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r1.jpg
  • bar2.jpg
  • bar3.jpg

【稅務問答】房屋贈與配偶或子女,即使符合贈與稅免稅規定,仍應報繳契稅

房屋贈與配偶或子女,即使符合贈與稅免稅規定,仍應報繳契稅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常有民眾來電詢問,欲將房屋贈與給配偶或子女,如符合贈與稅免稅規定,是否仍需申報繳納契稅?

  稅務局特別說明,依據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 ,凡是房屋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契稅係取得不動產所有權時課徵的稅捐,故民眾欲將房屋贈與給配偶或子女時,應由受贈的配偶或子女申報繳納贈與契稅,其稅額之計算為房屋現值的6%。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東勢分局提供東勢區、和平區、新社區、石岡區之地方稅稅務服務,轄區內民眾對於地方稅之申辦如有疑義,歡迎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東勢分局04-25871160按200分機轉接第二股,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閱讀 425 次數

嘉基聯合記帳士事務所
台中市北屯區昌平路一段95-8號五樓2
網站:www.chiachi.com.tw
TEL:(04)27037666
FAX:(04)22491212
E-mail: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服務時間 08:30~18:00
[網站導覽]|[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