以及繼承房屋的實際使用情形。同一間繼承房屋,不同共有人也可能因各自持有房屋情形不同,而適用不同房屋稅率。民眾繼承房屋後可依自身需求,掌握「自住、公益出租、包租代管」3大節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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