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r1.jpg
  • bar2.jpg
  • bar3.jpg

【稅務問答】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及其繼承人財產,繳納的贈與稅可扣抵遺產稅

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及其繼承人財產,繳納的贈與稅可扣抵遺產稅

 

 

新營沈先生詢問:父親生前贈與給自己(繼承人)的土地所繳納的贈與稅,可否扣抵遺產稅?

    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表示,繼承人於被繼承人死亡時應申報之遺產,除被繼承人現存遺留之財產外,還要併計其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子女、孫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或上述親屬之配偶的財產。為避免重複課稅,該併計遺產課稅財產已繳納之贈與稅,是可以自應納遺產稅額內扣抵,但可扣抵之稅額不能超過因併計增加之應納遺產稅額。


    舉例來說,沈先生的父親生前將土地贈與兒子時已繳納贈與稅50萬元,父親往生後遺留財產應繳遺產稅額45萬元,併計贈與財產後所應繳的遺產稅額為80萬元,此時,已繳納的50萬元贈與稅僅能扣抵35萬元,而不是50萬元。

 

新聞稿聯絡人:營所遺贈稅課黃課長 聯絡電話:06-6372446

閱讀 706 次數

嘉基聯合記帳士事務所
台中市北屯區昌平路一段95-8號五樓2
網站:www.chiachi.com.tw
TEL:(04)27037666
FAX:(04)22491212
E-mail: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服務時間 08:30~18:00
[網站導覽]|[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