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及其繼承人財產,繳納的贈與稅可扣抵遺產稅
新營沈先生詢問:父親生前贈與給自己(繼承人)的土地所繳納的贈與稅,可否扣抵遺產稅?
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表示,繼承人於被繼承人死亡時應申報之遺產,除被繼承人現存遺留之財產外,還要併計其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子女、孫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或上述親屬之配偶的財產。為避免重複課稅,該併計遺產課稅財產已繳納之贈與稅,是可以自應納遺產稅額內扣抵,但可扣抵之稅額不能超過因併計增加之應納遺產稅額。
舉例來說,沈先生的父親生前將土地贈與兒子時已繳納贈與稅50萬元,父親往生後遺留財產應繳遺產稅額45萬元,併計贈與財產後所應繳的遺產稅額為80萬元,此時,已繳納的50萬元贈與稅僅能扣抵35萬元,而不是50萬元。
新聞稿聯絡人:營所遺贈稅課黃課長 聯絡電話:06-63724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