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問答】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財產,應併入遺產總額課稅!
發布單位: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民眾
該局說明,繼承人於被繼承人死亡時應申報之遺產,除被繼承人死亡時現存之財產外,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尚包括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其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前述親屬之配偶等財產,均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應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所以
國稅局提醒民眾,辦理遺產稅申報時若有不熟稔稅法相關規定,可逕向當地稽徵機關洽詢,以維自身權益。
新聞稿提供單位:旗山稽徵所 職稱:稅務員 姓名:何雪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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