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訊)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常分不清「使用牌照稅」與「燃料使用費」,使用牌照稅依使用牌照稅法的規定於每年4月徵收,徵收機關為各縣市地方稅捐機關,而汽車燃料使用費依公路法的規定於每年7月徵收,屬規費性質,徵收機關為監理機關,兩者性質不同。
民眾如不知所屬車輛是否有欠繳使用牌照稅,可向該局及所轄分局查詢或補發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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