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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問答】土地信託不成立、無效、解除或撤銷,如何辦理免徵土地增值稅?

土地信託不成立、無效、解除或撤銷,如何辦理免徵土地增值稅?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以土地為信託財產者,因信託行為不成立、無效、解除或撤銷,委託人與受託人間移轉土地所有權,無需申報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說明,此類案件不必申報移轉土地現值,只須至稅捐稽徵機關辦理查欠作業後,即可至地政事務所辦理移轉登記。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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