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承包工程之完工比例如何計算?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屏東分局表示,營利事業承包工程之工期在一年以上,有關工程損益之計算,應採完工比例法。
但有左列情形之一,致工程損益確無法估計者,得採全部完工法,於完工年度再行計算損益:
一、各期應收工程價款無法估計。
二、履行合約所須投入成本與期末完工程度均無法估計。
三、歸屬於合約之成本無法辨認。
營利事業承包工程之完工比例,可以採用下面3種方法計算:
1.工程成本比例法,即按投入成本占估計總成本之比例計算。
2.工時進度比例法,即按投入工時或人工成本占估計總工時或總人工成本之比例計算。
3.產出單位比例法,即按工程之產出單位占合約總單位之比例計算。
新聞稿聯絡人:營所遺贈稅課課長黃國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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